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债人没有资产怎么办_法院胜诉欠债人没有财产

导读:
其实法院胜诉后执行阶段没有财产可执行是很常见的一件事,可能是欠债人恶意转移、隐匿财产,也可能是其本身就没有可执行财产。
【法院调查可执行财产的方式】
法院调查可执行财产的方式有三种:
一、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
二、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
三、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
说是三种事实上第三种方法的实用性很低,而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一般情况只能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房、车、银行存款等“基础”信息,仍有部分财产无法查询到。
至于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不需要申请执行人来证明证据的真实性,所以建议申请执行人将自己了解的对方财产信息全部写上。
【发现“新的”可执行财产】
我们知道房、车、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都属于可执行财产,事实上微信、支付宝余额;工资;知识产权等都是可执行财产,所以在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时不如将目光放的更开,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有将手机靓号拍卖的案例。
上次看到一个新闻说一员工因被执行被公司辞退,法院判公司不用赔偿补偿金,也就是说一但被执行的欠债人他是没有参加工作的资格,任何公司也不会聘用。那他拿什么还债?拿什么生活?问题来了:一个债务人没有创业资金,只能去工作还债,那他又工作不了,这执行法规是不是有点恶性循环?当然这只是指的那些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没有转移财产的债务人。
我们法院和立法机构是不是得重新思考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严重性,法院执行目的是想帮债务人要回债务,可现实是将债务人逼向绝境,生活都困难拿什么还债?而且法院还累积一堆执行案难结案。
本人觉得这是一个四输的执法制度:
一,债主永远拿不到欠款
二,债务人陷入绝境
三,法院陷入案件堆积如山尴尬境地
四,社会出现不和谐,甚至动荡隐患
本人有一笔四十万应收款也是去执行,到头来一分没收回,把债务人也逼得躲起来,一直找不到。后来我想通了给他机会赚钱,主动取消了对他执行,给他家里留了一封信,告诉他安心好好赚钱,我不会再逼他。今天春节债务人来我家还了12万,计划二年还清余款,这大家认真品效果哪个好?
有时候人真需要包容和格局,但不是每个人能做到的,都需要一些经历才悟透
简单来说,如果不涉及刑事,欠债人败诉了,又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也没有什么特效办法,只能是协商处理。如果欠债人不约定协议还款,债权人可申请“限制高消费”令,一段时间之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欠债人只要不死,总要有收入的。很无奈!
信用这比玩意儿有时价值千亿有时又不值一文,国家应该修改法律当被执行人无资产时,可以在劳改所以劳偿债,只到还完为止!
没有几个是真正的无力偿还,大部分都是把财产转移到孩子和亲情朋友名下。所以说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老赖不入刑,社会难安宁!
法院起诉胜诉了,但是欠债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怎么办?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法院也没有办法,法院也不是万能的,法院的判决和执行是两个程序。当被执行人有财产不自动履行的话,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当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执行的话,法院也没有办法。只好让你去提供被执行人是否有可执行的财产,如果你提供的是事实,法院可以根据你的申请去冻结、扣押甚至变卖。如果如果被执行人一无所有,那法院只好给你下裁定终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财产以后,你再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只能是这样了。
本人原在法院审执一线工作,办理案件千余,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
1、你是否确定对欠债人的所有的财产进行过调查?
被执行人的财产主要有以下种类:银行存款、股票、房产、车辆、公积金、到期债权、退休金、经济合作社股权分红、工资收入等等,不一一列举了。我们可以从这些方面入手,向法院申请对这方面的财产进行调查。
2、你是否对欠债人申请采取制裁措施?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等措施,间接督促其履行。
3、下次借钱的时候,请一定注意风险,设立抵押、担保等可以保护自己的措施!
说实在的,很多的人会因为高利息的诱惑,导致自己的钱一借不回。虽然也有可能是因为朋友情谊借钱,但是不管怎样还是要学会保护自己,所以从今后注意起来!
到人民法院起诉后胜诉,但是欠债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执行目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对所有执行标的都适用的保障性执行措施和制度。欠债人是否真的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还需要法院进一步查明,即使当时真的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以后发现其有财产时也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保障性执行措施
1.民事搜查措施。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声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拒绝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人身以及其住所地、财产可能隐藏地进行搜索、查找。在展开搜查前,需要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2.继续执行制度。人民法院在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由其继续履行。如果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比如别人也欠他钱,且到期该还了,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4.财产报告制度。当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又故意拖延不履行义务时,《民事诉讼法》作出规定,要求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处罚。
5.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和媒体公告债务人信息的制度。
6.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院发布的《执行规定》中规定了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一是拘传措施;二是对拒不履行或妨害执行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