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股权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崔玉君律师 2024.04.22345人收看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3条就夫妻共有股权的可分性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当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股权,4.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在离婚时,夫妻共有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需要进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和分割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本文不做赘述,本文主要讨论已被确认属于共有股权且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离婚能否分割以及如何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拥有公司股权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当夫妻面临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些股权往往会成为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本文将就夫妻共有股权离婚时的分割问题进行探讨,帮助您了解相关的问题和应对策略。

一、何为夫妻共有股权?

夫妻共有股权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持有的股权,这种股权通常是在共同财产的基础上产生的。夫妻共有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它不仅代表了夫妻共同拥有公司的权益,还涉及到公司的管理和决策等方面。因此,夫妻共有股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在认定夫妻共有股权时,需要考虑股权的来源、持有时间、夫妻双方对股权的贡献和权利义务等因素。对于夫妻共有股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夫妻共有股权的来源

夫妻共有股权主要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因此,夫妻共有股权的取得时间通常是在婚后。

2.夫妻共有股权的形式

夫妻共有股权可以以多种形式存在,如夫妻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共同受让其他公司股权等。无论何种形式,夫妻共有股权的核心特征是夫妻共同所有。

3.夫妻共有股权的权利义务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股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这意味着在股权行使、收益分配等方面,夫妻双方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4.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

在离婚时,夫妻共有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需要进行分割。分割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均等分割的原则,同时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和分割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本文不做赘述,本文主要讨论已被确认属于共有股权且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离婚能否分割以及如何分割。

二、共有股权能不能分?

夫妻共有股权可以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3条就夫妻共有股权的可分性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当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股权。

虽然,对于夫妻共有股权可分,法律已给予了明确的答案。但是,因股权兼具人身权及财产权的属性,性质较为特殊,对股权进行分割,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利益,还可能导致公司的股权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的人合性基础。因此,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问题,一直是公司法与婚姻家庭法交叉领域的疑难问题之一。现行法虽对共有股权分割进行了规定,但法律在实践适用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影响该类纠纷的有效解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三、共有股权如何分?

(一)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法律依据

股权转让时,应适用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3条,但是,股权分割实质产生的效果相当于发生股权转让,因此《公司法》第84条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也必须予以考虑。

(二)夫妻共有股权分割不同诉求的处理思路

在请求分割共有股权案件中,诉求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请求折价分割(即“要钱”);二是请求直接分割股权份额(即“要权”)。

1、请求折价分割

如果是“折价分割”:处理思路于一般财务分割处理思路大致相同,主要考量的关键在于股权价值的确定。

(1)夫妻双方价值协商一致,或虽未能协商一致但均同意进行价格评估: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依据确定的价格,判决由一方向非持股一方支付补偿款,从而解决共有股权的分割。

(2)夫妻双方无法就股权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价格评估因持股一方或公司不予配合等原因无法完成:这种情况下,法院可综合考虑非持股方主张股权价值或出资金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信息等因素认定股权价格,进而做出判断。

2、请求直接分割股权份额

如果是“直接分割股权份额”:即非持股方要求登记成为公司股东,此时处理思路就是要充分考虑公司的人合性问题,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纳入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1)夫妻双方对股权份额或转让价格达成一致:此时应爱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3条的规定,根据公司股东的态度分为以下 种情况处理:

①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非持股一方提出直接分割股权份额的诉请,一般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②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对于非持股一方要求分割股权的诉求法院将不予支持。但是,若股权的价值最终能够得到确认,则非持股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折价补偿。

③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又不同意以同等条件购买的:视为其他股东同意,则非持股一方提出直接分割股权份额的诉请,一般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2)夫妻双方无法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此类情况,《民法典》和相关法规并未给出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18)最高法民申796号民事裁定书中指出,对于离婚分割共有股权是,若夫妻双方不能就股权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应对另一方请求分割的股权折价补偿。通过司法实践案例的分析,法院对于夫妻请求分割股权而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倾向于优先寻求折价补偿的方式予以解决。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典型司法判例

1.夫妻双方无法就股权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价格评估因持股一方或公司不予配合等原因无法完成,法院可综合考虑非持股方主张股权价值或出资金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信息等因素认定股权价格,进而做出判断。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1民初10868号,原告王立新与被告刘太龙、任春荣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认为,刘太龙向王立新借款后当日就将款项全部转入精安鸿业公司账户,说明案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而精安鸿业公司系刘太龙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通过经营公司所得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任春荣自认其负责公司的部分业务,亦从公司获取工资收入,其虽抗辩工资卡由刘太龙持有,但未提交相应证据证实,再结合任春荣与王立新配偶范玲的聊天记录内容,本院认为案涉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任春荣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虽然夫妻对于股权份额的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但不能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对于非持股一方要求分割股权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股权价值能够确定的,则非持股一方可获得相应的折价补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申1687号,胡某、辛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本案胡某起诉分割辛某所持有的万泰物业公司的股权及收益的50%。辛某虽持有万泰物业公司股权,但万泰物业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辛某向胡某转让股权,故其要求直接分割胡某在万泰物业公司的股权,与法律规定不符,不能支持。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当对辛某持有的万泰物业公司股权进行折价处理。

3、夫妻双方不能就股权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对要求分割股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应对另一方请求分割的股权折价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796号,刘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案,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若夫妻双方不能就股权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应对另一方请求分割的股份折价补偿。因在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刘奕坚持要求分割股权,不同意折价补偿,也不同意评估股权价值,二审判决对刘奕要求分割股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4、夫妻双方对股权份额达成一致,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非持股一方提出直接分割股权份额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8609号,裴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法院认为:张某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主张裴某向其无偿转让了股权,因该股权的变动发生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偿转让”股权的表述系方便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而非夫妻双方对于股权的归属达成了一致的约定,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有限公司股权由裴某占25%的股权,张某占25%的股权,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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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

    2024/7/9 16: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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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夫妻打了离婚官司后,又接着打一个又一个的官司,因为呀,当时法院无法将财产分割清楚,只能让你另行起诉,来来回回可能打了好几次官司,一次次的和对方拉扯,花了诉讼费又花费精力,与其这样,不如一场官司都不打。相比起来呢,调解离婚就清晰简单多了,可以帮助你把所有争议的财产都划分清楚,甚至呢,养的宠物归谁都给你分得清清楚楚的。尤其是最后一句话就厉害了,划分清楚后直接写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再无其他争议。既然选择了离婚,就一别两宽,各自安好,别再为过去的人、过去的事儿反复撕开自己的伤疤,追求新的生活才是主线。

  • 《民法典》中对夫妻财产方面作了相关的规定,如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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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2345人收看
  • 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

    2024/7/1 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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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的小两口呢,要注意了,虽然呀全国呢不少地方放开了限购,但是呢,北京的限购呢还没有放开,估计呀还有不少人为了买房呢假离婚,我们之前啊,接到一个案子,就是这样的小两口儿呢,在结婚的第一年为了买房呢假离婚了,男方呢,出了首付购买了顺义的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随后呢迅速的复婚,第二次呢,是在两年后,他们呀再次离婚,男方呢,出售了自己的房屋,并在不久后再次复婚,到了2020年,他们又购买了海淀的房子,这次呀,女方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过这次出了点儿问题,假离婚变成真离婚了,女方在离婚后呢,不愿意复婚了,而且呢,顺义的房子,海淀的房子呢,都登记在了女方名下,还是双方离婚期间买的房子,男方呀,对这两套房子没有了所有。

    股权。这下男方就有点儿不乐意了,说好的假离婚怎么就变成真离婚了呢?不但呢,离婚了,两套房子还没了,然后呀,男方就找到我们,想看看有没有挽救的机会,我们代表男方也找了女方,本来呢,想着两个人还有感情基础,说不定呢还能复婚,结果女方的态度很坚决,离婚就是离了,不同意再复婚,两套房子也坚持是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办法,我们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这两次离婚都是假离婚,两套房子都要求重新分割。而且呀,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提供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共同生活的记录证明,尽管他们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呀,实际上还在一起共同生活,在大量的证据前提下,法院呢,也认可了我们的主张。婚虽。

    但离了,但好歹啊房子呢算是要回来了,在这里呢,我要奉劝呢各位一句,离婚可不是过家家,到最后呢假戏真做,把自己呢搞成了孤家寡人了,如果呢,大家遇到类似的问题呢,欢迎呢给我们私信,我们呢一起来帮助你。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 夫妻离婚股权分割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股权分割法律规定最新

    夫妻离婚股权分割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股权分割法律规定最新

    内容:夫妻离婚股权分割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可以通过协议达成,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实施,在夫妻离婚过程中,股权分割是一项关键的法律规定,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夫妻离婚股权分割的法律规定,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细节,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在离婚过程中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股权分割的具体细节,综上所述,夫妻离婚股权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事项,第三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共同投资的公司,股权分割也需要参考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12.05218人收看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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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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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按婚姻法规定,婚后财产可分一半,老婆当然可分公司股份一半,如果小孩判给女方,分得的股份还可更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4.03.04885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10/13 14: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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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
  • 以共同财产出资在有限责任公司内占有股份但只有一方为股东的夫妻,离婚时这部分财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此有明确规定,共分为三个内容。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时,如果过半数的公司股东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二是离婚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股份以及股价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股份变现后的财产应该作为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是离婚夫妻就出资额转让股份以及股价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同时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以财产分割形式获得股份且原先没有在有限责任公司内占有股份的离婚夫妻一方,可以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你的问题可以参照这个规定处理。
  • 夫妻离婚后两人所有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后两人所有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内容:离婚时公司股份具体有哪些分割方法一、离婚时公司股份具体有什么分割方法1、过半数股东同意将股份转让给配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法律分析:若该公司的股份是男方婚后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该股份进行协商,无法协商的,法院可能会偏向将股份判决给登记名义的一方,获得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024.03.04667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9/25 15: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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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要注意:商业保险也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之一
  • 房子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是婚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用共同财产共同偿还房贷,即使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男方仍需对女方偿还的部分进行赔偿。在婚姻登记之前的个人的合法财产都属于婚前财产,主要包括个人的工资、房产、继承或赠与的房产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离婚诉讼中,无论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都需要举证进行证明,无法证明的则归为共有财产进行划分。
  • 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离婚时该怎么分?

    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离婚时该怎么分?

    内容:生活中,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出资而获得的股权,往往登记在单方名下,当离婚时双方通常就股权分割难以达成合意。此时,如果夫妻中非被登记为股东的一方向法院起诉主张分割股权,那么法院该如何处理呢?

    2024.04.26152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