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差别?

2022.08.12 0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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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为郭某的婆婆,郭某将登记在魏某名下的房屋出租给乔某,乔某与郭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乔某与郭某达成合意继续履行合同,后乔某给付郭某一年租金。但魏某要求乔某搬出房子。魏某、乔某在郭某在场的情况下达成合意,魏某与乔某约定,乔某腾出房子,房屋租赁费及押金由魏某给付乔某。但乔某搬出房屋以后,未拿到租金及押金,要求魏某与郭某给付房屋租金及押金。请问,应由谁给付乔某的房屋租金和押金?山东 秦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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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即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是合同当事人;在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得向第三人主张债权及违约责任,而应当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自己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债务转移的特征为债务人向第三人转移义务,应征得债权人同意;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在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请求承担责任。在郭某在场的情况下,乔某与魏某签订协议,约定乔某搬出房屋,魏某给付房租以及押金,符合债务转移的要件。在签订本协议时,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第三人魏某已成为新债务人。因此,应由魏某给付乔某房租以及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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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5/7 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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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即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是合同当事人;在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得向第三人主张债权及违约责任,而应当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自己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债务转移的特征为债务人向第三人转移义务,应征得债权人同意;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在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请求承担责任。在郭某在场的情况下,乔某与魏某签订协议,约定乔某搬出房屋,魏某给付房租以及押金,符合债务转移的要件。在签订本协议时,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第三人魏某已成为新债务人。因此,应由魏某给付乔某房租以及押金。
  • 通过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

    通过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

    内容:债权人对确认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的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在出现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时,应当认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生效裁判损害其民事权益,提起诉讼的六个月期间开始起算。

    2024.04.251069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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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 你好,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不会让退还已经缴纳的社保费用,但是不排除可能性。
  • 2022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罪是怎样界定的_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2022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罪是怎样界定的_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内容: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022.10.12420人收看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2/27 14: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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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妻恶意转移财产200万元,还能要回来吗?需要看一下对方是否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还要看是否在法律保护的期限内,如果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可以追回的。
  • 是可以取出来的,不会受到户口迁移影响的。首先:在银行办理业务都是拿个人身份证进行办理的,跟户口所在地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即使户口搬迁了,也是不影响的。其次:带着个人身份证去银行办理基本的存取转汇业务是不受户口限制的。可以拿着身份证到外省市办理银行卡、办理存款业务等都是可以的。最后:户口迁移后,如果定期存款在银行卡里,到期后钱直接可以自由支取了,不用再到银行网点;如果定期存款在存折上或者是一张存单,到期后,还需要到银行网点进行支取等。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讨债?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讨债?

    内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如何区分新破产法对&ldquo,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一)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而在新破产法新增的以企业复兴为目标的重整程序中,破产企业的财产将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管理下进行继续经营,在成功的重整中,债权人要按照重整计划获得债权清偿,债务人的财产不再用于清算分配,审理和裁判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4.04.25690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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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可以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且将这一约定告知债权人。
  • 离婚转移财产时间界定,离婚前转移财产怎样认定

    离婚转移财产时间界定,离婚前转移财产怎样认定

    内容:法院并没有规定离婚前转移财产是合法的具体时间,但是婚姻存续期间处分财产都是需要对方知悉的,在我国的婚姻法里面并没有规定长时间内离婚,财产转移算是合法的,但是在婚姻法里面有一条规定了,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不能够转移的,但是到了离婚的时候,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离婚转移财产时间界定法院并没有规定离婚前转移财产是合法的具体时间,但是婚姻存续期间处分财产都是需要对方知悉的,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前多长时间可以进行财产转移。

    2023.09.26434人收看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023/8/7 9: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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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1、建议你在提起诉讼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2、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

    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

    内容: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3.07.31198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