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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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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到临沂,下午就去了两个地方,跟一位老板进行了深入沟通,但感觉藏龙卧虎
老板姓徐,儿科医生出来创业。以客户为中心提供服务,结果获得了90%以上的回购率
首先是医院的设计
划分了显著的功能区,把一楼作为宣传的主要平台,二楼才是看诊的刚需区
一楼的展示台,四处陈列的是药品功效的指导牌,告知客户什么症状应该买哪种
晚上谈话间,列举了一个具体的异议话术处理案例,指导家长妥善处理孩子的情绪,帮家长解决了问题
还告知了自己不刷医保卡的做法,对于医保用药,指引客户去药店购买,还有疫情期间免费送了七万元的药,结果疫情后回款十几万的情节等
看到、听到,很敬服,问徐总这些内容是不是请营销大师帮忙设计过,结果徐总说没有,都是自己想到做到的
对应营销理论,这已经做到“不欺我、帮我、全心全意为我”的三重境界,就差最后“娱我”的一重了
转头他带我们去隔壁的一家饭店,饭店门口就是一对雕饰地很精美的大象,开门后是一个大水缸,最要紧的是台阶上写着一条条有趣的标语,例如“脑子装不下的东西,就用肚子来装”,这就是“娱我”——实乃有品有趣
临沂不愧是琅琊古城,今日管中窥豹尚且如此丰富多彩,更期待明天的老板破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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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疫情隔离期间工资计算: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不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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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疫情期间,企业应该有担当精神和社会责任,有些公司做出了裁员的举措,但这种行为是不提倡的,虽然公司在疫情期间举步维艰,公司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向金融机构,财政机构,反应企业遇到的危机,通过这些措施,缓解企业遇到的压力,同时尽量保证稳就业,可以适当降低员工薪水,做到不裁员,促进稳定,这才是积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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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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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故意隐瞒疫情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因行为人故意隐瞒疫情而引起甲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治措施的,构成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应当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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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第(一)条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答:不可以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可适用且不得因此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第一个月应正常支付工资,第二个月起通常是支付生活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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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家人死亡,家人该如何找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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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疫情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产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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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在疫情期间是不可以裁员的,这样的做法属于不合理不合法的。在这个肺炎疫情期间,有很多的小企业因为长时间不能复工生产,也有很大的经济压力。于是很多企业采取经济性裁员,甚至破产清算的方式防止扩大损失。但是,在疫情期间企业单方面辞退员工一般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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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5 17: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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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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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疫情期间酒后驾车不得判刑。行为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依法处以拘役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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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涉及诉讼时效,应如何处理?_因疫情耽误诉讼期限
内容: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严格执行《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的条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非典型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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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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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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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疫情期间,被告被判实刑后,一般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收监。罪犯被交给执行刑罚时,交给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件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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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是《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出现之后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要求。此外,不同的合同在不可抗力出现后还对双方当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如下规定: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