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旅游时受伤,应向谁要求赔偿?

2022.08.17 0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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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2013年11月期间,我参加了杭州西湖旅行社组团赴湖南旅游。在旅途中,大巴车停车后又突然倒车,导致前面一人压到我,造成右腕部受伤。回杭州后,经医院检查确诊为桡骨脱位并骨裂,复位后,右臂从腋下经肘部直至掌心全打上石膏,医生说一个半月才能拆石膏。近一个多月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不能上班。请问,我应该向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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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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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旅行社应为旅客购买意外保险,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形成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当旅客受伤后,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险种和投保范围,由保险公司依约进行赔付。其次,如你乘座的大巴车是旅游公司租用其他单位的,你与承运人之间形成的关系,是旅客运输法律关系。承运人有义务保障旅客在乘车时段(即从上车开始至安全下车时止)的人身安全,当你受伤后,承运人有赔偿的义务。最后,关于赔偿的责任问题,承运人有否过错?你自己在车尚未停稳是处于什么状态,有否违反乘坐规范(即是坐着,还是急于下车而站立着)?前面压着你的人有否违反乘坐规范(即是坐着,还是急于下车而站立着)?在分担责任时,是根据有无过错来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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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

    2025/4/10 15: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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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全责拒赔怎么办?袁甲告诉你,咱们先报警,交警队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是否全责,然后你再拨打自己保险公司的电话,明确要求代位赔偿,接下来就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赔偿的事儿了。索赔也是找保险公司,听明白了吗?有交通事故索赔的问题就问袁甲,安全出行,安心生活。

  • 园区与游客之间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双方地位平等,配合安检是出于安全考虑,无可厚非,但是类似翻包这种涉及隐私检查权是一种公权力,来源于国家的授权,没有法律授权,任何人或机构当然无权行使。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可见,园区对游客进行开包检查不仅欠妥,而且涉嫌违法。至于禁止游客自带干粮,要看该园区性质,如果是动物园之类的园区,经营者出于对动物的保护,防止游客向动物随意投食,园区是可以建议游客不要自带干粮。但是,园区以命令方式强迫游客禁带零食的做法不妥,因为游客入园是为了娱乐,在不妨碍公共利益和园区管理的前提下,有权自主选择食物来源。园区搜包检查这种做法不排除迫使游客购买园内高价食物的可能,涉嫌垄断经营,侵害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不应提倡。
  • 请病假去旅游被辞退我能获得赔偿吗

    请病假去旅游被辞退我能获得赔偿吗

    内容:骗假游玩不可取,因此被辞不算冤

    2023.04.1929人收看
  • 许瑞林

    2025/4/10 8: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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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具体赔偿金额怎么算?要注意哪些呢?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项目有十几项,其中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是比较容易出现争议的部分,咱们可以选择建立机构作为一个三期鉴定,确定具体的赔偿天数,依次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在这里要留意啊,赔偿金额的计算也是很复杂的,而且也很重要,赔偿项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赔偿金额也不同,所以就需要专业人士帮您计算含赔偿也是有技巧的,具体可以后台留言。

  • 保险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行使各方权利和义务,在险种适用上应依照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进行理解及适用。陆某因心脏骤停死亡,因保险单中除约定意外身故险,还约定了急性病身故险,保险合同条款是由保险人以康人寿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对于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问题的条款,普通投保人很难准确理解。因此,为维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合法利益,《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陆某与以康人寿保险公司对急性病身故险的适用范围产生了两种理解,存在冲突,在对合同条款存有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因此,陆某家属要求以康人寿保险公司赔付急性病身故险保险金和丧葬费的请求应当获得支持。
  • 旅游人身损害赔偿怎么办

    旅游人身损害赔偿怎么办

    内容: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行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一旦遭遇旅游人身损害,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呢,当遭受旅游人身损害时,第一步应该是及时报警和就医,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健康,当然,在旅游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旅游安全规定,以尽量避免人身损害的发生,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旅游人身损害的赔偿并不总是顺利进行,在我国,旅游人身损害的赔偿主要依据《旅游法》和《侵权责任法》进行处理。

    2023.10.16242人收看
  • 许瑞林

    2025/4/9 19: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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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争取双赔?北京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残,除了伤残赔偿金等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之外,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分别获得。像在北京我们就帮助很多的受害者拿到了双赔。如果你也有类似问题,可以联系我帮你处理。

  • 首先,旅行社应为旅客购买意外保险,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形成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当旅客受伤后,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险种和投保范围,由保险公司依约进行赔付。其次,如你乘座的大巴车是旅游公司租用其他单位的,你与承运人之间形成的关系,是旅客运输法律关系。承运人有义务保障旅客在乘车时段(即从上车开始至安全下车时止)的人身安全,当你受伤后,承运人有赔偿的义务。最后,关于赔偿的责任问题,承运人有否过错?你自己在车尚未停稳是处于什么状态,有否违反乘坐规范(即是坐着,还是急于下车而站立着)?前面压着你的人有否违反乘坐规范(即是坐着,还是急于下车而站立着)?在分担责任时,是根据有无过错来确认的。
  • 连环交通事故造成腿部截肢赔偿怎么处理

    连环交通事故造成腿部截肢赔偿怎么处理

    内容:涉及到赔偿项目及标准问题时,徐守波律师认真分析受害人的伤情,根据左膝离断伤所作的截肢手术建议装配假肢,并提出伤残鉴定、假肢费用鉴定、假肢使用年限及维修费鉴定、假肢训练期鉴定、装配期间护理进行鉴定,考虑伤残的目的在于伤残赔偿,由《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可知,受害人一旦构成伤残,可主张的项目除了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外,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

    2024.04.28196人收看
  • 许瑞林

    2025/4/8 19: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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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朋友问我,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到底怎么赔偿最划算呢?这个问题呢是这样的,有些支持双赔的省份,那你就不用考虑了,既能调到交通事故的赔偿,也能走工伤的赔偿。第二呢,不支持双赔的省份呢,我建议你直接走工伤的赔偿,不要走交通事故的赔偿了,尤其是你有社保的情况下,原因有三点,第一呢,社保基金不会没钱,交通事故呢,就算你赢了,对方没钱也白搭。第二呢,交通事故呢,还要看责任,如果你有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是不能全额赔偿的,而工伤赔偿是全额赔偿。第三呢,交通事故的评摊标准很高,你不一定能评得伤残,而工伤的平摊等级标准呢就很低,一般都很容易评上伤残,能不能评上伤残,是直接关系到你能拿到多少钱的,如果你不懂,选择错了赔偿方式,也会吃亏很多。

  • 首先,宋某在走路过程中摔倒受伤,未受到来自第三方的外力。应该注意的是,该旅行社是专业旅行社,并非首次组织国外旅游项目活动,领队及导游应及时告知游客进入旅游景点的注意事项。根据景点游览规则,必须指定景点内导游,并且旅游景点规则没有禁止领队与团队导游的进入,领队脱离团队应当向游客进行必要的说明。其次,旅行社未在第一时间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救助,宋某未要求延后治疗,也并未表示同意不留院治疗,绿丰旅行社也未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导致宋某病情延误治疗,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本事故不属于意外事件,绿丰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绿丰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了一定的救助措施,对造成宋某受伤的损害后果也非事先所能预见。同时,作为宋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过程中也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同样存在轻微的过失,可适当减轻绿丰旅行社的责任。
  • 【元甲案例】83岁老人来北京旅游受伤,只能按户籍地标准赔偿?

    【元甲案例】83岁老人来北京旅游受伤,只能按户籍地标准赔偿?

    内容:临近中秋之际,83岁高龄的金华女士在家属的陪同下从南京来到北京为自己的老伙伴庆生,如约来到北京市昌平区大鸭梨饭店和多年未见的伙伴们相见,大家都已暮年,感慨这一生的点点滴滴,场面令人感动。

    2024.04.17966人收看
  • 许瑞林

    2025/3/11 15: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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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对方逃避赔偿责任?律师教您如何行动,拿到高额赔偿款!如何找司机要赔偿款?
  • 刑事案件中如何索要民事赔偿?

    刑事案件中如何索要民事赔偿?

    内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2024.04.28780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