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导读:
当我们谈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何为撤销权。简单来说,撤销权指的是当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但是,要成功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撤销权的法定条件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行为人必须是债务人;
2. 债务人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 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4. 债务人与受益人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
5. 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1、行为人必须是债务人
作为债权人,若想行使撤销权,首先要明确对方是否具有债务人的身份。只有债务人的行为才可能导致撤销权的产生。如果行为人并非真正的债务人,则不构成行使撤销权的基础。
2、债务人的行为已生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意味着,只有当债务人的行为已经完成并产生了法律效力时,才可能触及到撤销权的问题。
3、损害债权人利益
该行为必须是实质上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没有实际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撤销权也就无从谈起。
4、恶意串通情形
在考虑行使撤销权的时候,还需要判断债务人与受益人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这是为了防止滥用撤销权对正常交易秩序造成干扰。
5、法定期限的重要性
但同样重要的是,债权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一旦超出了这个期限,即使具备了上述所有条件,撤销权也将不复存在。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债权人在面临债务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特定条件下的一条解决路径。目前,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至五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而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要件的规定则主要是五百三十八条及五百三十九条。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存在不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如明显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等;
3.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有偿处分财产时,债务人的相对人系非善意的。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
根据生效判决作出时有效的《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已被《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第五百四十条吸收)、第七十五条(《民法典》为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件为:
1.权利要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行为及主观要件:
债务人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
(1)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此种情形不需要债权人举证证实受让人知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
(2)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情形要求债权人举证证实受让人知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
3.结果要件
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时限要件
撤销权应在规定时限内行使;超过除斥期间,撤销权消灭。
(1)1年。债权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5)最长5年。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的,撤销权消灭。
5.范围要件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6.方式要件
债权人须以起诉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及构成要件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例如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等。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即实施了该处分行为后,不具备对该债权的清偿能力。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享有的债权为基础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规则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合法有效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无须到期)
2.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即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后,实施的财产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①时间因素: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后(这一点容易忽略);
②财产因素:
【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可撤销】:放弃到期或未到期的债权;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包括赠与和遗赠;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责任财产没有增加不可撤销】拒绝接受赠与;拒绝第三人代为清偿;放弃继承;放弃受遗赠等行为不可撤销。
③行为因素:财产行为可撤销,身份行为不可撤销(结婚/收养);
④效果因素: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⑤关联因素:因果关系。
3.有偿行为需恶意
若债务人的行为系有偿行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具有恶意。实践中,法院一般会适用推定原则来认定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主要是结合转让价格、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的亲属关系、双方平时生活、生产经营的密切程度等相关事实来综合推定受让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明知或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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