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过户给孩子需要多少费用?1、房产继承在继承房产的时候,比较主要费用就是公证费了(上述总价100万的房产,继承费用为2万),与赠与相比,房产继承的税费支出是比较低的了。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增值税、个税和契税。房产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2、房产赠与在办理房产赠与的时候,房产赠与的主要费用就是契税、公证费和个人所得税了(上述总价100万的房产,赠与费用为5万)。赠与中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按照房屋差价的20%或房屋总价的1%来征收。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免征收个税。3、房屋买卖房屋买卖的主要税费就是增值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了。这里分为满2年和未满2年,契税的征收又有面积大小、首套还是二套之分。满2年的普通住宅需要缴纳的主要税费:未满2年的住宅,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增值税。增值税:100万÷(1+5%)×5%=47619元,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把房子过户给孩子需要多少费用?房子过户注意什么?一、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之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二、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之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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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1 10: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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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丈夫给第三方的房子可以回来。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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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登记的权利人并非物权的最终认定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应为登记权利人,的证据力,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只是应当推定为法律上的权利人,并不是物权的最终认定,因此,如果出现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时,不动产实际权利人有权举出反证证明登记簿上的记载确有错误,并选择更正登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救济途径来解决问题,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变动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供公众查阅,而不动产登记簿是认定不动产所有权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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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4/6/24 11: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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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呢?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当然有效,离婚期间所购定的房产不会因为复婚就转变为共同财产,双方呢?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归属为另外一方了,那么再婚的话也算那个人的个人财产了。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小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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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赠与。但是,具体的还贷问题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赠与协议必须详细约定还款义务。须确认你有偿还贷款能力,具体手续咨询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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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把房子赠与小三老婆能否要回(对方婚内赠与给小三的财产能否要回)
内容:年前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吗丈夫在十年前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依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处分,而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另一方有权要回财产,法律分析:如果给小三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这种把房子给小三的行为不仅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同意,而且是免费的,所以是无效的,给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来的,虽然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你老公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进行的一些必要支出是可以的,但将家庭财产赠与第三人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你是有权追索该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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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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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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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要满足“以家庭为单位,唯一生活用房满5年以上”的条件,无论房产是继承、赠与还是买卖所得,在转让时均可以免个人所得税。这个条件实际上含有3点:以家庭为单位指夫妻双方包括未成年子女;唯一生活用房指住宅房不包括其他类房产(有的省份把拥有唯一生活用房的查询范围纳为本省或本市);满5年以上指产权证制证日期满5年以上(也有的地方税务部门认购房发票满5年以上)。3个条件需要全部满足,缺一不可,否则需要按差额的20%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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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算谁的_父母赠与的房子算夫妻共有吗
内容:婚后父母赠与房子给子女。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子女一方的,则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指明或者共同财产界定不明,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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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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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买卖过户或赠予过户。房产证满五年的,买卖过户划算。具体如下: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相关阅读:有钱之前:抵押中的房子能不能过户?怎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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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是赠与还是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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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签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以下三点:
1. 👻签协议不要威逼胁迫:自愿,是基本原则;和平,是起码要求。如果拿跳楼威胁、拿刀子逼迫,这样从配偶那逼出来的财产是很难得到法律认可。
2. 👻不要稀里糊涂:在财产约定之前,一定要先做财产的梳理工作,以免聪明反被聪明误。我们的不止一个案子当中就发现夫妻两人签了协议,约定车子、房子、票子都归女方,只有股权归男方,但是后来才知道那股权其实价值好几亿。
3. 👻不要留下后患:既然签了协议,相关财产就该公证公证,该过户过户,避免留下后患。有些财产约定,比如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赠与对方,如果既没有过户,也没有公证的话,是可以撤销的。所以,约好了要做,就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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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即你有权反悔。虽然《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物权法》第九条、第十四条也分别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表面看来,鉴于你在离婚时将商铺赠给小金,具有抚养、资助未成年子女性质,且小金已经成为商铺实际的所有权人,似乎你确实无权反悔。其实不然,因为这里涉及到一个重大误解问题。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结合本案可以明确,你当初之所以将自己婚前的个人商铺毫不犹豫地赠给小金,完全是基于其是你亲生儿子之故,如果你知道小金并非你亲生,你自然不会做出那样的决定。亲子鉴定表明小金与你没有血缘关系,无疑意味着你此前的赠与和你的意思相悖,且此举让你遭受了上百万元的巨额损失。也就是说,你的行为符合重大误解的法律特征,无论是《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还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都明确规定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行为或者订立的合同,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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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苑小区房产的由孙某签订购房合同且签订时间和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时间都发生在李某和孙某登记结婚之前,该房产是孙某婚前个人购买,一审法院判决该房产属于孙某婚前个人财产,结合本案,李某的母亲出资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支付时间早于李某登记结婚之前,李某与其母亲之间也没有明确约定该款项属于借款,因此,可以推定李某母亲的出资是对李某个人的赠与,一审法院仅查明房产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及支付房款首付款的时间早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登记结婚的时间,但未查明房款的实际付款情况,就认定该房产系孙某婚前个人购买属于孙某婚前个人财产,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本院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