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后对外债务如何追讨

王熙律师 2024.04.15713人收看
导读: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工程的实际施工中,大多数工程承包人均会将部分工程进行分包、转包。但后期由于分包人未能及时将相关的工程款支付于实际施工者而导致诉讼的案件比比皆是。那么对于该部分费用是否应由承包人承担。本文就以一实际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以案说法

A公司承包了某小区的建筑工程,将其中的售楼处改造、维修部分分包给自然人B。后由于B某无法如期支付实际施工人C某的材料费、人工费。后C某将A公司,B某起诉至法院。主张A公司委托了B某进行施工,B某为A公司的代理人。故要求A公司、B某承担欠款XXXX元,一审中C某当庭撤销了对于B某的起诉。

被告抗辩

首先,A公司与B某之间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A公司从未授权B某可以以A公司名义从事相关事务,A公司与B某之间实际是分包关系。其次,A公司在另外工程项目上所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与C某无关,C某不能依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来认定A公司与B某属于代理关系,B某是受A公司委托与C某达成口头合同关系。故A公司并非案涉合同的相对方,C某要求A公司支付欠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在工程分包、转包后,因工程施工所欠的材料款应由谁来承担偿付责任。因为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无明确的规定,导致该争议焦点在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一是由工程的承包人,即本案中的A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理由是B某的行为对A公司构成表见代理行为,C某的材料款是为A公司承包的工程提供的,承包人取得工程承包权后有无转包或分包,属承包人内部经营的问题,与权利人无关。

二是由实际施工人即本案中的B某独自承担付款责任。理由是分包方以实际取得分包资格,并且自负盈亏。与B某发生直接买卖合同关系的也是实际施工人C某,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权利人也只能向工程的分包方B某追索材料款。

三是由工程的分包方B某承担直接的付款责任,由工程的承包人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建设工程挂靠施工、违法分包或者非法转包,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债务,违法的建筑公司应承担责任,不由他们独自承担责任,也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一、关于代理的认定

笔者认为,应当严格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正确把握表见代理的法律构成要件,严格认定表见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制度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本案中,C某出示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据无法证明B某向C某说明或者提示说明其实A公司的代理人。所签署的债权承担的还款条也写明由B某承担。因此,根据最高院严格审查的立法精神,本案不能仅凭《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中的“负责人”就认定B某系代表A公司,构成表见代理。

二、关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该条就是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但是合同相对性是基本原则,是合同制度的奠基石,对于突破,唯一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C某以A公司为被告依据的就是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在本案纠纷中,涉及到的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B某与A公司的施工分包合同关系,一个是C某与B某的买卖合同关系,这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合同,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分包合同有可能因违法而归于无效,但这与张某和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无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且实际施工人依然享有工程款的结算权,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对其在施工过程中欠下的相关债务,也理应由其来偿付,故由实际施工人即本案中的B某独自承担付款责任。

三、关于连带责任的界定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连带责任主要存在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领域或因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随意判定当事人承担。我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67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法律的规定已很明确,连带责任指向的范围和对象都是特定的,即允许他人挂靠的施工企业、将工程转包或违法进行分包的承包单位,仅就施工合同中的因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的损失,与实际施工人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并未要求他们与实际施工人对买卖合同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人施工中的对外债务谁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3、《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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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29 8: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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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工程分包和非法分包的处罚如下:承包人分包承包工程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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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分包后对外债务如何追讨

    内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04.15713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2 14: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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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 追讨债务不会失效,但是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候提起诉讼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一般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怎么界定违法分包和合法分包,非法转包工程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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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6、违法转包和合法分包的区别如下: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区别:在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所谓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者将工程分包后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区别如下:在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2、区别如下:在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23.11.22158人收看
  • 邢颖

    2024/4/7 1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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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 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要求是:1。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2。经业主同意;3。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不得分包;4。项目不得全部分包或重新分包。
  • 欠债公司悄悄注销,怎么合法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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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这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清算或者股东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这种情形,一般情况下,可以列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被告,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当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一般可直接列股东为被告,当然,为稳妥起见,也可以先到工商登记部门调取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内档材料,查阅公司注销登记是否经过清算,如果没有清算的,则看是否有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办理注销时对公司债务的清偿作出承诺,此外,如果公司是清算过的,则可查看是否存在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报告是否存在虚假等情形。

    2024.04.23627人收看
  •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023/8/9 18: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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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具体到本案,黄、李、刘、杨四人虽未约定出资比例与债务承担给,但两次盈余分配均同比例进行,故应当就100万元订单预付款向周某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该种亏损,其内部应当同比例分摊。杨在采购过程中执意支开黄某,存在明显过错,是导致亏损发生的重要原因,应当适当承担较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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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5、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2、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分包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1、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2023.11.23824人收看
  • 张嘉娱

    2023/7/31 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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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律师,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法律条文来帮助您尽快讨回工程款。 首先,您需要确认您是否有有效的合同来支持您的主张。合同应该是明确规定了工程款支付条款的,包括付款时间、金额和方式等。如果您没有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工程款支付条款,那么您需要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个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支付方式。 其次,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工程款。这包括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在法院诉讼程序中,您需要向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证明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违反了合同条款,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和违约金等。在仲裁程序中,您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并按照仲裁机构的程序进行仲裁。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一些其他方式来追讨工程款,例如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这些方式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资源,并且可能需要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总之,讨要工程款的最快方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程序。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的信息和帮助,请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机构。
  • 工程款追偿诉讼时效为三年。工程款追偿诉讼属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中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建设工程多层分包、转包后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建设工程多层分包、转包后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经姚某雇佣至涉案工地从事外墙保温劳务工作,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林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致自身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应由接受劳务者与提供劳务者按各自过错分担责任,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明确禁止将建设工程发包或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承包人,因此如果发包人、分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组织或个人,那么他们的行为就违反了法定义务,与造成实际损害的接受劳务方就具有共同过错,从一定意义上说构成共同侵权,应与接受劳务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04.26969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