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2022.08.17 00: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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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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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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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三方协议”的目的在于统计毕业生就业率,而劳动合同在于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三方协议”一般是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作为劳动合同的预合同而存在,约束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再次,如“三方协议”在补充条款中未作出劳动合同内容的明确约定,则只能视为各方签订劳动合同预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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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1 10: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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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首付怎么分?必看避坑指南💔】 ✨婚前买房vs婚后买房? ✨写名不写名区别多大? ✨父母出资如何不“打水漂”? 离婚房产纠纷 父母半辈子积蓄付的首付差点被分走 一定要看!防患于未然! 🔍 情景1:婚前父母付首付 ✅ 房产证只写自己名字 ➡? 首付归属个人财产 ✅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 ➡? 需补偿对方增值部分 ⚠? 重点:转账备注“仅赠与自己”+签赠与协议 🔍 情景2:婚后父母帮付首付 🚨 默认视为赠与夫妻双方!(除非公证单独赠予) 📝 救命操作:让父母签《借款协议》+银行流水备注借款 💡 终极防御公式: 父母转账凭证+书面约定+房产登记策略‼? ⭐? 防坑TIP: 哪怕感情再好也要签婚前协议 爱情会变,法律证据永留存! 建议收藏转发给爸妈看 关键时刻真的能保住血汗钱!
  • 丈夫、妻子和“第三者”之间达成的“三方和平共处协议”虽然符合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两个要素,但这份协议违背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及“夫妻应该相互忠实、有配偶者禁止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据此,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 借款协议和借款合同一样吗,借款合同和借款协议有何区别

    借款协议和借款合同一样吗,借款合同和借款协议有何区别

    内容:在一些情况下,借款协议可以作为法律文件,以确保借款双方遵守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借款协议是一种文件,用于明确借贷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借款协议是指双方或多方关于借款事项达成一致,并按照协议条款进行履行的书面文件,而借款协议的法律效应相对较弱,但仍然是双方或多方自愿达成的共同意愿,具有法律效力,总的来说,借款合同和借款协议都是关于借款事项的书面文件,但两者在定义、法律效应、内容和成立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而借款协议的成立方式更加灵活,可以是在双方口头或书面达成一致后即可成立。

    2024.01.021060人收看
  • 王熙

    2024/4/7 15: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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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 首先,“三方协议”的目的在于统计毕业生就业率,而劳动合同在于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三方协议”一般是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作为劳动合同的预合同而存在,约束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再次,如“三方协议”在补充条款中未作出劳动合同内容的明确约定,则只能视为各方签订劳动合同预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 “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2017年1月,李某与马某签署《婚内协议》约定:因李某与第三者罗某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过错行为,现李某表示悔改,如双方今后再有一方有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过错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而离婚的,则婚生女儿李某某由无过错方直接抚养,有过错方每月给女儿抚养费3000元,直到女儿大学毕业,综上,马某主张按婚内协议约定处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等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综合考虑李某在婚姻中的过错情况等因素,对无过错的一 ...。

    2023.07.10825人收看
  • 林艳英

    2024/3/11 18: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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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可以自行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李某与白某签订“夫妻忠诚协议书”是在没有受到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没有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表面上“夫妻忠诚协议书”对一方的自由和权利作出了限制,但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倡导的诚实信用的价值观。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述真实,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有效。因此,这份“夫妻忠诚协议书”合法有效,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 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

    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

    内容:离婚时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注明了“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相类似的兜底条款,同时又附注有财产清单的,离婚后夫妻一方能否以清单外财产未分割为由主张再次分割?

    2024.04.291140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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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 你好,需要根据合同内容来看,以及你是否有证据证明是非自愿的
  • “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内容:忠诚协议&rdquo,忠诚协议&rdquo,《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互负忠诚义务,婚后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对《婚姻法》中&ldquo,3还要注意这些问题:1、须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签订尽量在双方感情稳定期,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忠诚协议,而非在发生不忠行为后,尤其要避免在&ldquo,忠诚协议一般是情侣或夫妻之间为了维系双方感情稳定,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约定双方不得违反伴侣间的忠诚义务,违反协议约定的过错方将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金钱义务。

    2023.06.2923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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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三方协议的主体是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协议不是正式就业的基础,劳动合同是;两者的性质,纠纷适用的法律也不同。
  •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具体有哪些,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哪个更好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具体有哪些,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哪个更好

    内容:协议离婚的时间取决于双方达成一致的速度,而诉讼离婚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来等待法庭安排和开庭审理,在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复杂性和纠纷程度: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太多争议或争议相对较小,那么协议离婚可能是更好的选择,而诉讼离婚则更加正式和公正,确保了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适合处理复杂及争议较大的离婚案件,当夫妻面临离婚时,他们通常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注重双方的协商和妥协,速度较快,更适合处理简单的离婚案件,而诉讼离婚通过法庭程序,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正的保护。

    2023.11.30793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