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结算未验收可以起诉吗

导读: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结算”和“验收”是标志着项目完工的两个重要环节。它们不仅意味着工程质量的确认,也涉及到资金的最终支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工程已经完工但尚未进行结算和验收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呢?
工程未结算的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工程结算是确定工程款项支付的关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如果工程完工但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施工方完全有权要求发包方履行结算义务。若发包方拒绝或迟延不结算,施工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发包方履行结算义务。
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可能会存在质量隐患,且可能影响后期的权益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发包方擅自使用或者强制施工方交付未经验收的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方可以依法免除责任,而由使用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未办理结算的工程能否请求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领域中,大部分施工合同条款会约定:工程办理完毕竣工结算后,发包单位支付工程尾款。但实践中施工单位经常碰到如下情况:工程竣工后,因验收、结算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发包单位拒绝办理结算,并以此主张未达到工程款支付条件,拒绝支付工程尾款。在此情况下施工单位的权益显然无法得到保障。那么,在合同已经将办理竣工结算作为付款条件,发包单位拒绝配合办理结算时,施工单位能否要求发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呢?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根据前述规定,只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单位就应当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并非将办理完毕竣工结算,作为发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的必然要求。因此,如发包单位拒不办理结算,属于发包单位恶意阻挠工程款支付条件成就,施工单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如双方对结算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以明确结算金额,以此破解合同僵局。
实践中,未办理结算导致发包单位拒付工程款的可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工程竣工后,未验收,也未实际投入使用;
2、工程竣工后未验收,但已实际投入使用。
第一种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若发包单位已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请求报告后明确表示拒不验收的,则应当视为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承包人的验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第二种情形下,虽工程竣工未验收,但发包单位已经实际投入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一般情况下发包单位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将视为发包单位认可工程质量,发包单位此后以工程未竣工验收合格为由主张不予或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工程未结算追讨工程款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要确定工程款诉讼时效,首先要确定工程款付款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因此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起算,需满足两点:1.合同工程价款确定,2.合同中付款期限明确。因为合同价款不确定,双方未办理结算,诉讼时效不能起算。二是对于工程价款付款时间,合同有约定,依照合同约定,合同中约定不明,依照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此外,承包人的催讨,以及发包人的持续付款等原因都会导致工程款诉讼时效的中断。
面对工程未结算和未验收的问题,建议各方当事人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在此过程中,保留好所有证据,如合同文本、工程进度记录、通信往来等,这些将是法庭上证明自己主张的重要依据。当遇到工程未结算未验收的情况时,施工方完全有权利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的专业律师,以获得更为准确和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