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外,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首先应该明确彩票本身并非财产,而是一种合同凭证,是彩民购买彩票时彩票发行中心与彩民签订的一个射幸合同的凭证。在射幸合同这种合同关系中,彩民能否获得一定的奖金是不确定的。彩民持有彩票这个权利凭证,享有一种期待利益。你前夫的彩票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故应当认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而你正是基于共同出资而与你的前夫同为与彩票发行中心签订射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彩票中奖后,你和前夫共同享有要求彩票中心支付相应奖金的权利,而不应由你的前夫独自享有。因此,你有权请求分割奖金的一半。
  • 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同时也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为一方个人所有。本案中,谭先生在婚后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李女士,且是全部赠与,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又填写了自愿过户的协议。因此,该房产属于有夫妻财产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情形,该房产理应属于李女士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承认其判决效力:(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 以共同财产出资在有限责任公司内占有股份但只有一方为股东的夫妻,离婚时这部分财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此有明确规定,共分为三个内容。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时,如果过半数的公司股东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二是离婚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股份以及股价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股份变现后的财产应该作为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是离婚夫妻就出资额转让股份以及股价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同时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以财产分割形式获得股份且原先没有在有限责任公司内占有股份的离婚夫妻一方,可以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你的问题可以参照这个规定处理。
  • 对于未成年的子女,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而不论父母婚姻关系是否存在。一般来说,这个扶养费给付期限是到孩子18岁为止,如果孩子16岁以上已经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来支撑自己的生活,父母的抚养费也可以只给到16岁。但是,生活中有很多的例外情形,比如子女满了18岁却因为身体原因无法自食其力的,对这种情况扶养费的给付期限就不一定是到18岁为止。《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有规定:子女已满18岁但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以及尚在高中以下的学校读书的,父母依然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据此,你可与前夫商量你孩子将来的抚养费的继续给付问题。
  • 影响到房屋的处置主要因素是看你父母出的50万元的属性,买房的50万元如果是你父母借给你的,那么债权归你父母无疑,如果是赠予给你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三关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如果这笔钱是你父母赠予你妻子的,除有特别的说明外,一般可以视为是附条件性质,即以你们结婚存续为前提。现在你们的婚姻尚未开始就准备结束,虽然房屋是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无论从现有材料证明的情况看,还是从情理上推断,房屋归女方一方所有的依据都不足。
  • 如果你走诉讼的途径离婚的话,依据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你要呈递给法庭的材料大致有如下几项:一是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的证据;二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国有财产的数额和范围的证据;三是你主张财产应该如何分割的理由;四是对子女抚养费分配的意见;五是你要求婚姻精神损害的理由等。其中关于你猜测丈夫包小三的情况,你不一定掌握有翔实的证据,收集也比较困难,对此,你可以提出相关的线索请求法庭调查核实。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益,因继承和赠予获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有:夫妻一方婚前财产,遗嘱或遗赠指定由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生活补助费用等。据此,你咨询中所指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从道德层面考虑,你的生父身体不好,不论你与养父的收养关系是否解除,你都应该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关照一下生父。
  • 继承法中关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的规定,一般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方面承担了主要劳务,或主要负担其生活费用,这也包涵有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的情况。对以上两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你们照顾公公8年,且他每月给的2000元除了他自己的开销所余也不多,你丈夫的情况是符合“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条件的。
  •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三种情形:一是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侵害;二是以语言讥讽刺激或是长时间不理不睬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折磨;三是以配偶无法忍受的方式对配偶进行性蹂躏的行为。社会生活中,妇女和儿童往往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我国现行法律对构成家庭暴力并没有制定次数标准,也没有规定家庭暴力必须达到何种伤害的程度,据此,如果对配偶长时间的多次数的殴打构成的是虐待的性质,如果家庭暴力导致了轻伤以上的程度,法律也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的。2015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处理和家暴力受害人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你可以参照这个意见来决定自己的去留。
  •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第十三条规定,遗产继承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者以及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反之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解决问题。依据这些原则,考虑到你购房时的出资和对岳父母的照顾,你可以多分一些遗产,而你老舅在售房上也出了力,也有多分的理由。具体多多少,就需要你们三家人坐下来协商了。
  • 你母亲与继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然他们以夫妻名义同居了多年且生下了你妹妹,但这个行为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后,事实婚姻不再被法律所认可,所以你母亲与继父的婚姻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据此,根据最高法“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权继承遗产”的司法解释,你的继父没有继承权利。你的妹妹虽然是非婚生,但是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她和你一样具有同等份额的继承权。但鉴于你继父与你母亲共同生活,互相照顾多年的事实,如果你母亲不在之后,可以从你母亲留下的遗产中分出一部分给你继父。这个行为的属性是补偿,而非继承。
  • 财产公证婚前婚后的任何时间段都可以进行,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你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夫妻就财产进行公证而达成的协议,协议除了分别注明夫妻双方的身份资信等情况外,还要就登记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以及使用、维护、处分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持上述材料夫妻双方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员履行财相关的告知义务、审查完的材料、做完谈话笔录,制作好有你们签名的协议后,会于规定日期向你们发放公证书。
  • 遗产继承权是基于亲属的身份而产生一种财产权,当这种财产表现为不动产形式如房屋时,继承人继承的是作为物的不动产,这时的继承权就可以视为物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作为遗产的不动产房屋被其他继承人擅自翻建时,如果还没有被完全推翻,即物权的标的物尚存在时,其他的继承人可以基于《物权法》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的规定,主张物上请求权,要求擅自翻建的继承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恢复原状。如果遗产房屋已经全部被推翻,物权的标的物已经灭失,被侵害的继承人不能再行使物权或物上请求权,而只能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你的情况属于后面这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