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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直接以起诉主张你的继承权,既因为那遗嘱是假的主张按照法定继承,所以说你那只是证据的问题而不是诉讼请求的问题,只要能够证明那是假的你就可以提起再审。并不是“上诉驳回原判”,而是重新审理,因为结果要等判决后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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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没有立遗嘱是有继承权的。在没立遗嘱的情况下,不管半路夫妻多少年都有继承权。如果立遗嘱的情况下。因为遗嘱优先于顺位继承。如果医嘱里指定你是房屋继承人。那你就能优先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顺位继承。还有其他的继承人的话。那你是不能100%的继承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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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可以。2、立遗嘱应该有书面遗嘱材料,材料上一般应有遗嘱人、被继承人、见证人、遗嘱的具体财产数量、种类。遗嘱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书面形式比口头形式更有证据证明力,避免诲约一般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正更有法律约束力。3、立遗嘱应有见证人,村干部可当见证人。村干部既是本村干部,代表村委会组织,又是本村村民,双重身份,如无与遗嘱人、继承人之间无特别利害关系,比本村其它普通居民当见证人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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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证书应该是生前自己写的,本人写好了委托书,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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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也可以是公证遗嘱。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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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很早以前应该有效,现在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定,身前立遗嘱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证处公证。公证了,才有效,否则无效。老以前按上老百姓写字具只要是按上红手印就行了。现在时代不同时,写遗嘱必须有公证处的大红印章,否则即使写下遗嘱,到法庭上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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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觉得十年前爷爷写给孙子的遗嘱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遗嘱经过公证处公正的,那么经过十年也是有效的,另一种情况是没有经过公证处公正过,那就不具有法律效律,就会很麻烦,遗嘱就得重新考虑,因为有可能伪造遗嘱,已经查出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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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平分,也可以协商不平均分尽比较多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多分,有能力不赡养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主要是继承人之间协商,协商不一致可以法院起诉两个在世子女和去世子女的晚辈共同继承如果去世子女的配偶也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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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遗嘱都是活着时候写的,之后再活多久谁也不能预料。所以几十年之后不会失效。但是二十年之后你不改主意的可能性有多大呢?你既然有立遗嘱的意识,以后财产会改变,和别人的关系亲疏程度也会变,再立一份遗嘱的可能性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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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儿子买的房子如果是老人出的钱,而且产权证上是老人的名字,那老人遗嘱是可以把房子给别人的。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说明儿子和老人的关系非常糟糕,已经形同水火,不然老人是决定不可能把买给儿子的房子通过遗嘱留给别人的,做儿子的应该善待老人,注重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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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如果父母卖的房子完全属于自己,不需要。如果有子女份额,要区分情况。完全属于父母的房子如果房子完全属于父母自己,即房产证上写的只有父母名字,这种情况下,意味着房子是属于父母的个人合法财产,个人完全有自主处置权利。那么在出售的时候,完全由父母自己做主即可,不需要征求任何人的意见。如果房子有子女“份额”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复杂。这里的“份额”加了个引号,后面解释。可能会有几种情况:情况(一):房本上有子女的名字,且房本上的“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这种情况意味着孩子、父母在房产中的份额是均分的。那么,任何一方都没有单独处置的权利,必须要所有产权人同意,房子才能够处置。情况(二):房本上有子女的名字,且房本上的“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如果子女在房子中的份额低于1/3,那么父母卖房也不需要征求子女同意,可以出售。但是出售之后,要将子女所占的份额部分售房款给子女。如果子女在房子中的份额高于1/3,那么父母就不能单独处置房产,必须征求子女同意方可。情况(三):房本上只有父母名字,但是是子女出钱买房。这种情况就是为什么之前在“份额”上加引号的原因,俗话说的“借名买房”,子女“借”了父母的名义买房,或者子女“孝敬”给老人的房子。房子的产权人依然是父母,父母依然有单独处置房子的权利,可以不征求子女意见。但是从“情”的角度,父母需要照顾到子女的情绪,我的建议是需要征求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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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母亲一人的遗嘱有效的。因为这位父亲不具备立遗嘱的条件。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通常情况下,还应当对遗嘱进行公证来保障他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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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老人自己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只要老人立遗嘱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了年、月、日,就具有法律效力。按法律规定,老人是有权在遗嘱中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的。老人遗嘱需要公证。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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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需要的,下面介绍下关于继承父母房产需要缴税的相关内容。1.继承父母的遗产,依法是需要征收遗产税的,但是确切的来讲继承房产又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房子按照继承顺序传递和分配。如果有两个子女,但老人只想把房子给其中一个,那就需要提前立遗嘱,指定谁为继承人。2.继承时涉及的费用主要是房子评估费和继承公证费。房子评估费一般是房子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这就是底线。继承的公证费是按照评估价梯度执行的,所以具体还是要看房产的总价值和相关的规定。3.但是值得咱们注意的是,房产遗嘱一定要公证。继承父母房产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继承者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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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需要的,下面介绍下关于继承父母房产需要缴税的相关内容。1.继承父母的遗产,依法是需要征收遗产税的,但是确切的来讲继承房产又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房子按照继承顺序传递和分配。如果有两个子女,但老人只想把房子给其中一个,那就需要提前立遗嘱,指定谁为继承人。2.继承时涉及的费用主要是房子评估费和继承公证费。房子评估费一般是房子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这就是底线。继承的公证费是按照评估价梯度执行的,所以具体还是要看房产的总价值和相关的规定。3.但是值得咱们注意的是,房产遗嘱一定要公证。继承父母房产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继承者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