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5/7 17:55:08
立即咨询
一个复杂的继承纠纷,李先生委托我们的时候说是其他继承人有遗嘱,并且我们发现对方已经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已经开始出售该房屋,李先生其实内心还是满伤心的,同样照顾父母,可是自己一无所有,后来在家人的鼓励下委托我们,也做好了长期打官司的准备。
李先生及家人也没想到,在我们专业团队做完财产保全措施后约对方来单位谈,从早上谈到下午现场签和解协议并支付房屋的折价款,从委托到拿到钱刚好31天,李先生及家人也是仪式感满满,特意送来4面锦旗和4个奖杯🏆表示感谢。
-
答律师回复中...
-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3/21 15:41:48
立即咨询
老人去世,名下房屋已被偷偷过户给他人,手里没有房产证,也没有任何资料,该怎么办?婚家部专业律师一步一步指导陪伴客户准备材料,顺利调取房屋档案!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个人财产(除继承、赠与的财产)均为个人所有,夫妻双方离婚时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可以约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您父亲转给您的这套房子属于您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您与丈夫离婚时,是您个人财产,丈夫不需要分一半。
-
内容:私人挂靠在建筑公司名下怎么结算工程款一、个人挂证在建筑工程公司户下如何清算工程进度款工程承包合同支付的环节:1、施工总承包方位工程分包方付款合同规定总工程款的30%,二、建筑施工企业挂证项目的财务核算的标准(1)以被挂证方为财务核算行为主体,不可以以挂证方为财务核算行为主体.(2)将挂证方当做是被挂证方的一个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挂靠公司项目的财务核算(以被挂证方为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子)深入分析如下所示:第一,被挂证方工程项目专享帐户接到挂证方存进的选购建筑装饰材料,尤其是选购主要材料和机器设备垫付资金款时:借:存款-(工程项目专享账户名称)贷:其他应收款-(挂证人的名字)第二,被挂证方接到小区业主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被挂证方接到小区业主或发包单位的订金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借:存款贷:应收帐款[接到小区业主订金/(1 10%)]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额)[接到小区业主订金/(1 10%)×。
-
委托人名下有存款理财保险等近百万,经过律师介入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只需要向对方支付不到18万元,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
内容: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未成年的女儿名下,夫妻双方离婚时根据协议将该房产归男方所有,后因女儿未履行过户手续,男方遂诉至法院,请求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
财产保全时不知道对方财产线索可以申请财产查控!查对方名下的银行卡,房产,公司,车辆等信息!
目前北京的部分法院不给查控,外地的法院这方面执行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
答可以依照借条上的约定,将经营管理权暂时授予借款人。由借款人直接对地块进行经营管理,可以把土地上种植的果树当作还款的抵押,以及在回收果树收入的时候把收入作为还款的担保,有效地保障借款人的利益。
-
内容:生活中,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出资而获得的股权,往往登记在单方名下,当离婚时双方通常就股权分割难以达成合意。此时,如果夫妻中非被登记为股东的一方向法院起诉主张分割股权,那么法院该如何处理呢?
-
🚩军人的退伍安置费、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夫妻结婚10年,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30万÷(70-20)×10年=6万元。
-
答婆婆在世时和媳妇是一家人,婆婆去世了,你和丈夫闹离婚,婆婆的遗产应该给儿媳妇,有少有多,在于係丈夫怎么看
-
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
内容:离婚时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注明了“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相类似的兜底条款,同时又附注有财产清单的,离婚后夫妻一方能否以清单外财产未分割为由主张再次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