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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5/5/30 18: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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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你和中介公司约定的是签订购房协议后支付中介费,且中介公司主观上没有过错,则你不能让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由于卖方违约,你可以起诉卖方,要求其依约定向你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你的损失,你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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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然而,尽管推迟过户本身不被视为违约行为,但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通常会约定明确的过户日期,当遇到推迟过户的情况时,双方首先应该及时沟通,了解对方的具体原因和情况,如果在约定的过户日期之后,一方无故推迟过户,就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对方可以有权要求赔偿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二手房推迟过户并不一定会被视为违约行为,总之,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推迟过户并不一定会被视为违约行为,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遇到推迟过户的情况时,应该以友好和理性的态度来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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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5/5/30 17: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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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二手房放弃定金的,不得违约金,不得同时索赔定金和违约金。定金自交付之日起生效,一般设定为标的金额的20%,按定金罚款处理;违约金以违约为生效要求,以实际损失为基准,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双方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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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5/7 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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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民法典》,上市公司作为债务人,如果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即构成债务违约。此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包括支付违约金、履行违约责任甚至采取诉讼等手段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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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销售,都是成本;没有成交,一切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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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该怎样办 /买卖房屋卖方违约的处理办法
内容: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房屋买受人因无力支付房款而不按约支付房款系房屋买受人违约,房屋买受人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但是仔细推敲《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立法精神,该条第一款明确了一个原则,即合同解除以能否“实现合同目的”为核心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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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21 15: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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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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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卖方在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是:1。在二手住房交易前确认买方的真实身份;2。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3。注明付款和转账时间;4。注明二手住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必须有代理费清单;6。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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