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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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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唐某将稿件交由邮政局邮寄,并支付资费、保价费等费用,该邮寄服务合同有效成立。邮政局应提供迅速、准确、安全的服务。因该邮件属于给据邮件,应采用用户领取的方式,且收件人领取给据邮件,应当向相关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并在相关单据上盖章或者签名,代收人受收件人委托,代收给据邮件时,应当交验收件人和代收人的有效证件,经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确认后,由代收入盖章或者签名接收。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而邮政局不能提供这些有效证据,故不能视为该邮件已投递。因此,邮政局应按保价金额500元赔偿唐某,并应将资费、保价费用返还给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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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多层分包、转包后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经姚某雇佣至涉案工地从事外墙保温劳务工作,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林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致自身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应由接受劳务者与提供劳务者按各自过错分担责任,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明确禁止将建设工程发包或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承包人,因此如果发包人、分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组织或个人,那么他们的行为就违反了法定义务,与造成实际损害的接受劳务方就具有共同过错,从一定意义上说构成共同侵权,应与接受劳务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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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逃避赔偿责任?律师教您如何行动,拿到高额赔偿款!如何找司机要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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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胡某仍应该承担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刘某与李某虽未经胡某同意而变更了主合同,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利率所做的变动实际上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所以作为担保人的胡某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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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案中,各当事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均认可,李某曾明确表示出借案涉款项的前提是该笔借款必须有保证人,且有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材料可以佐证,故王某在欠条上签名捺印的行为,应视为其为案涉欠款提供担保,其身份应为保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王某虽主张其仅为见证人,但张某、李某、王某在审理过程中均认可,李某出借案涉款项时明确要求,该笔借款必须有保证人,故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应向李某支付欠款十万元,王某对张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在欠条上三方并未对王某的保证方式有过明确约定,故王某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对张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后,如果王某实际承担了保证还款责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ldquo,那么,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名,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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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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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通知她来拿她不来,按理你有义务送回去,但是你没有送,那你就该妥善保管。但是,在你搬办公室的时候你没有妥善保管,所谓“妥善”就是把该物当做自己的物品一样细心保管,现在丢失了,证明你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据你以上所述,在你还的时候,对方也有及时接收的义务,故物品的丢失对方也有一定的责任。对方所要求的赔偿数额,也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才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在有偿与无偿的情况下,保管人责任的大小(或轻重)应有所区别。有偿的保管保管人应当对保管期间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谓“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是指保管人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此外,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物自身的性质或者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的,保管人也不承担责任。例如,因寄存人的过错,对保管物包装不良、致使寄存的汽油挥发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的保管保管人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情形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保管人对保管物明知可能造成毁损、灭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无偿与有偿保管的区别在有偿的情况下,无论保管人是故意还是过失,保管人都应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负责;在无偿的情况下,保管人只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后果负责,轻微过失不负责。无偿与有偿保管的相同点凡是因不可归责于保管人的事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都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声明的内容是保管物的性质及数量,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保管;寄存人将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夹杂于其他物品之中,按一般物品寄存,且在寄存时未声明其中有贵重物品并经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的,如果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一并毁损、灭失,保管人不承担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损、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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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事故认定的具体要求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可以确定申请复核需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3、复核后,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怎么办旧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会终止复核,新规下,复核程序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作出决定的检察院,4、复核后,当事人起诉,法院受理怎么办旧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会终止复核,新规下,复核程序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受案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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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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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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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郑某与渊圆物流公司双方在运输条款中约定,办理保价运输手续的货物,按实际损失赔偿,赔偿额最高不超过申明价格;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连同包装损失在内)赔偿额为受损货物中一件货物单价的10倍。因此,双方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即物流公司只赔偿郑某一台电机损失价值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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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告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53万余元给受害人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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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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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汪某等待航空公司国际航班过程中皮包失窃,应优先适用《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承运人对因其过错或者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虽然航空公司令其等待,但并不能由此合理推断出汪某等待与其携带皮包的失窃存在必然因果关系。而汪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其随身携带的皮包负有谨慎保管之注意义务。因此,汪某要求航空公司承担其因皮包丢失而发生的损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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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债务加入中,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亦承担连带责任,二者具有天然的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