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有财产怎么办_法院强制执行没有财产不能立案

导读:
第一次遇到申请执行,说不予立案的情况。郭广吉律师认为,不予立案是错误的,不管什么原因。
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这是申请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跟被执行人有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没有关系。再说了,没有申请执行,没有采取查询措施,又怎么能知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呢。
再者,执行局副局长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听着都是怪怪的,他怎么知道的呢?
二、申请执行要履行执行立案的相关手续。
申请执行人需要到法院的立案庭去立案,立案后,案件才会转到执行局由具体的执行员负责执行。
所以,申请执行人要自己去办理申请执行立案的登记,不能听其他的法院工作人员说什么,就听什么。立案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询、冻结、查封等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再说下一步的事情。
切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两年的时间申请人没有申请执行的,法院就不会再受理执行的申请,或者受理后申请就会被驳回了。
跟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要满足上述条件都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该给予立案。没有财产并不是法定的不立案的理由,因此不能成为不立案的借口。退一步讲,有没有财产需要法院立案以后经过调查才能知道。在尚未立案的情况下,谁又敢保证被执行人就一定没有财产呢?
建议你直接准备好立案所需要的全部材料然后去立案庭立案。如果仍然不给立案,那么你可以拿出上述司法解释要求立案。
一,不给立案肯定不对,只要你有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必须立案执行。
二,至于被执行人有没有财产哪里法院执行中调查的事情,如果真的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终结本次执行,等有财产线索了,再次恢复执行。
三,法院打官司,就是说了个理,至于能不能拿回钱,那就另当别论了。诉讼还是谨慎吧!
直接回答:那就是不合法。我办理过很多执行案件,但是没遇到过不能立案的情况。
不管对方有没有财产,你都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至于能不能执行到财产,那是后面的事。
申请执行的期限事一年,如果一年内不申请执行,以后就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一般我们都会在判决书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你无需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只要材料齐全,法院就必须立案。
如果你遇到法院不立案的情况,你可以录音然后直接投诉举报。
对于这种行为要坚决抵制,坚决维权。
法院的生效判决,代表着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权威,不容漠视、不容无视、不容懈怠!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司法实践中,办理执行成立的立案手续,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一执行申请人的身份材料,二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生效证明,至于被执行人的有关财产线索,并非必需材料。但是前置审查并不能影响执行立案的办理,不能因为没有财产而不予立案,而是立案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可以执行到位。案例中的这个副局长的逻辑关系显然无法成立。
第二,执行程序确实存在很多难点,有很多原因尚需时间方能革除。我国目前没有公民破产制度,加之公民诚信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个别人会抱着赖账心理“耍赖皮”,比如前段时间曝光的“教科书式老赖”事件都足以说明这一问题。但是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言语、言行都不是代表着个人的威信,而是代表着国家跟人民,不能因为怕麻烦、不能因为出乱子而拒人于外、拒案于外,而是应当想方设法为百姓解决问题,有困难解决困难,有麻烦解决麻烦,真心实意为百姓谋福利才是我们真心希望看到的。一句话,有条件要做,没有条件制造条件也要做。
第三,救济渠道。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般的执行案件都是在基层法院办理,而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近几年激增导致法院的办案压力确实很大,但是这不应当成为有关人员搪塞当事人的理由。如果人员不足,可以通过有关机构编制的完善予以修正,增员增效、解决问题方是正解。如果遇到法院立案后不予执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此解决有关执行问题。
执行难,再难也得办!不仅要办,更要把案件快办、办好、好好去办、真心实意的去办,正如习总书记所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肯定不合法,还没立案,没有调查,怎么就知道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即使听说被执行人没有财产,也应该先立案,尽职调查,如果经调查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再下裁定终止执行,这才是法律程序。法院工作人员更应该按法律规定程序办事。
执行副局长说人家没有财产,不能立案,肯定是不合法的。
一、只要负有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人,不履行义务,对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强制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负有履行义务一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许会产生执行不能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当执行机关经过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机关可以就本次执行进行程序上的终结,在本次程序终结后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恢复继续执行。但是恢复的前提是申请人必须提供财产线索,所以如果没有财产线索就意味着执行不能的后果。
任何不能以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人,没有财产而拒不立案执行。但是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也许会产生执行不能的后果,所以建议任何大家提前把控风险,尽可能降低损失。
这完全是不合法的,第一次听说因被申请执行人没有财产而不能立案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有关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要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义务的情况属实,执行庭就必须立案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而不会事先审查他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
你只要具有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生效法院立案就必须给予你立案!
而且立案后六个月内必须给你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
另外对方无财产,只能是中止执行,而非是其他程序!
有生效的判决,履行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就符合执行立案的条件,不给执行立案显然是不对的。 因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而不予执行立案更是不对的。
一、执行立案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开始。简单说,只要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生效,并且在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义务人没有主动履行,权利人就可以通过执行立案,从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二、具体来说执行立案的标准包括这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 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可见,执行立案的标准不包含“被执行人有没有履行能力”的条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执行立案的条件,不管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即不管是否有财产,都应该立案。
三、执行的法律规范比较多
1.《民事诉讼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数十个法律、解释、规定等。
总起来说,关于执行的法律法规实在是太多,关于程序类的大约25个,关于实体类的大约7个左右。大圣就不一一列举法条了。
四、至于执行立案后的问题,是进一步如何执行的问题
比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询;执行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采取什么样的执行措施等等。这些都要在先立案后才进一步采取的。而不是先查一下被执行人财产,如果没有就不予以执行立案。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