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查封期限为多少/房产一般查封几年

导读:
法院发出的查封裁定,查封期限到底对不对,为什么有三年,还有两年的? 到底对不对! 时开盈信强制执行中心张律师给大家解释一下:
查封期限,特别是房产查封期限,大家都很关心,那么到底是三年还是两年? 其实都对,主要看做出查封裁定的时间,具体如下:
2015年2月4日之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根据这一规定,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期限只有六个月、动产查扣期限为一年、不动产和其它一般财产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二年。
记得大家一定要注意,是不超过两年,可以少于两年。 另外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
续封的时间,分别不得超过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
2015年2月4日之后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从2015年2月4日之后,不动产比如房产,查封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年,所以有的案件不需要那么多的查封时间,有时候也会按照两年出裁定,也是合法的。
另外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也没有“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不动产续封也可以是三年了。
这个期限很重要,无论是对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如果法院违反这个规定,超期查封,则查封无效; 查封的财产就有可能被转移,或者处分; 更可能轮候查封变成了首封,再去续封,我们反而变成了轮候查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