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_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王熙律师 2022.11.30163人收看
导读:
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首先我觉得你不应该考虑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应该考虑的是怎么样要求企业单位给你补交,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年限的社保待遇,因为这个社保待遇是你必须享受的权力。

要求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要求,满一个月还没有交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虽然大家都知道未给员工购买社保违法,但情况要分清楚:

第一种情形:如果公司即将破产,如果你去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起诉是什么后果?

结果肯定是你赢,但是你能拿到钱吗?多长时间拿到?这两个问题一定要想清楚,我以经验告诉你,少则3个月,多则半年,甚至公司一文不值到处负债你几本拿不到赔偿金。

第二种情形:公司前景很好,之前不买社保是公司确实困难,你想公司困难不买社保都陪着公司,如果你也想留在公司,建议去跟人力资源协商解决,我想人力资源一定知道劳动仲裁和诉讼的后果,这样也达成双赢局面。

第三种情形:公司现状和前景都好,但就就是不想留在公司,想拿到赔偿,那么你直接天填“离职申请表”,但在离职原因拦一定注明离职原因:因公司多年不购买社保,申请离职。然后记得拍照后走签字流程,找人力资源的时候记得录音,这样保证你不管是仲裁还是诉讼时候都有绝对的把握去的优势。

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首先我觉得你不应该考虑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应该考虑的是怎么样要求企业单位给你补交,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年限的社保待遇,因为这个社保待遇是你必须享受的权力。

所以说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那么实际上解除劳动合同以后,你的这个法律效力就大打折扣,因为你毕竟在公司在职期间,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存续的,所以说在这样的条件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对来说是比较有利的,所以你应该首先争取怎么样要求企业单位来给你补交社保,而不是怎么样考虑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如果说公司明确拒绝补交你的个人社保,那么这个时候既然你自行都想离开工作单位,那么完全是没有任何顾虑,直接通过劳动仲裁的手段来解决这个争议,那么提出劳动仲裁之前,你只要提供有效的合同,并且这个合同是跟公司签订的,那么这样的证据就可以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因为企业单位没有给你交纳社保,所以说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企业单位补交社保的问题,应该来讲都没有任何的问题。

故一,敦促给予职工补缴所欠社保费。

二,如不遵守国家法律?本人提出辞职,并上诉至"劳动监察部门″要求强制贵公司执行"劳动法″,赔偿本人的损失。

致某单位

..............签名....年月日

基本可按此写!有事实可加入!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依据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离职时明确提出,劳动者在离职时未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其之后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你问的是怎么样解除合同,当然肯定也有赔偿金。但具体操作,一般是这样一个流程,望能帮到你:

1,首先,你要确定,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与公司存在着劳动关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牌,工作服,工资条,劳动合同,录取通知书等一切能证明你在给公司干活的证明。这是前提,有了这个前提,下面的就好办了,不要搞错;

2,劳动合同法38条就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须注意一下,不是离职申请(申请是需要公司相关领导批准),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书,通知书,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无须公司管理人员批准,通知书离职的原因就写:公司未依法给你按时够买社保险。这里还有一点注意,如果公司耍流氓的话,说没有收到你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你自离的,这时就需要你用快递的方式直接邮到公司行政部门,快递单上写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一定要写!!!或者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司收到了你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3,拿着相关证明,去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让公司为你补缴社会保险,并且要求公司给你N年经济赔偿金,即不满一年的发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发半个月工资,每一年发1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付。经济赔偿金可能需要劳动仲裁,以及未来的一审二审,来执行,这个没办法的事,企业违法成本低,劳动者处理弱势地位。

一、你如果书面的辞职的一定要写明是因为单位不交社保原因辞职,如果写因自身原因辞职是没有补偿的,或你不写直接口头通知离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经济补偿标准是你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单位不支付补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和拒不支付赔偿经济补偿50%-100%的赔偿金,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社保。也可以向社保局投诉,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及经济补偿。希望对你有用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用工,必须缴纳社保,不缴纳,可以申请仲裁和法律援助

 

 

 

 

对于未缴纳社保这一块,我们可以分两步走,千万不要搞反了顺序,否则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一、如果公司完全没有为你购买社保,那么你可以先发函给公司,内容就是《关于XX因XX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函》,大致内容就是因为公司不依法购买社保,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保存好快递函的照片和寄送记录,接着带上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明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可能还会经过一审、二审。

三、在劳动仲裁出结果后,可以同时去社保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三、正常来说社保补缴是由社保部门受理,但基本只能补缴最近两年的。但有一种情况下,法院也可以裁决的,就是从你入职开始,公司完全没有给你交过一份钱社保,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公司补缴整个工作期间的社保,之后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社保部门补缴(记住必须是公司完全没有给你缴纳任何社保的情况)

要求用人单位先补交各种法定保险。

分两步。

第一步,写一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体格式可参考: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事项的通知》

有限公司及 总经理:

本人 ,身份证号 ,于20 日入职贵公司从事 工作至今。但是,贵公司严重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至今都没有为本人依法缴纳社保。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以贵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与贵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贵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

为了避免贵公司上述违法用工的行为给贵公司造成更大的不良影响,本人书面通知贵公司依法履行上述应尽的义务、立即支付上述费用给本人,并尽快与本人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本人将立即通过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通知人:

20

第二步,通过EMS邮寄给公司法定住址,收件人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具体公司的法定住址在那里,法定代表人叫什么,公司电话多少,均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或者手机下载“企查查”查询。EMS备注处写明《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事项的通知》。

因为如果说你跟企业单位没有交纳社保,那么企业单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违法行为。所以说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申请一个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比方说你提供自己有效的劳动合同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一般都是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方案,并且责令要求企业单位来给你补交,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一个社保待遇。

补交的过程中,你个人所承担的部分费用应该由你个人来承担,那么企业单位所承担的费用和滞纳金的费用是完全由企业单位来承担的。这样的话就可以让自己获得一个满意的社保待遇,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我们在解除劳动合同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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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财产协议

    2024/4/7 1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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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 街道办事处人员未依职责妥善保管你的证明,导致你受到损失,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街道办事处采取补救措施,或自己去补办相关证明材料,并要求街道办事处赔偿你的损失。
  • 正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_员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

    正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_员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简单解释一下,即劳动者有重大过失或违纪等情形的,单位有权辞退,无需赔偿。不过这个重大、严重等,也是个很耐人寻味的东西,看公司对于这一块做的是否充足了,我经手过的咨询案里,小公司很多都输在了这里,,一般仲裁庭也公司以此种理由来解除合同。

    2022.09.1656人收看
  • 姚平

    2024/2/7 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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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
  •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内容:3. 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考虑到劳动合同签署时的双方意愿、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岗位等情况,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等因素进行决定,此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还要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扣除、支付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当用人单位因业务调整、经营状况等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坦诚沟通,协商解决。

    2023.06.06714人收看
  • 林艳英

    2024/2/7 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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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 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1)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工伤并确认损失的;(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工伤;(4)孕期、分娩、哺乳期妇女;(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二、当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对其预告解除劳务关系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由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型调整的需要大量裁员以上便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我们需要了解清楚这些全部内容,才能在在遭到用人单位辞退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例如,李某与A培训机构签订长期独家授课合同后,又与B机构签订短期同一门授课合同,这就对A培训机构造成了不良影响,A培训机构可单方提出解除劳务关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全面的规定,根据解除的方式不同可将主要情形分为以下几种:一、当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形时,用工单位可以对其即时解除劳务关系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表现较差,不符合用工单位的预期,用工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工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由于对工作完成的内容不满意、经营困难等原因,出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很正常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似乎很简单,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我们是不是只要一点做不好就要被辞退呢,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处的刑事责任是指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不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023.06.2940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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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必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可见,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必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仲裁或诉讼)不能阻却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行为的过错。未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 正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_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正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_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内容: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首先我觉得你不应该考虑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应该考虑的是怎么样要求企业单位给你补交,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年限的社保待遇,因为这个社保待遇是你必须享受的权力。

    2022.11.3016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9: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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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不符合单位录取条件;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欺诈使劳动合同无效等。
  • 试用期解雇通知要提前多久_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试用期解雇通知要提前多久_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内容:对于新就业的劳动者来说,一般都面临着试用期的问题,试用期总让人有些不安全感,总让人担忧。而且还可能面临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能是因为自身原因还可能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那么试用期解雇通知要提前多久?

    2022.12.2711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