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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一名维修人员,不幸发生工伤,伤残鉴定八级,社保局说钱已经下来了,但单位一直没给赔偿款,经过一审二审拿到胜诉判决,元甲律师帮助伤者获得赔偿款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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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成都加装电梯政策11月19日,四川住建厅传来了好消息,之前因为业主意见不统一,出现“一人拦全栋”导致项目流产的问题,在四川将彻底成为历史!住建厅明确指示:第一,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只需要大部分业主同意,就可以加装电梯。“一人拦全栋”的问题,将彻底得到解决;第二,每部电梯省级专项奖补10万块,各区县根据情况调整;第三、手续简化,之前审查需要10天,现在只要5天;第四,有异议的,可以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调解,还可以起诉,也就是可以通过政策中说的“两调一诉”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个政策将在202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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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漏水维修费谁承担,顶楼漏水业主自行维修如何赔偿
内容:在听到业主叙述理由后,元甲律所跟案人员就对王先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剖析:首先告知业主,物业费里包含的物业服务内容分别是&ldquo,王先生听完以后觉得元甲律师讲得十分在理,而且思路清晰,对法律层面的权利与义务解析明确,给出顶楼漏水事宜的解决方案也非常合适,所以当即表示同意缴费,并在当天主动联系了物业公司进行了物业费用的全部缴纳,元甲律所在接到该案件以后迅速分配给办案人员,元甲物业团队通过前期深入调查,了解到小区王先生之所以拖欠物业费,是与物业公司存在一些主观上的矛盾,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所以才产生了欠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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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因为房屋漏水、报修没人、维修不及时等原因不缴费怎么办?这个理由到底合理吗?
物业公司碰到这些业主怎么回复?
您的答案将在第57期《物业高效催缴》讲座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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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出租人一般负责在租赁期内进行维修。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必须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和维护,以确保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租赁物,包括租赁物的正常维护。如果租赁物的损坏是由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或双方同意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护,维护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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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 收集证据如果您怀疑物业管理公司违法使用了维修基金,收集相关的证据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然而,有时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滥用这些资金,违法使用维修基金,这就引发了业主的担忧和不满,根据您所在地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情况,律师可以帮助您起草法律文件,代表您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以追回违法使用的维修基金,确保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公开透明,避免物业管理公司滥用维修基金,以下是一些建议:1.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审查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账目,确保维修基金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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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4/7/9 10: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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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去年啊,公司中标拿了一个党校的一个宾馆改造下目,说前期先首付30%啊,干完之后呢,然后给65%,最后那5%啊,就是等一年维修维护之后,哎,再结算,结果我们刚盖完啊,结果上边发了一个什么廉政通知,嗯,宾馆不得对外开放,停了和你没关系啊。
他们就已就问题是现在他们迟迟申请不下这这这笔款呀,但现在我除了拿那30%首付,剩下的100多万现在一直不给我呀,他现在无非就是找了个理由不给你结算,问题是我跟这个政府那边也合作好几年,你说我起诉,那我我其他项目还做不做,你要想明白一个道理,你做工程是为了赚钱而做公益挣钱呀,啊,那就行,你把这个道理想明白了就可以啊,所以和解也好,还是诉讼也好,都是可以的,都是可以能帮到你解决的,核心是你要决定啊,巴是说确实要去要这个钱了,那不是现在是犹犹豫豫啊,一边怕他,呃,这个关系搞僵了,一边呢又这样,那说说我们搞工程的就可不就是担心这一点嘛,嗯,我就。
那就先咱们要不然先谈谈,我们可以先跟你谈啊,而且我们也谈过很多的政府项目啊,这样的话说不准就是说,哎,你如果还有其他的合作,那咱们把其他的合作一块儿放在一起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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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出租人有责任修理租赁物。当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必须修理和维护租赁物,以确保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租赁物,包括租赁物的正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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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_房屋大修基金收费标准2022
内容:大修基金也就是房屋维修资金,通俗的说法就是房子的养老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个更新改造的资金,这样就能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保障房屋的居住安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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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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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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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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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什么时候可以用 _维修基金什么开始交的
内容:维修基金,多数情况指的就是房屋维修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房屋自身的维修基金,另一部分是房屋公共设施的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主要是用于相关部分及设计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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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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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你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承担电梯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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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电梯事故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发生电梯事故致人损害,若因电梯自身存在产品质量方面的缺陷或者瑕疵,那么电梯生产厂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会涉及生产厂家、管理单位、维保单位、使用者等多个主体,往往会造成责任链条不清晰,更需要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合力负责才能得以保障电梯安全,在电梯发生故障后,未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维保单位亦应当承担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