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权不构成损失最多赔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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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2022-08-04 196人收看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ldquo,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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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的要素是:客观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侵权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 劣质产品造成工程损失

    2024.04.01272人收看
  • 商标侵权的要素是行为人客观地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侵权给被侵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失。财产损失或商誉损害是损害事实。侵权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施工人如何追讨损失款

    2024.03.29761人收看
  •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侵权人不需要赔偿受害人亲属的误工损失,应当赔偿相应的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店铺被车撞了损失怎么处理

    2024.03.28230人收看
  • 未经作者许可的网络转载构成侵权。作品发表后,除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或者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或者资料发表,但应当按照规定向作权人支付报酬。
  • 继承侵权有诉讼时效吗

    继承侵权有诉讼时效吗

    内容:综上所述,继承纠纷中,仅为确认继承人身份的诉讼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涉及分割遗产的,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对于仅仅是确认继承人身份的诉讼,依据《民法典》规定,应适用诉讼时效,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前,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各继承人之间主张分割遗产的不适用诉讼时效,对于涉及分割遗产的诉讼,《民法典》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未分割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便归继承人所有。

    2024.03.19597人收看
  • 小娟在互联网微博中特定性地发表侮辱性的语言,违反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的法律规定。微博的公开信息不仅能够被他人查阅、知悉,他人还可以通过转发或链接的方式迅速传播。小娟发表的微博因巨大传播力度,已经引起王艳被猜疑、误解,造成社会对王艳评价的降低,对王艳名誉权造成了侵害。因此,法院最后判决小娟在微博上向王艳发表经法院核准的道歉信,为期持续10天,并赔偿王艳经济损失1000元是合理的。
  • 如果商标侵权不知情如何罚

    如果商标侵权不知情如何罚

    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铅笔具有近百年的生产历史,2011年2月公司被国家商务部授予&ldquo,商标侵权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1)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024.03.08159人收看
  • 首先,蔡某需先确认发函公司是否是蔡某销售商品的商标权利人,具体可以通过在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等方式来进行确认。在确认了该公司确实为权利人之后,如果蔡某销售的商品确实是由发函公司生产且蔡某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这些商品的,那么根据“权利用尽原则”,作为商品的物权所有人,蔡某有权自行决定再销售这些商品,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如果蔡某销售的商品并非由发函公司生产,而是他人仿照发函公司的正品所生产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包括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此,蔡某的这种行为构成侵权。
  • 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内容:综上所述,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行为的损害、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合理的赔偿请求以及合适的维权策略等,当事人应当详细记录侵权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方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过程中能够有效地证明侵权事实,当事人应当搜集相关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增加维权成功的可能性,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揭秘维权路上的关键步骤及策略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许多企业和个人遭受侵权损失,三、侵权行为的损害在构成侵权损害赔偿的要件中,损害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很多人对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不甚了解,给维权过程带来了困扰。

    2023.10.02501人收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依照上述规定,孙某与严某争议的外墙属于共有部分而非专有部分。另外,《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在法律上,孙某对其专有的房屋所对应的外墙面并不享有专有的使用权。从习惯上,一楼门市房的牌匾都是挂在一二楼交界的外墙上,所以孙某要求严某将牌匾下落至一二楼分界线以下依据不足。并且,孙某在外墙上悬挂了大幅牌匾广告,实际上也占用了严某共有的外墙使用权,但严某并未提出异议,这也是遵从习惯所致。因此,孙某的请求很难获得支持。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将其照片发布在网络上构成侵权吗?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将其照片发布在网络上构成侵权吗?

    内容: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ldquo,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2023.06.08674人收看
  • 消费者对产品或者服务质量享有公正评论权,发帖者有权对商家提供的服务给予批评、评论,甚至给予负面评价。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是,在盛泉公司所属的点评网上的帖子内容为“佳乐公司的服务太差了,庆典设计毫无特色,钱是白花了”,这只是消费者对佳乐公司服务质量给予的负面评价,而并无侮辱、诋毁之意,盛泉公司可以不予删除。并且,佳乐公司也未向盛泉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也未要求与发帖者进行沟通。因此,盛泉公司不存在过错,其拒删差评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 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环境侵权责任)

    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环境侵权责任)

    内容:已失效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原《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不论侵权人有无过错,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对环境侵权责任规定均不要求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精神一以贯之。

    2022.12.29967人收看
  • 该民办学校的做法有违法律规定,侵犯了你孩子的肖像权。人们通常会认为,使用某人的姓名和肖像宣传其优异成绩等,对被宣传人是有益的,不能算作是侵权。但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案中,你孩子母校作为一所民办中学,使用成绩优异学生的姓名和肖像进行宣传,显然在客观上会给自己带来一定利益——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本校而获取更多的学费收入。因此,应当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而且未经你们同意就擅自使用你孩子的姓名和肖像,显然构成了对你孩子肖像权的侵犯。你和孩子有权要求学校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_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_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中第七章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其中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2.11.2817人收看
  •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的肖像公开使用不一定都构成侵权,其界限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碰到的几类情况都不属于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如为了警示交通违章以及其他不文明的行为所进行的社会新闻方面的报道;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者一些机构开展的相关公益、宣传活动而使用的图片;出于科研或者教学教育的目的在一定的范围内一定的程度上使用公民肖像的行为等。你与一辆小汽车剐蹭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图片被报纸刊发出来,属于借此向市民提示注意交通安全的社会新闻报道,不构成对你的肖像侵权。
  • 交通事故构成精神伤残的赔偿精神损失吗_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交通事故构成精神伤残的赔偿精神损失吗_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内容:法律意识得以不断提高,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赔偿项目也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比如受到他人侮辱,当事人通常会说“你这样做小心我告你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这样的话语。那如果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受害人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就应以其承担何种事故责任来确定。

    2022.10.13374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