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可否获得经济补偿?

2022.08.10 18: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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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酒厂的技术开发部工作。由于我属于接触厂里工艺配方等核心机密的人员范围,厂方与我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为照顾年迈的父母,我在酒厂服务10年后辞职回到父母身边。由于一直恪守竞业限制协议,辞职近一年来我都没有合适的工作。我希望原酒厂给予我适当补偿,却被拒绝。酒厂的理由是双方当初没有就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事宜作出约定。请问,我在竞业限制期内可否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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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如果只约定了竞业限制,而未约定经济补偿的,怎么办呢?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你有权要求酒厂按上述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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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4/7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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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 培训费用合同有约定吗?一般这个费用无须承担
  • 夫妻起诉离婚可以冻结对方财产吗,离婚前一方可否冻结财产

    夫妻起诉离婚可以冻结对方财产吗,离婚前一方可否冻结财产

    内容:起诉离婚会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吗法律主观:法院不会主动冻结,但如果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就可以冻结,4、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在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3、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即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冻结夫妻双方银行账户的钱,除非有一方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那么这时法院裁定保全的就会对银行的资金进行冻结。

    2023.12.0454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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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靠人能否起诉发包方(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挂靠人能否起诉发包方(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内容: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同时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挂靠纠纷1、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 承担连带责任 、吊销资质证书等,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理论基础。

    2023.12.29736人收看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如果只约定了竞业限制,而未约定经济补偿的,怎么办呢?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你有权要求酒厂按上述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 工程结算完了是否可以在结算款中扣质量款,工程结算后可否提出质问题扣款

    工程结算完了是否可以在结算款中扣质量款,工程结算后可否提出质问题扣款

    内容:如果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工程结算时可以根据相关条款扣除质量款,作为一个综合性解决方案,我们建议在工程结算中,双方应以合同为基础,明确质量款的扣除事宜,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业主可能滥用权力,对项目的每一个小问题都要扣除质量款,这不仅影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健康的工程合作关系的建立,总的来说,在工程结算中是否可以在结算款中扣除质量款,取决于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避免给业主提供理由扣除质量款,监理单位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意见,这对是否扣除质量款具有重要影响。

    2023.12.211163人收看
  • 你好,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辞职的话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即可,你这种情况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竞业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限制过于苛刻:竞业协议应当限定时间、区域和行业范围,但如果这些限制过于苛刻,如协议限定的时间太长或者限制的区域和范围过大,则易被认为是违反了合理性原则。

    2023.08.21148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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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要赔钱吗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要赔钱吗

    内容:然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外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根据上述案例,小明在试用期外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他需要支付赔偿金,3. 赔偿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要求小明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和赔偿金的金额可能因合同内容和双方协商而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劳动合同辞职和赔偿的一般情况:1.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解除来终止,解除的方式包括辞职和解雇。

    2023.08.31991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