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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1 1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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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未规定女性年满50岁必须退休。客户在申领失业救济金时,仅因年龄因素被要求申请退休,而相关部门未依法对其干部身份进行审查,便径行作出处理,违反了法定程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客户不得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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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看的,如果说你公婆的房子在你跟你老公结婚之前就已经买了的话,那么这个房子你是没有权利继承的。就算是你公婆的房子在你们结婚以后买的,那也要看你公婆的意愿来进行财产分配,如果他们愿意给你,那你就有份,如果不愿意给你你也没有办法,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公婆的财产没有义务需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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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受阻是否可以起诉,股东变更法人法人本人不同意怎么办
内容:希望本文能为您解答关于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受阻是否可以起诉的问题,并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参考,综上所述,尽管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受阻是一种不幸的情况,但股东确实拥有通过起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这一条款更进一步确认了股东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法定代表人受阻问题,一般来说,股东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权益受到了侵害,同时还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履行相应的诉讼程序,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受阻是否可以起诉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东变更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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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21 15: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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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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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哺乳期通常,是指子女未满一周岁的期间,此时要是父母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话,法律方面对此是进行了诸多限制的,尤其是在男方提出离婚的时候,但这并不限定死男方不能在哺乳期提出离婚。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但以下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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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值班不同于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值班期间所从事的并非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一些单位节假日由工作人员临时负责接听电话、看门等,其值班的相关待遇可根据各用人单位具体情况、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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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因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综合考虑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子女的年龄和性别、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等因素。收入高仅为参考而非决定性考虑条件,不需对方支付抚养费亦非法定优先抚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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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上述三种情形中,只有在第(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在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两者之间进行选择。而对属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以安排调休、补休的形式予以冲抵或规避。尤其是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调休、补休等方式无法弥补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的相关权利。你们对公司拒付加班费的做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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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执行人多次联系天用律所承办律师,希望能将案涉房屋出售早日支付判决折价款,但章女士与被执行人由于多年的家庭矛盾积怨已久,再加上本案还有另外一位申请执行人,所以想要权衡各方利益并且达到我方执行目的可谓是难上加难,但由于该案并没有就如何支付折价款作出判决,如果执意走普通的执行程序,委托人难以或者需要耗费很长时间才能拿到案款,所以天用律所承办律师建议委托人尽量尝试在执行程序中寻求调解,最终,在法官的配合下,委托人章女士与被执行人签订调解协议,商定被执行人通过贷款方式优先将案款支付到法院执行账户,待法官确认后,章女士再将户口从案涉房屋中迁出,以保障章女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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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4/7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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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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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儿媳满足一定条件,满足的就可以继承,不满足的就不可以继承。一般而言,如果公公婆婆去世前留下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遗嘱写明房产由儿媳继承的,儿媳就有权继承房产。如果公公婆婆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的,则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的方式继承。此时,儿媳必须满足“丧偶”、“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两点,符合的,她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均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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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
内容:如果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例如因为早逝或放弃继承权等原因,代位继承就能够确保亲属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代位继承是法律上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时,将由其他人代位继承,综上所述,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是一种合理的继承安排,那么,为什么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呢,代位继承的出现,能够解决遗产管理的难题,确保财产的持续流转和合理利用,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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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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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常讲的“加班”在《劳动法》上规定了三种情况,一种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另一种是法定休假日工作,最后一种是休息日(通常也就是周末)工作。不同的情况,对于加班费的计算,以及能否调休有不同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所以说,只有当休息日加班发生,用人单位才可以安排调休,其他形式的加班都应当支付加班费。针对你们公司的情况,出于减少劳动力成本和规避法律风险的考虑,建议您可以考虑变标准工时为综合工时。综合工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综合工时的使用必须经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如果超过总工作时间仍然会存在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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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没有按照法定的给怎么办_公务员值班费加班费发放规定
内容:其实正规公司肯定会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给与工资标准及合理的调整,加班费的话,大部分公司其实更倾向于选择调休的方式让员工在工作任务忙的时候加班,工作闲的时候休息!但是总会有一些私企老板,自以为自己很牛皮,后台有点小背景,就无法无天的不签合同,不发工资,最重要的就是他们不给直接的证据表明员工在公司工作,或者工资发放不明确,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及时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警察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