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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4/11 10: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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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资料”“征信修复”等名义提供违规助贷服务,不仅扰乱金融秩序,相关服务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已支付的服务费能否返还,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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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过错赔偿责任比例(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3、出卖方需要赔偿买受方相应的损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能仅仅归责于出售方,买受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主要是指法律上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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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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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以下情形,可以认定医疗纠纷中医院存在过错:(一)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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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酒驾一方一定要承担全部责任吗?举一个特殊的案例。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酒后驾驶的责任认定。我的个人建议。一、酒驾在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认定时只是一个过错因素二、现实生活中,为什么酒驾承担全部责任的比较多
内容:很多人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饮酒一方肯定应承担事故责任甚至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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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它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和你身边的朋友也遇见过相似的情况,可以咨询我,给到你专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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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确定医疗纠纷中医院过错的方法如下: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申请司法鉴定;3。在法律规定的相应情况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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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举证期限的证据法院还认么(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法院如何认定)
内容:一、当庭提交证据是否可以要求举证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民事诉讼的,一般由起诉人承担举证的责任,起诉人要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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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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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确定医疗纠纷医院过错的方法如下:1。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医院过错;2、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医院过错;3、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情况,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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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分包合同的责任认定(脚手架专业分包是否违法)
内容:3、外脚手架承包合同范本3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将 主体外脚手架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2、架子工劳务承包合同1 发包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生产需要,甲方把本工程的脚手架分项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职责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供双方执行,简单的脚手架劳务分包合同1、乙方材料进场时,甲方应付材料进场费按车次支付30%约10000元,脚手架搭完时,(因分二次搭建:第一次搭建完时,按施工面积支付80%工程款, 即 元)支付到80%工程总款,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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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023/8/15 1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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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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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国法律规定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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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赠与的财物属于共同财产吗,同居期间赠与的认定
内容:此外,同居期间出现赠与的财物还需要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综上所述,同居期间赠与的财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因此,在同居期间进行财物赠与时,建议双方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加盖公章、签字等,以便日后有争议时能够有证据证明赠与的存在和内容,同居期间赠与的认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认定原则:1. 意思表示:赠与是一种自愿的行为,要求赠与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明确表示出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