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否可以持有劳动合同



2025/5/7 18:05:08
内容:而关于劳动者如何就其主张的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应当着重从以下几方面举证证明:一是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证据,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通知书、任务安排单、任务分配单以及单位工作人员向劳动者发出的短信微信通知等,只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才有义务支付加班费,若是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任务自行加班的,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内容:7.判令生态环境局支付孙某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025元,医疗费:20821.04元(第一次住院)+4468.91元(第二次住院)+24元(2021年8月10日换药)+23元(2021年9月27日换药)+30元(2021年9月30日换药)+30元(2022年3月26日换药)+27.5元(2022年3月21日换药、拆线)+10元(2022年3月21日核酸检测费)=25434.45元(其中21000元由生态环境局支付) 原告孙某某提起劳动仲裁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2022]第8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孙某某与生态环境局之间的劳动关系于停工留薪期满之日即2022年1月27日解除。
2025/5/7 11:36:39
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员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如员工必须全勤工作满一年才有资格申请经济补偿金,同时还需要考虑用人单位在这方面的规定和政策是否与国家法律相一致,其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会对员工离职后是否能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做出明确规定,综合而言,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到了一定程度上充分保护了员工在离职时的合法权益,但员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员工必须合法承担提前离职带来的后果,在中国,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多个方面,如果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将对员工离职后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做出具体说明,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双向选择劳动关系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6号)规定,员工在离职时候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离职原因、经济补偿等问题。
内容:陈小在完成乌鲁木齐某公司工作任务后,即到岗新疆某食品公司提供劳动,陈小提供的工作存在持续性,因此双方建立的是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陈小在新疆某食品公司收取餐饮垃圾纸壳的工作是新疆某食品公司餐饮业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巡逻任务亦是公司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当完成的工作,因此,陈小在新疆某食品公司工作期间不论从事收取餐饮垃圾纸壳还是完成巡逻任务都是受公司的安排和管理,公司以月为计算薪酬时间标准向陈小支付报酬,双方符合劳动关系在人格上、经济上的从属性,应认定陈小与新疆某食品公司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2025/3/4 16:53:39
内容:经市理,法院认为,彩印公司与章某签订协议时,章某的伤情未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章某对其可得赔偿款数额尚不明知,彩印公司不服仲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双方就受伤一事在2012年5月10日达成协议,该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的体现协议是章某提出要求签订,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反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风有天纠纷已经一次性了结,故章某无权再主张权利,要求判决彩印公司不向章某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