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争议的房子如何确权

姚平律师 2024.03.19152人收看
导读:
房产登记的权利人并非物权的最终认定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应为登记权利人,的证据力,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只是应当推定为法律上的权利人,并不是物权的最终认定,因此,如果出现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时,不动产实际权利人有权举出反证证明登记簿上的记载确有错误,并选择更正登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救济途径来解决问题,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变动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供公众查阅,而不动产登记簿是认定不动产所有权的有力证据。

家庭房产确权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变,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家庭成员间的感情,还可能导致财产权益的流失。

房产确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确权需要依据合法有效的证据来确定权利归属。在家庭关系中,房产的确权可能涉及到购房合同、房产证、遗嘱、赠与协议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文件。当这些文件齐全且内容明确时,通常可以直接确定房产权利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不畅或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房产确权往往伴随着纠纷。

婚后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后购买的房产,除非有特殊约定,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这部分财产,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贡献和约定来确定。

赠与合同的效力

家庭成员间通过赠与合同转移房产时,必须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需要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赠与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赠人可以请求撤销赠与合同。

继承权的顺序与份额

在处理家庭房产继承问题时,应当遵循《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以及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份额应当均等分配,但法律也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份额。

房产登记的权利人并非物权的最终认定

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应为登记权利人。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此时,不动产登记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实际权利的状况,也并不能据此认定不动产登记簿具有“绝对”的证据力。

一方面,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不宜一概认定为赠与。父母将自己的房屋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对这种行为是否能够认定为赠与,应考虑以下因素。其一,是否附有相关赡养义务;其二,是否履行了事实上的交付行为;其三,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

另一方面,不动产权属证书仅仅具有法律上的推定效力。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变动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供公众查阅,而不动产登记簿是认定不动产所有权的有力证据。对此,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但是,不能据此认定不动产登记簿具有“绝对”的证据力,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只是应当推定为法律上的权利人,并不是物权的最终认定。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实际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因此,如果出现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时,不动产实际权利人有权举出反证证明登记簿上的记载确有错误,并选择更正登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救济途径来解决问题。

房屋确权之诉的注意事项

一、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不得提起房屋确权之诉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房屋被法院查封后,不能另案提起确权之诉,只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该条的规定是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预防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通过确权诉讼规避执行。

三、最高法观点:判决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使用并非确权,无法排除法院执行

(一)裁判要旨即使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以及将房产交付使用,该判决也不能认定是对案涉房产的确权,房产交付也只是占有和使用的交付,并非所有权的转移。在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既无法证实该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也无法证实其对涉案房产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时,其对案涉房产的权利不能排除他人的执行。

四、借名买房中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提起确权之诉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因此,借名人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家庭房产确权纠纷涉及的问题多样且复杂,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如果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感到困惑或遇到难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的专业律师,以获得更为专业和精准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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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

    2024/9/10 18: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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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最大的争议点是: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自一审至二审坚持自己之所以签字是因为受到了胁迫,且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保证合同,经过我方律师的争取最终认定了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所以说签字要谨慎,签字后很难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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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6801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9/4 8: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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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钱不还,一定要懂这个方法,欠钱不还没办法,我就教你一招,把他治的服服的,让他找你还钱,赶紧点赞收藏这招呢,其实就是财产保全,有人说财产保全没有用,那是你用错了方法,一定要在起诉之前申请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的争议财产,连带微信支付宝的余额呢都不要放过,这个时候呢,还没有正式开庭,对方的生活就处处受限了,可能用不了几天,他也许就会乖乖还钱了。如果你也有相关问题,欢迎与我沟通交流,欠债就必须要还,公布账,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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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3 8: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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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欠钱不还耍赖,这个规则一定要知道,法院整治欠钱不还的力度越来越大了。第一,老赖想开车带家人到处去溜达,不好意思需要经过法院的同意。第二,就算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要执行,到时候全家人无家可归。第三,想炒股买房出境,想当老板、高管,不好意思先把钱还了,第四,如果名下没钱,直接划扣养老金、公积金,以后没钱养老。第五,法院利用新媒体短视频全面曝光,老赖全家人都抬不起头。第六,有钱拒不还的,可能要判七年。第七,欠钱不还影响孩子考工考编。如果你有钱要不回来,抓住这个机会,一次性把钱要回来,欠债就必须要还,公助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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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7/29 15: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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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之前我跟我表哥一块儿做生意啊,后来呢,就是这个款呢,都打在他那里了,就现在呢,就是我找他要了好几次了,但是他一直就是没有给我,那这种情况我怎么办呀,他不给你钱的原因,他有说过吗?刚买了房子,钱花了没有,能有了再给啊,就是他认可和你合伙干这件事情的事实,但是就是没有钱给,然后大概目前你了解到的能够分到的分红大概是多少,那对方那边就是说是付了有100多万,100多万那分到你这里,你们是一半一半的吗?当时说的是这样的,这么说的哈,你这个事情啊,需要紧急处理的事情呢,其实是分两步,第一步是让他确认双方之间合作的这样的一个行为,并且确认如果说有收益的话,双方是按照一半各各各拿50%这样的一个方式,然后进行结算的,这是第一点,那第二一步骤,我建议是,既然说咱咱们是亲戚,是表哥,先跟他和解试试看能不能跟他谈一谈,别破坏咱们家的这这种这种亲情的关系对不对,如果能和解解决的话,咱们尽量通过和解的方式。

    解决好,如果说诶律师帮你和解也解决不了,那我就建议尽量通过诉讼来解决好不好,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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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

    2024/7/9 17: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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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以为你打赢了离婚官司就解脱了,也许这才是你麻烦的开始。前段时间姚律师团队刚接手了一个案子,离婚官司是打赢了,房子呢也判给了我的当事人,但问题呢,在于判决书上没有写什么时候腾房,只写了这个房子归我的当事人所有,现在想要住进去,或者把房子卖了,就面临一个腾退的问题,对方就这么耗着你,你能怎么办?本以为官司打赢就解脱了,没想到还会遇到这种麻烦事儿,这就是打官司带来的麻烦。所以啊,姚律师对外一直说,我们是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打官司处理不了的,我们可以谈判,我们可以调解,还可以协商呀,不是说就没有办法处理了,这个案子也是这样的。姚律师团队介入之后呢,一方面调查对方的情况,先是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呢,也。

    和我的客户积极的沟通,制定了谈判的策略,最终的结果还是蛮好的,该腾房腾房,该入住入住,事情呢,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对于我们来说,不打官司,把客户的问题解决了,这才是一个好的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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