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_债务人跑了没有可执行财产

导读:
债务人跑了,法院以判,现无财产。
一:如果债务人年轻的,有一定智慧的,其本人无吸毒的及赌的(即正常工作,因市场波动或形势影响如失败者),身体健全的。继续给他扶持,待他(她),咸鱼翻身,再向他还本利。好处也给失败者一个机会,也给自己积德,并还收回债务,也可建立永久的友好关系,一举两得。
二:如果债务者有枝术力量(即资质),可继续和他(她)合作,作本技术投资壮大经营项目,从利润中抽出回还债务。
三:自己做老板,主要他(她)技术力量,从工资回还部分至清数(不过时间長,有技术者会刁难老板,做老板者,忍气成财),则言鱼死网破。
我和同伙共同出资购地,第二次时被坑,同伙就把我告上法庭,结果法庭判决要我赔钱,这个钱我能赔么?可笑的是我把坑人者三次告上法庭都被剥了回来,这是第四次起诉了,还不知到底如何呢?盼高人指点
这种事情在目前的私下的借贷市场非常普遍,基本上如果找不到可执行财产,那么这个钱是肯定拿不回家了,以后遇到此类事情,个人有如下建议:
1.核心目标是找到可执行的财产,至于他的人在哪里其实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对于很多失信被执行人来说,哪怕每年被抓进去坐几天牢也无所谓,所以你找到他这个人已经没有意义了。
2.调查一下之前有没有恶意转移资产的情况或者嫌疑,看看能不能从这个角度去挽回一些损失。
3.如果判断债务人可能还有隐秘的资产,那么可以建议在法院出个悬赏公告或者可以投保悬赏保险,鼓励大家来举报,也是一种方式。
4.最后,也是给大家一个建议,就是诉讼时尽量能尽早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诉讼财产保全,目前也是有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在全国法院进行推广了,已经不需要缴纳很多的保证金了,这也是一种建议。
不好意思,由于本人的职业关系,也算是普及一下目前在法律方面的一些保险产品吧,毕竟还是对我们比较有利的一种处理的方式吧!
如果这样都不能解决追债人的权益和利益,只有让老赖入刑。因为有些老赖是早已把财产转移,而且他照样活的有滋味。所以一旦有老赖就判入刑也可以根据轻与重来罚。以后就是刑满释放,再征信上在严卡,我相信很多人都不会再铤而走险吧。
对老赖,国家应立法。根据金额多少来定刑。五万为一年刑期,十万为二年,如果不足五万的可以弄他一个刑拘!如果判刑了,钱一样要还债权人!如果还不想还钱,就刑期加倍。有人可能要问,如果是高利货又怎么办?我认为一样的判。不过,这个钱就不能再还给债权人了,这个钱充公,归国家。放高利贷的同样刑拘!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把债务人列入失信名单,一旦债务人有高消费,就可以监控追踪。
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对于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早日结束被法院围追堵截及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
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法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工夫相对较少。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他监管机构协助解决。
其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
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有的人就是贱,欠几万都不还,还不要脸的说你去告我,天天消费,根本不像还不起的人。我的一个认识的人十多年前借了十万给别人,一直欠着,不还钱,家里修房子,买车子,就是不还人家钱。后来别人气不过,掂把刀把那家全杀了,七口人,然后自己自杀了。如果是我就把他的女儿老婆破相,强奸弄残,让借钱的记住残酷,让他终身后悔,生不如死。这是老赖的下场。
这种情况的确困难:根据我个人了解债务人可进一无赖黑名单。还有根据案情可分别对待!如是纯债务纠纷可能很难追;如是民事赔偿类;债权人又很困难;国家好像有笔救助资金:进行适当补偿;可年年申请
看来题主也遇到“教科书老赖”了,对于此类问题有如下建议:
1、申请强制执行。
这个自不必赘述,也算是做一个法律程序吧,这种跑路的老赖,也不能让他过安省了。
强制执行无望后,基本都是要上失信黑名单的,这玩意说起来没啥实际意义,但对于老赖来讲,也是如鲠在喉啊。
试想:一个曾经还是正常日子过着的人,突然间因一些债务要么东躲西藏,要么举步难行,多憋屈,因此,暂时蛰伏一段时间后,想办法还钱才是真。
2、请律师寻找可执行财产。
或许有人会说,他都没有可执行财产了,还请啥律师,这不浪费钱嘛。
其实,还真不是这么回事。
律师,作为常年混迹于法律界的人,不少人还是有两把刷子的,尤其是对付老赖。老赖的那些套路他们都懂,对方如何转移、隐匿财产,从哪些地方可以找到漏洞,经验丰富的律师,自有一些套路。
并且,律师拿着执业证,在做某些调查的时候,比你方便的多。
3、寄希望于老赖良心发现。
这也是无奈中的无奈了,因为,法院判了他不执行还跑路,律师都帮不到你了,你只能期望老赖能突然良心发现,找些资金来还你钱。
其实,综上所述,你还是在找寻老赖可执行财产方面下点功夫,完事了将线索交给执行局去执行就是。
根据提问人的描述,本人认为,有部分是描述既定事实,如“法院也判了”;有部分是提问人的个人判断,如“债务人跑了”;有部分可能是既定事实,也可能是个人判断,如”没有可执行财产“。
从法律角度上,应先理应如下几个层面:
一、确认债务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1. 如是自然人,可申请法院根据如下法条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 如是法人,则”跑“掉的应该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如此法人还未进入破产程序,则可申请法院根据如下法条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没有可执行财产”是个人判断,还是法院出具裁定时的理由?
1. 如是提问人的个人判断,根据本人的实务经验,保持与执行法官的联系,并提供定期提供一些财产线索,以本人所在的浙江的法院执行力度,还是可以达到申请人基本期许。这当然要综合被执行款金额大小等因素;
2. 如是法院出具裁定时的理由,那么此裁定应该是案件终结的裁定。这种情况下,如提问人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