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算直接起诉工程款,建设工程未结算能否向法院起诉

导读:
工程未结算能否起诉要求工程款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未结算直接起诉工程款
法律主观:
工程未结算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原告为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办理结算可以主张工程款
法律分析:承包人熟知工程进展情况,应当在工程完成后及时向发包人发出关于工程验收的请求,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若承包人没有请求工程验收直接起诉要求工程款,法院不应支持。若发包人在收到验收请求后明确表示拒不验收,则应当视为承包人的验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法律分析:有关索要工程的诉讼,关键点在于收集与施工及施工范围、工程量等相关证据。没有结算工程款的诉讼,也不例外。首先看,是否有合同。一般来说,合同会约定发承包双方的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范围、工程量、工程单价等。即使还没有结算的工程,也可以按照施工过程中留下的记录或施工图纸算出工程量,再结合合同单价,或者工程定额、市场信息价等方式确定已经完成工程的工程款。如果没有合同,则可以按照施工图纸、结合相互认可的单价或其它约定,来计算已经完成工程的工程款。工程款的计算,涉及到工程造价,一般小型工程或者简单劳务承包工程,计算比较简单,如果是大中型或者复杂的工业厂房等,就需要专业的造价工程师的协助。
在收集好上述事实并计算出工程款金额后,就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