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办法在维持关系的情况下拿回欠款?

导读:
在民间借贷中,欠款问题时常让债权人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欠款,另一方面又担心因此破坏与债务人的友好关系。那么,有没有办法既拿回欠款又维持双方关系呢?
一、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为友好协商奠定基础
在处理欠款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因此,作为债权人,您有权要求债务人按时还款。明确这一点后,双方可以基于法律规定进行友好协商,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法规
二、通过调解达成双赢,维护双方关系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旨在通过第三方的协助,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将秉持公正、中立的原则,协助双方平衡利益、消除分歧。一旦调解成功,债务人将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既解决了欠款问题,又维护了双方关系。
三、律师函助力追回欠款,彰显法律威严
在协商和调解均无果的情况下,您可以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律师函是律师代表委托人向债务人发出的正式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在律师函中,律师将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债务人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律师函也会告知债务人如不按期还款将面临的法律后果。通过律师函的施压,往往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从而避免诉讼的发生。
四、案例分析:
张某某、王某某诉宋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这是一起涉及借款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宣判后,张某某以28万元应于偿还,宋某某以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为由,分别提出上诉,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2020)晋08民终1610号民事判决:维持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2018)晋0821民初30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撤销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2018)晋0821民初30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原审被告胡某某、李某某、胡某某1、胡某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继承胡某某遗产范围内向上诉人张某某、被上诉人王某某清偿胡某某所附债务2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8年11月13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该借款发生在胡某某与被告宋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该借款系胡某某以个人名义所借,但在王某某与宋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宋某某对于欠某某,虽不知道数额,但表示想办法还钱,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胡某某去世后,宋某某应对该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胡某某、李某某、胡某某1、胡某某2不应再承担清偿责任,结合两张条据上载明的时间、数额、字面意思,以及胡某某生前银行账户流水等内容,2016年3月11日王某某给胡某某转账10万元,2016年4月16日至5月16日,胡某某向王某某转账32100元等综合因素,应认定为胡某某陆续向原告王某某借款,于2016年4月16日向原告王某某出具了31万元的借据,后经结算于2016年5月16日向张某某出具了28万元的欠据。
为避免欠款问题的发生,律师建议您在借款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利息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