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车险被保人去世了还能赔吗 #
被浏览:145次

-
答律师回复中...
-
担保人如何追偿
担保人如何追偿
内容:
2024.03.22292人收看 -
答研究表明,如果去世的人生前再婚,女儿与去世的人没有血缘关系,她不能在工伤赔偿顺位中算做死者的儿女,也不能获得工伤赔偿。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去世者的二婚妻子以及去世者与二婚妻子共同生育的子女,可以按照家庭成员取得赔偿金。
-
人去世了之前的工程款怎么办
人去世了之前的工程款怎么办
内容:当借款人的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分为以下几种情况:01继承人继承了遗产这种情况下,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后四川某建筑公司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将小赵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小赵支付劳务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陕西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了解到老赵生前与四川某建筑公司法人系多年好友,有一定调解基础,遂确定了调解方向,一方面从法理的角度督促小赵与陕西某建筑公司正视还款责任,告知拒不还款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024.03.21338人收看 -
答可能会有。这要取决于您爸爸在遗嘱中对遗产的处理方式,以及您在您爸爸的家庭中的身份。如果您是您爸爸真正的合法子女,那么您有资格继承遗产,但是这可能要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比如被赋予您父亲的其他子女、配偶或孙子/孙女继承相应部分遗产等。如果您没有任何法律紧密关系,那么将不会分配遗产给您。
-
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吗
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吗
内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不仅对公司利益是一种侵权行为(其中包括其他股东利益),而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亦构成侵害,出资义务并非以具体的股东权利为对价,它产生于公司设立协议的约定和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三股东应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在清理基础上按投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只能就其出资部分主张权利,但却不能免除其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即使公司被注销后,股东并未从公司实际取得任何财产,原告同样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才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或被他人侵占,股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24.03.12169人收看 -
答1、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一般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有特别的夫妻财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2、丈夫去世,那么,丈夫的那部分就转化为他的遗产,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3、丈夫的继承人具体包括:在世的父母,妻子,子女,他们有平等的继承权。4、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债权人能够不起诉担保人吗
债权人能够不起诉担保人吗
内容:因此当债权人以债务人未向其清偿债务为由起诉担保人时,债务人与案件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如果合同中未明确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规定了其他限制性条款,债权人可能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因此,原告只起诉担保人而不起诉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协商免除债务人责任的除外。
2024.03.08286人收看 -
答有继承权,夫妻一方死亡时,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分割后的共同财产作为该方的遗产进行继承。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配偶在一方死亡后有继承权。
-
120万车险撞死人怎么赔,100万车险撞死人能赔多少钱
120万车险撞死人怎么赔,100万车险撞死人能赔多少钱
内容:.( 个人扣除五险一金自负部分后的工资 - 免缴额3500 ) x 税率10% - 速算扣除数105 = 330个人扣除五险一金自负部分后的工资 = 7850元左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24.03.04164人收看 -
答•••关键是房产是你父亲自己的还是与你继母婚后的共有财产。如果你父亲没有合法遗嘱,那麽……如果是你父亲自己的,房产成为遗产,他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包括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在世的)共同继承,继承人继承权平等,你继母就有一份。如果是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你父亲和继母各占一半,你父亲的那一半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关于继承的方法,如果继承人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去公证处不理继承权公证,持公证书去房管局过户即可;反之,就要去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持判决书去房管局过户。
-
债务人去世可以让其儿子偿还吗,债务人去世如何收回欠款
债务人去世可以让其儿子偿还吗,债务人去世如何收回欠款
内容:双方和解实现双赢本案迅速成立专案组,天用律师经对案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进行专业分析:本案属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但因崔先生不掌握其妹妹崔小芳的死亡证明等信息,导致无法立案,天用律师通过法、理、情多个层面的有效沟通,最终在法官积极释法、双方亲情犹在的多种因素合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刘某支付崔先生全部款项,当事人债权得到偿还,原本处于原告主体地位的出借人过世,现由其继承人作为原告进行诉讼,这意味着借款人所面对的可能是其完全陌生的出借人,也可能对于借条外的其他事实一概不知,造成了当事人之间对借款及归还事实的断裂,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明。
2024.02.29594人收看 -
答唉╯﹏╰曾经看过一篇古文,忘了原文怎样讲的了,大致是父母只能陪你前半生,夫妻陪你后半生,而兄弟姊妹是一生相伴的人,要的是和和美美,姊妹恩爱。可是现实是很多家庭到了分财产的时候,就往往撕破了脸皮。唉,无奈啊!看我们当地的电视台的一档子调节解节目,太多为这个事打得不可开交的了。我的观点是商量着来,要是平等的尽到了赡养义务,那就平分。要是一个付出的多点,那就体现出来,适当多给点。男性要比女性继承人多点,毕竟,他的经济压力大呗。我要是一个男孩一个女孩的话,会考虑三分之二给儿子,三分之一给女儿。作为兄弟姊妹的几方都多考虑下亲情不就得了。如果实在是商量不来那就考虑打官司吧!
-
前夫去世房产纠纷如何解决,前夫死了遗产由谁继承
前夫去世房产纠纷如何解决,前夫死了遗产由谁继承
内容:专业举证成功收回北京房屋所有权元甲律师与杨女士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涉案房屋购买及出资情况、现其经济能力等问题,并开展一系列调查取证环节,最终法院也将房屋所有权判决归杨女士所有,并且判决认定涉案房屋贷款为张丽与刘先生的夫妻共同债务,直到2022年2月28日,杨女士咨询了北京市元甲律所之后,元甲律师对案件进行利弊分析,杨女士经过深思熟虑,决定由元甲律所帮助自己主张涉案房屋所有权,经过为期一年的审理,为使得法院可以就涉案房屋所有权进行处理,期间元甲律师与银行进行协商,将房屋贷款提前还清,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2024.02.28579人收看 -
答办理直系亲属之间的无偿赠与是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但是需要额外缴纳赠与协议公证费!还有个大麻烦是,以后你想出手卖掉这个房子,你所要缴纳的20%个税基数是全额房款!!有合同写的交税就交。一、按规定个人原房产如果是通过赠与,继承取得,再次过户要交纳成交的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继续继承或赠与(夫妻名下无房,产权满5年)则不用交。二、按规定个人原房产如果是通过赠与,继承取得,再次过户要交纳成交的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继续继承或赠与(夫妻名下无房,产权满5年)。
-
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人律师咨询(民间借贷纠纷中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推定)
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人律师咨询(民间借贷纠纷中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推定)
内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同时不是法律禁止提供担保的机构,那么担保公司就可以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同时不是法律禁止提供担保的机构,那么担保公司就可以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024.01.31446人收看 -
答房屋的分类有不同的方法,从房屋的性质来看,可以分为私有产权的商品房,部分产权的经适房和公房,还有小产权房,不同的类别有不同的特点。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常见的四种房屋类型。一、商品房商品房是开发商建在国有土地上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证和国土证,是可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按照用途可以分为:住宅用房(70年产权)和非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包括两种:50年产权(工业、教育、文化用地)和40年产权(娱乐、旅游用地)。二、公房公房即公有住房,是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使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包括房改房和央产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比如军产房、校产房等。三、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经济适用房:商品房(限价)、经济适用房;一般而言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需要交纳综合地价款等费用。二类经济适用房:一般包括康居房、安居房、回迁房、安置房,在某些城市,这些类型的房屋拿到房产证就可以交易、但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四、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居住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即便有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以上就是按房屋性质分类的四种常见类型:商品房、公房、经济适用房与小产权房的概念及其特点。购房者在买房子时如果不了解具体的含义,不知道该类房屋能不能买怎么办?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查看房屋是否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五证不全,即便是商品房,购房者购买后也有可能面临房屋烂尾、不能如期交房等问题。
-
担保人和借款人有债务纠纷(担保人起诉借款人属于什么纠纷)
担保人和借款人有债务纠纷(担保人起诉借款人属于什么纠纷)
内容: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可承担什么责任假设贷款人为A,担保人为B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1)你们约定为连带的是连带保证(对于连带保证,只要借款人到期还不上贷款,银行就既可以让借款人还、也可以不找借款人而直接让你偿还)(2)如果你们约定&ldquo,之类意思的,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借款人和银行之间的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还贷款前,你可以拒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要你还款的要求)(3)如果你们之间关于保证方式是连带还是一般保证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法律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
2024.01.31726人收看 -
答《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你爸爸去世,你和你弟弟都是继承人,应当用你爸爸的遗产来清偿债务。如果你爸爸的遗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不足部分由4个担保人依照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来承担。如果未约定保证份额,则任何一个担保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部分担保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
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
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
内容:3、法人去世后公司债务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的情况下,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核算,偿还公司债务,若公司解散的,则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由债权人申报相应债权,再按照清算顺序予以清偿,若公司解散的,则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由债权人申报相应债权,再按照清算顺序予以清偿,法人去世后公司债务怎么办1、若公司因合并、分立等事由而导致公司法人消灭的,则由相应的继受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债务是公司的债务,并非法人个人债务,法人去世与公司债务清偿无关。
2024.01.2584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