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怎么认定?

导读:
对于重婚罪的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先要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情况下才属于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有人控告法院才会处理。重婚罪的作为方式,常见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已经有登记结婚的配偶,又与他人再一次登记结婚。第二种:已经有登记结婚的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第三种:本人以前没有配偶,但是与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关系同居。
通过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重婚罪里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登记结婚的人,又与其它人登记结婚,或者即使没有登记结婚,但是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存在事实婚姻,那么,这两种情况下,都会构成重婚罪,也就是说,在重婚罪的问题上,我们是承认事实婚姻的。
也正是这一点,构成了重婚罪的一个关键,也是我们在追究对方重婚罪的时候需要重点收集的证据。就是对方是否与其它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如果对方又与其它人登记结婚,那么这种取证是比较简单的,而且一般这种情况下也很少见的,因为一个人很难通过法律程序结两次婚,所以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与另一方事实上重婚的这种现象,那么这种时候我们就要证明另一方与其他的异性长期的,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注意一定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如果只是普通的同居,很难认定为是重婚罪,有可能就是一般的出轨行为。必须让街坊或者邻居都误认为他们两个就是两口子,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先看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有人控告法院才会处理。
重婚罪的作为方式,常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已经有登记结婚的配偶,又与他人再一次登记结婚。
第二种:已经有登记结婚的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第三种:本人以前没有配偶,但是与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关系同居。
重婚需要的证据,一般就是围绕上述三种情况,只要能证明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即可。
例如:有配偶的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可以手机邻居、居委会、物业人员的证言。
有配偶与他人重复登记结婚的,可以委托律师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关记录。
男方妻子去世了,又找了一个女人共同生活。这个女人有家庭还没有离婚。现在两个人已经同居了。请问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是不是都犯重婚罪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3、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针对认定重婚罪,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重婚行为的,法院直接按自诉案件立案。而如果证据不足,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可见,搜集证据有多重要!!
实践中,搜集证据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领了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的
(1)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2)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3)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
(4)双方发的亲密短信;
(5)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怎样收集重婚罪的证据
1、可以暗访居住生活的场所
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从行为人邻居着手准备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情况需要无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证,譬如行为人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
3、从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如果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4、报警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在法院的做法是一般的是如果自诉人有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法院直接按自诉立案。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5、委托律师协助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