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农村建房要知晓的五项规定避免违规

吴梦云律师 2022.11.3037人收看
导读:
农村建房的使用面积也是有严格要求的,自己申请的面积也要按照各地的标准进行审批,比如说;有的地方规定每户村民申请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是120平方米,村民建房就需要按照120平方米的面积建设,超出一平方米都要被叫停,而且还会影响房屋的建设进度,同时也会让房屋失去法律的保护,这一点大家也要放在心上,村里和乡镇批多少,大家就建多少,切勿超占面积盖房,不然吃亏的是自己。

建房是每个人的人生大事,对于农民而已,现在在农村建房才是最明智的选择,要是在过去,笔者并不建议大家在农村盖新房,但如今,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的建设和发展越来越好了,在农村盖房也是最好的选择,对于那些常年在外务工的人来说;在农村拥有一栋自建房,压力会少些,也许年轻的时候在外面奋斗,但大家赚到钱了还是可以回到农村养老,这样也是最好的归宿。

虽然说现在的农村没有教育资源,就业机会也少,但这都是次要的,现在的人都有小车了,即便资源集中在乡镇地区,村民也可以开车接送孩子上学,只要努力,也可以在自己的家乡找到一份属于自己的事业。而且还能逐步改善家人的生活居住环境,过得高品质的生活。当然,虽说现在在农村盖房很重要,但村民在盖房之前,也有一些规定是大家要了解的,这五项规定建议村民看看,有好处,也可以避免违规。

不要在耕地盖房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在现有的规定上,从去年开始,关于耕地如何使用,我们国家也加强了管理,并且也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相信很多村民已经知道这么回事。按照有规定,现在是不能在耕地建房的,一旦被村里发现,也会第一时间叫停,尤其是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我们国家会严惩不贷,发现一处拆除一处,这一点规定,村民要谨记在心,如果涉及农用地盖房的,一定要提前申请用地变更手续,这样可以让自建房具有合法性。

不要违反一户一宅

农村宅基地是每个村民都可以使用的,只要是村集体成员就可以申请一块宅基地盖房,但因为过去农村没有严格的管制,许多村庄都出现了一户多宅的现象。而近些年,随着农村人口不断流失,闲置下来的宅基地也开始增加了,为了规范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我们国家全面落实了“一户一宅”,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盖房,不管是房屋面积不够住,还是其他原因,儿子要建房都需要分户申请,这个几乎村村无法避免。

不要超占面积盖房

农村建房的使用面积也是有严格要求的,自己申请的面积也要按照各地的标准进行审批,比如说;有的地方规定每户村民申请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是120平方米,村民建房就需要按照120平方米的面积建设,超出一平方米都要被叫停,而且还会影响房屋的建设进度,同时也会让房屋失去法律的保护,这一点大家也要放在心上,村里和乡镇批多少,大家就建多少,切勿超占面积盖房,不然吃亏的是自己。

不要超过楼层标准

农村的自建房也要符合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最近几年,随着农村建房管理条例的出台,各地区也围绕着农村之前落实的建房制度出台了一些地方措施,在楼层建设方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说;笔者老家的规定是这样的,村里限制村民建造四层的房屋,因为当地的要求只允许村民建设两到三层,多一层就是违规,轻则拆除,重则罚款,这一点大家也要清楚了。

不要未批先建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批先建也是不允许的,现在的时代不同了,以前也许大家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建设新房,然后等房子建好了再去补办手续,但如今,这种现象已经被遏制,个人建房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和个人建房管理条例进行,如果发现村民未批先建,我们国家会第一时间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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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4/7/1 22: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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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豁免权是什么?是不是在看逾期那个事儿啊,咱们不去讨论什么叫外交豁免权啊,你可以简单理解为它就是有一定的特权,所谓特权,他如果出现了一些违规的一些情况,或者违法的一些情况,你不能对他直接的进行逮捕拘留,但是就是说你有特权并不代表着你不要遵守法律规定,所以那个视频我也看了,这个人不管是从行为还是言语上面都是很狂妄的,他并没有利用好他的本职的一个岗位传递一个正面的信息,而是给社会大众传递了一个反向的一个信息,所以很快的话,他也在网上直接给大众来进行道歉了,他如果不道歉的话,损害的其实是整个行业的一个形象,你享有特权并不代表着你有免死金牌,还是要遵守属地的法律规定的。

  •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是弟兄们分家不彻底的结果,现在可以继续分。但是需要注意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第一款告诉人民群众使用宅基地需要符合的两个条件,第三款规定表明了是不是符合这两个条件是县政府最终审查认定,相应做出审批决定,除了是批准之外还有不批准甚至做出收回宅基地的决定,因此弟兄们分的时候注意分给有可能被批准的一家
  • 农村的自建房能不能买卖,农村自建房的买卖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解析

    农村的自建房能不能买卖,农村自建房的买卖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解析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无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自建房屋的产权可以进行转让,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在农村自建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注意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土地使用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遵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农村自建房的买卖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和法律规定等多个方面,在农村地区,自建房屋是一种常见的住房形式,农村自建房的买卖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和法律规定等多个方面。

    2023.09.0190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6/4 16: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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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电子送达判决书,上诉期应该从哪天起算?是从系统接收邮件开始还是从客户下载邮件链接开始? 如果采用电子送达方式,法院文书送达日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 对于农村建房未办建房证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补办的,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即可,其补办流程如下: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的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并签字盖章;3、向乡乡建办提出相关的申请;4、乡建办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并同意建房;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的申请表;6、经过乡建办签字同意;7、乡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核实同意;8、交由县规划建设局进行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注意需要提前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建房的申请。二、农村自建房须知1、建房不能建在非宅基地上大家都知道在我们农村建房一般都是在原来老房的基础上拆掉重新进行修建的,现在如果在耕地或者是其他的用地上面去建房,那么肯定就是属于违建了,就算是建好了也有可能会被拆除,同理你的宅基地也不要用来修建非住宅。2、建房不能够建在水源地附近,现在农村基本上也都通上了自来水,而国家现在对于饮用水这一块管理的是非常严格的,如果在水源地附近修建了房子,那么就会对水源地产生影响和污染,而且把房子建在水边对房子其本身也是不好的,所以在这方面是一定要注意的。3、建房子不要建在公路两边控制区内,因为现在国家有明文规定除了公路的养护以胶防护的需求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就算是有特殊的原因,如果必须要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也只有在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的公共设施之类,才可以进行修建。所以在国道、省道公路两边的控制区以内,是禁止进行建房的,况且现在也批不下来宅基地,建房子本身也就是违规的。4、建房子不要超出规定的面积,现在有的人去申请建房以后,发现批下来的面积会比较的小,所以就私自的增加建筑的面积,这种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如果被发现后轻则罚款重则直接给拆除,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 2022农村建房新规 _2022年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

    2022农村建房新规 _2022年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

    内容:2022年农村宅基地建房政策有哪些呢?

    2022.11.244176人收看
  • 姚平

    2024/2/7 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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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农村自建房屋可以转让给子女。权利人需填写房屋许可证转让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籍簿、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书、村委会对现有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房地产机构核实后变更转让。
  • 2022农村建房要知晓的五项规定避免违规

    2022农村建房要知晓的五项规定避免违规

    内容:农村建房的使用面积也是有严格要求的,自己申请的面积也要按照各地的标准进行审批,比如说;有的地方规定每户村民申请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是120平方米,村民建房就需要按照120平方米的面积建设,超出一平方米都要被叫停,而且还会影响房屋的建设进度,同时也会让房屋失去法律的保护,这一点大家也要放在心上,村里和乡镇批多少,大家就建多少,切勿超占面积盖房,不然吃亏的是自己。

    2022.11.303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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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 1、有婚后财产的,离婚时应对婚后财产分割,协商不成,一般按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分。2、孩子抚养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 农村自建房二层真实图_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

    农村自建房二层真实图_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

    内容:以前农村出现多宅的情况都是屡见不鲜的事情了,但是现在国家开始严抓后,并且强烈实施了一户一宅的情况,这样对于那些有多宅的情况,还像再建房的话基本是不太可能了,毕竟还有很多农民都没有房屋住的,重点是那些有多宅的情况的农民还将房屋闲置,这一点是最不好的。

    2022.09.13496人收看
  • 张芸

    2022/9/2 16: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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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
  • 公务员干十年可能会有房子的,但这房子和干十年或多少年公务员无关。早在9O年代我国巳经取消了住房分配制度,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来介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公务员也同样如此,他们的住房一定自行介决,或购买,或继承等等得到,不会由工作单住分配所得。
  • 农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规定 /基本农田上建房子一定会拆除吗

    农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规定 /基本农田上建房子一定会拆除吗

    内容:在国家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下,农村土地增值是大势所趋。再加上很多农民朋友现在都进城打工,他们在城里定居,已经习惯了城市生活,农村的土地对他们来说不再重要,再加上种地成本高收益低,农村土地撂荒现象严重。不再依靠土地生活的这部分农民,就有意愿有偿退出土地,这样自己也能拿到一大笔钱。

    2022.12.05533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