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与自身疾病致残保险公司可否主张减轻责任

2022.08.10 17: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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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摩托车时与鲁某的小轿车相撞,造成我受伤住院,交警认定鲁某负事故全责,我无责。治疗结束后我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但鉴定意见中又写到:我系在自身颈椎退行性病变基础上,遭车祸伤害导致颈部活动功能障碍,外伤为次要原因,损伤参与度为30%。不久前,我将鲁某和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诉求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但保险公司提出我是颈椎自身病变导致了伤残,所有赔偿项目均应按30%的损伤参与度作扣减。请问,什么是损伤参与度?保险公司的理由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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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参与度,是指在有外伤、疾病、体质差异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体,损害了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导致伤亡、后遗症的发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就交强险赔偿方面,保险公司的理由难以成立,即法院裁判时不会考虑损伤参与度。理由包括: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强险的赔偿并非以侵权责任的成立为主要依据,即在交强险限额内,保险公司应直接向受害人承担绝对赔偿责任,无须考虑事故双方的责任大小,自然也就不用考虑损伤参与度。二是虽然《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受害人原有疾病、特殊体质等,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总之,在交强险赔偿方面,保险公司不能拿损伤参与度来说事。当然,对于需要用商业三者险赔偿的部分,是否考虑损伤参与度,则要看保险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告知和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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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

    2025/4/9 7: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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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 损伤参与度,是指在有外伤、疾病、体质差异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体,损害了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导致伤亡、后遗症的发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就交强险赔偿方面,保险公司的理由难以成立,即法院裁判时不会考虑损伤参与度。理由包括: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强险的赔偿并非以侵权责任的成立为主要依据,即在交强险限额内,保险公司应直接向受害人承担绝对赔偿责任,无须考虑事故双方的责任大小,自然也就不用考虑损伤参与度。二是虽然《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受害人原有疾病、特殊体质等,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总之,在交强险赔偿方面,保险公司不能拿损伤参与度来说事。当然,对于需要用商业三者险赔偿的部分,是否考虑损伤参与度,则要看保险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告知和说明义务。
  • 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名,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名,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内容:本案中,各当事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均认可,李某曾明确表示出借案涉款项的前提是该笔借款必须有保证人,且有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材料可以佐证,故王某在欠条上签名捺印的行为,应视为其为案涉欠款提供担保,其身份应为保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王某虽主张其仅为见证人,但张某、李某、王某在审理过程中均认可,李某出借案涉款项时明确要求,该笔借款必须有保证人,故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应向李某支付欠款十万元,王某对张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在欠条上三方并未对王某的保证方式有过明确约定,故王某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对张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后,如果王某实际承担了保证还款责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ldquo,那么,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名,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2024.04.291073人收看
  • 许瑞林

    2025/3/11 15: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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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对方逃避赔偿责任?律师教您如何行动,拿到高额赔偿款!如何找司机要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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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该怎么处理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该怎么处理

    内容: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事故认定的具体要求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可以确定申请复核需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3、复核后,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怎么办旧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会终止复核,新规下,复核程序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作出决定的检察院,4、复核后,当事人起诉,法院受理怎么办旧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会终止复核,新规下,复核程序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受案的人民法院。

    2024.04.23712人收看
  • 许瑞林

    2024/11/28 1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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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怀柔区交通事故,伤者评上二级伤残,因事故责任无法划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元甲律师收集对方责任点的证据,在庭审中据理力争,获得了164万元赔偿款。这笔赔偿款虽无法抹去伤痕,但至少能让伤者一家人的生活重担稍微减轻,为康复之路提供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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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案中,外伤参与度的鉴定结论是否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案中,外伤参与度的鉴定结论是否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内容:二审:赵某自身病理基础与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对本起事故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并不存在过错,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赵某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由事故当事人之间按责承担,一审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作相应扣减,实体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法院裁判】一审:根据赵某的入院病例、CT检查、超声检查、视觉电生理检查,提示被鉴定人存在老年性白内障,导致视觉功能障碍性疾病,说明其伤前存在一定的自身病理基础,但外伤可以加重其后果,综合分析,其目前遗留眼部视力障碍的不良后果系交通事故外伤与自身病理基础共同作用所致,故仅对残疾赔偿金部分确定参与度为55%,因赵某此次交通事故受伤的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和十级伤残,故其赔偿指数按照42%计算,同时赵某受伤时年满76岁,残疾赔偿金为36706元×5年×42%×55%=42395.43元,赵某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6231.28元(包括医疗费、残疾器具费、后续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右眼视力光感、右眼视力0.4的伤残等级为七级,杨某驾驶的小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赔偿限额20万元)和机动车商业第三人责任险(赔偿限额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2023.01.17623人收看
  • 杨一凡

    2024/4/7 15: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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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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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在买卖合同中如何认定责任

    债务加入在买卖合同中如何认定责任

    内容: 债务加入中,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亦承担连带责任,二者具有天然的相似性。

    2024.04.26304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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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 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第十条规定非法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作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对伤残的童工、使用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具体到本案,华达车床厂违法雇佣未满16周岁的辛某,必须一次性向辛某支付其伤残后的医疗费3万元、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并且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另,根据《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四条有关“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的规定,华达车床厂不得以其不明知辛某是童工为由,对抗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和童工或其直接亲属的权利主张。
  • 建设工程多层分包、转包后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建设工程多层分包、转包后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经姚某雇佣至涉案工地从事外墙保温劳务工作,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林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致自身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应由接受劳务者与提供劳务者按各自过错分担责任,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明确禁止将建设工程发包或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承包人,因此如果发包人、分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组织或个人,那么他们的行为就违反了法定义务,与造成实际损害的接受劳务方就具有共同过错,从一定意义上说构成共同侵权,应与接受劳务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04.261032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