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抵押权优先吗(企业破产清算抵押权有优先吗)

导读:
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是否优先于破产费用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抵押权针对于所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而且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对于破产费用在没有担保的财产中优先受偿。 因此,担保债权优先于破产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抵押权在破产中的顺序
法律分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所以抵押权在最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破产清算抵押权优先吗
优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
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 抵押 物清偿顺序是什么
1.在破产的时候需要进行 债务 清算 ,主要的清算清偿顺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以及涉及到的 抵押权 问题:
(1)首先,第一个要进行清算的是,破产的这一方所亏欠工作人员的 工资 ,工作人员所应得的 医疗保险 费用、工作人员所应得的因为 伤残 所补助的费用、对于工作人员抚恤所产生的费用、工作人员的基本 养老保险 费用、以及其他在法律 法规 上面所规定的给予工人的其它的补偿费用。
(2)其次,第二个要进行清算的就是破产这一方还没有缴纳清楚的 社会保险 相关的费用以及破产这一方还没缴纳完成的的税款。
(3)最后要进行清算的就是破产时所产生的债权。
(4) 破产清算 清偿的时候还涉及到抵押权的问题,所谓的抵押权就是指相关的担保财产,在破产之后在全人有权对于抵押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处理。
2.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如果是破产的,需要进行以下的清算程序。
(1)首先第一步是要专门建立一个财产清算的团体。 在公司 宣布破产 之后,人民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之后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成立个专门进行财产清算的团体,一般规定的时间为15天之内。而这个负责专门进行财产清算的团体的组成主要是由相关机构的组成人员以及公司的股东代表等等。
(2)第二步就是由负责清算的团体来对已经破产的公司来进行接纳管理。 公司在宣布破产之后会遗留一些 破产财产 ,而负责清算的团体在成立之后,对于这些破产的财产可以进行保管和处理,并且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价格的估算和合理的分配。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之下,负责清算的团体可以进行相关的民事活动。负责清算的团体在成立之后,并且在进行日常工作之后,要对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责任承担,对于财产清算过程中的各种工作细节要进行报告。 这里所提到的 公司破产 之后所产生的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以下的这些财产:在公司进行破产宣告之后,由于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所产生的所有财产;在公司进行破产宣告之后一直延续到破产程序结束之前这段时间之内所获得的经济财产;还有公司的其他一些相关的财产的权利。 在公司宣告破产之后,除了会产生相应的破产财产,也会产生相应的破产债权。这里所提到的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这些:在公司宣告破产之前没有进行用财产作为担保的债权;在公司宣告破产之前有进行用相关财产进行担保的债权并且是放弃了优先赔偿的;还有一般情况下进行了用财产作为担保的债权等等。
(3)第三步就是对破产公司所产生的破产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如何对破产公司所产生的破产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其中的具体分配方案是有负的清算的团体来进行定制,在方案进行定制之后,要提交给 债权人 进行讨论,没有异议并且通过之后要向人民法院进行提交,在提交给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如果没有产生异议的就执行。
(4)最后一步就是在破产财产已经完全分配之后,由负责清算的团体向人民法院提出进行破产清算结束程序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