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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按照这个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对于民事纠纷的收费,是协商那收费,不是有固定的标准。各省律师事务所处理的方法不一样,通常的是参考原来的各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计费,有的高一点,有的低一点,如果是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到法院,继承人比较多的,可以要求不按整个遗产总额计费,而是按你预计的份额收费,这样差很多的,三百万一般律师费在百分之三到六之间计费即九万到十八万之间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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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父母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并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个或者几个子女继承,也可以指定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2,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遗嘱中未分配遗产的,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可以参考相关规定(1)《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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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在没有遗嘱,或有遗嘱但指定非儿媳继承财产的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除非父母留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儿媳继承;或在丧偶儿媳承担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这样儿媳才会有财产的继承权。第一,儿媳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1、法定继承情况下,《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现有继承法的法条可以看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公婆的财产;除非,其配偶过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2、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只有公婆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将财产指定给儿媳继承,这样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是可以得到财产的。不过提醒一下,因为通常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叫遗赠。3、虽然儿媳没有继承权,但是儿媳仍然有权利享受财产。其中的逻辑是这样的,其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其父母的遗产。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人一人一半,所以之后如果儿子和儿媳面临离婚,儿媳就会分走的属于她的一半。第二,如何避免“儿媳没有继承权,但仍有权利享受财产”的情况?只有父母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指定分给儿子个人,这样儿子继承之后,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儿媳分走财产。即在遗嘱文字中指明,“由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就是所谓的“防儿媳条款”,加上这句话就解决了问题。第三,如果确实想把财产给到儿媳,那么应该怎么做?1、订立遗嘱,在遗嘱中指定财产“遗赠”给儿媳2、儿媳在得知受到遗赠这个消息的2个月内表示接受,具体方式包括以下:去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当然公证不是必须的,如果受赠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起草书面证明,请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名。但是注意,这个动作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否则遗赠无效,所遗赠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3、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在老人身后,与所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完成继承权公证,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认同这种分配方式,或者不愿意配合,那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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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作为配偶一般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如果妻子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妻子就取得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公婆的其他子女有相同的继承权。但公婆留下遗嘱指定其他人继承的除外。如果妻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赡养公婆:不能继承丈夫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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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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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相关标准应该是1000元一人,70周岁以上半价500元一人,80周岁以上免费!优惠政策仅限第一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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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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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试用期如果非法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补偿,你需要了解对方解除的原因是不是因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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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果已经退休再到别的公司上班一般不是劳动关系,也是不需要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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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遗嘱都是活着时候写的,之后再活多久谁也不能预料。所以几十年之后不会失效。但是二十年之后你不改主意的可能性有多大呢?你既然有立遗嘱的意识,以后财产会改变,和别人的关系亲疏程度也会变,再立一份遗嘱的可能性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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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有三个流程。如下:房产继承要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继承公证需要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继承,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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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中对夫妻财产方面作了相关的规定,如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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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先问问对方,为什么要跟我离婚?然后看能不能调解一下?实在过不下去了,再讨论孩子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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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组织调解然后失败正式开庭,一般情况下,第一次不会判离婚。以上阶段差不多需要历时1~3月,看每个月法院的工作繁忙度,案子少的地方一个月以内也有可能6个月后继续起诉离婚组织调解失败开庭,宣判离婚。重复上次时间,估摸着最多一年就可以了。费用很低,不涉及财产的话,50元一次。分居证明这东西就算开了,第一次也不一定会判离婚,所以实物操作中用处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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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老婆前几天去法院起诉离婚我有借到法院电话但我知道是法院打来的我跟那个人说你找谁,跟他说他打错电话了还有法院传票还没到我不想给他签名不想到法院想托他时间具体情况法院会怎么处理我没借电话和没签传票和到法院开庭有没有时间限制请问要怎么处理这婚姻法三十二条的规定我需要反驳我老婆的回答:1.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结婚到现在才6个月,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4.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