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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你是城市户口,根据国家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因为你户口不在村里,你只能继承两套村里的房屋,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你户口在村里只能继承一套房子的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的农村房屋,等房子坍塌或者老化,村里要收回宅基地,所以为了不让房屋倒塌,你要完善的大修,但是不能拆了重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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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看继承人是什么身份,是否还有另外的宅基地。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一般限定为本集体的村民,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由于继承的关系获得了宅基地上的房屋财产的,在房屋存在期间是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而本集体成员获得继承房屋的,如果自己原本有宅基地的,也不能申请翻建,只有该继承房屋是该村民的唯一宅基地房屋时才可以申请房屋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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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宅基地是农民在规定的区域土地上建造房屋,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便能拥有宅基地证书。宅基地可以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拥有继承权,但没有随意买卖的权利,例如城市居民想在农民手中购买宅基地,或者没有经过村集体组织的批准,就随意转让给他人,那么他们的宅基地使用权将会为相关法律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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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是弟兄们分家不彻底的结果,现在可以继续分。但是需要注意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第一款告诉人民群众使用宅基地需要符合的两个条件,第三款规定表明了是不是符合这两个条件是县政府最终审查认定,相应做出审批决定,除了是批准之外还有不批准甚至做出收回宅基地的决定,因此弟兄们分的时候注意分给有可能被批准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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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宅基地确权虽然是登记户主的名字,但是在其它情况下还是可以其它家庭成员的名字,登记非户主外的人需要按照普通的登记流程,不受非户主登记的影响。国土部门可以把宅基地档案登记的家庭以及户口本的家庭都列为审批对象重新审批,如果本来就属于法律上的一个家庭,房子就是属于家庭共有的,这个家庭有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直接决定房子对其来说是不是合法建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虽然在原则是要求登记户主的名字,但是在其它情况下还是可以登记其它家庭成员的名字的,如要登记非户主外的人也需要按照普通的登记流程进行,不受非户主登记的影响。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享有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县级国土局是承办单位),村委会无权确定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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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农村宅基地转让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二、农村宅基地转让流程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提交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4、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5、应该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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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父母都健在,应该由父母自主分配,他们现在如果不想分的话,应该由父母保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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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己不算遗产。生前的叫财产转让不叫遗产不属于死后的遗产继承,其他子女无继承权。健在的父母想要把房产给子女,这种行为就叫生前赠与。《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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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前夫的婚前财产,那么这个婚前财产,他的遗产继承的话,应该是她的孩子和她的父母作为配偶是没有继承权的,何况现在你跟他已经是离婚关系了也就是说,她的孩子可以继承她的婚前财产,他的父母也可以引起她的婚前财产,甚至可能他的兄弟姐妹也有可能继承,但是唯一作为前妻的你是不可能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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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一)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二)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三)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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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当然可以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有遗嘱的直接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直接按照法定继承。2、如果老人想把房子给一个子女继承,只要立一份遗嘱,写明房产由一人继承即可。《遗嘱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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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父母作为第一继承人,是有权利继承子女的遗产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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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分到的房子里有你的一份,你不可能单独分,不过还是别有那个想法了,会引起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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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产继承过户费用:1、继承公证费。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低不低于200元。2、房产评估费用0.1%-5%不等。(按照你房产的价值来判断)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房产继承过户流程与所需资料比买卖过户、赠与过户更多更复杂,但是继承过户所需要的费用较少,基本上费用都是固定必须缴纳的。所以不存在省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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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父母如何过世拓展资料你母亲还活着吗?在这种情况下,你父亲只拥有一半财产,剩下的一半属于你母亲。在你父亲的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前提下,根据死者配偶的第一顺序,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亲和母亲,三方平均继承的房子属于你父亲那部分房子。你需要第一个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到公证处,选择你的兄弟和一个人继承,其他人签署继承协议,公证,你的兄弟和你的母亲去住房管理,处理你兄弟的继承半财产,Y我们的母亲把她一半的名字给了你弟弟,这时候房子就好了。利益属于你的兄弟,收费,公证费占房屋评估价格的2%,评估费为6/1000,转让,只要是继承,只有几百元手续费。没有其他的税。你说公证收费4000,个人认为,你的家被骗了。建议您将支付凭证和公证人带到公证处公证处进行咨询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