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进行解决

2022.08.23 1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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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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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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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冲突解决如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物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债权优先购买权,销售不打破租赁原则确保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实现,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应优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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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4/11 1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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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班人选择为何如此重要? 1. 决定企业战略方向 案例 :微软选择 纳德拉(Satya Nadella) ,推动“云优先”战略,市值从3000亿飙升至2.5万亿美元。 错误案例 :雅虎(Yahoo)多次更换CEO,战略摇摆不定,最终被收购。 2. 影响企业文化与团队稳定 正确案例 :张勇接任阿里巴巴CEO后,延续“客户第一”文化,平稳过渡。 错误案例 :某些家族企业因接班人“任人唯亲”,导致核心高管流失。 3. 决定企业创新与竞争力 正确案例 :苹果库克(Tim Cook)在乔布斯之后,推动供应链优化和产品线扩张,使苹果市值增长10倍。 错误案例 :柯达(Kodak)因接班人未能适应数码时代,最终破产。 4. 影响资本市场信心 正确案例 :亚马逊贝索斯交棒安迪•贾西(Andy Jassy),股价保持稳定增长。 错误案例 :某些上市公司因CEO突然更迭,股价单日暴跌20%+。 接班人的选择对企业的发展延续至关重要,而这一项工作至少要在接班人接手的前10年就开始规划,好的接班人的选择培养方案助力企业基业长青。
  •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你卖房前通知了租户,对方未表示要买房,则他现在提出优先购买权无效。如果你卖房前未通知租户,你现在把房卖给别人的行为有效,但要对租户承担赔偿责任。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内容:实践中,大多数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履行时,工程尚未完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件尚未成就。若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解除后的工程价款的支付另行达成合意,则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该协议约定确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作为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

    2024.03.27996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1 10: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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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班人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引擎,接班人是企业基业长青的关键保障,其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权力交接的平稳过渡,更关乎企业的战略延续、文化传承、创新活力和抗风险能力。缺乏合格的接班人,企业可能面临战略断层、文化稀释、竞争力下降,甚至走向衰落。 苹果(Apple):乔布斯去世后,库克(Tim Cook)成功延续“产品极致化+供应链优化”战略,使苹果市值从3000亿增长至3万亿美元。 反面案例:某些家族企业因接班人战略失误,导致业务萎缩甚至破产(如部分传统制造业)。 文化传承:防止组织灵魂流失 阿里巴巴:张勇接棒马云后,继续强化“客户第一”文化,推动组织升级。 反面案例:某些企业因接班人忽视文化,导致员工归属感下降、人才流失。 创新驱动:避免“守成思维” 微软(Microsoft):纳德拉(Satya Nadella)接任CEO后,推动云优先战略,使微软重回科技巅峰。 反面案例:柯达(Kodak)因接班人未能适应数码时代,最终破产。 风险抵御:确保企业韧性 华为:任正非通过轮值CEO制度培养接班人,确保公司在极端环境下仍能稳健发展。 反面案例:某些企业因突发领导人更迭(如创始人猝逝),导致股价暴跌、业务动荡。 如何培养优秀接班人? 1. 早期识别与系统培养 内部梯队建设:(如GE的“领导力发展计划”) 轮岗历练(如京东的“管培生制度”) 2. 文化价值观的深度渗透 接班人需深刻理解企业使命(如丰田的“精益生产”文化传承) 3. 实战考验与渐进放权 - 李嘉诚让李泽钜逐步接管长和系业务,而非突然交棒 4. 建立科学的接班人评估体系 - 评估维度:战略眼光、领导力、文化契合度、创新能力。 接班人决定企业未来 优秀接班人= 战略延续性+ 文化生命力 + 创新动能+ 抗风险能力 企业若无接班人计划,如同大厦无地基,风雨来临必倾覆。无论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公司,都应尽早建立接班人培养机制,我们的常青树为企业量身定做接班人培养方案,助力企业基业长青。
  • 合同法第326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故而唐某拥有该专利的优先购买权。最高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索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转让合同前,让与人自己已经实施发明创造,在合同生效后,受让人要求让与人停止实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因此,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
  • 实际施工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实际施工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中明确约定工程价款付款期限的,或者事后就付款期限达成协议的,优先权起算日应设定为付款期限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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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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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如果房屋所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 破产清算抵押权优先吗(企业破产清算抵押权有优先吗)

    破产清算抵押权优先吗(企业破产清算抵押权有优先吗)

    内容:抵押权在破产中的顺序法律分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024.01.16816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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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 优先购买权冲突解决如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物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债权优先购买权,销售不打破租赁原则确保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实现,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应优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 先查封的债权人是否具有优先权

    先查封的债权人是否具有优先权

    内容:轮候查封的分配原则是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2、法律主观:轮候查封的执行顺序是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4、轮候查封的执行顺序是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2、轮候查封的执行顺序和分配原则是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轮候查封的执行顺序和分配原则是什么1、结论:先查封的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轮候查封债权的执行应按照以下顺序: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024.01.16489人收看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3/21 16: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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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房屋所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天内未明确购买的,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
  • 父母为新婚夫妇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后房子归谁?

    父母为新婚夫妇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后房子归谁?

    内容:新苑小区房产的由孙某签订购房合同且签订时间和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时间都发生在李某和孙某登记结婚之前,该房产是孙某婚前个人购买,一审法院判决该房产属于孙某婚前个人财产,结合本案,李某的母亲出资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支付时间早于李某登记结婚之前,李某与其母亲之间也没有明确约定该款项属于借款,因此,可以推定李某母亲的出资是对李某个人的赠与,一审法院仅查明房产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及支付房款首付款的时间早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登记结婚的时间,但未查明房款的实际付款情况,就认定该房产系孙某婚前个人购买属于孙某婚前个人财产,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本院予以纠正。

    2024.04.26822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