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旷工多少天可以开除/公务员有哪些行为予以辞退

刘晓红律师 2022.12.27144人收看
导读:
公务员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首先要做好榜样,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纪,生活上也要以身作则,保持廉洁的工作作风。 一旦触碰法律底线,面临的只有辞退,实际上,公务员队伍中,很少有人触碰这一点。

很多人都说公务员是铁饭碗,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只要当上了公务员,就不会被轻易辞退,失业的风险根本不存在。 大家肯定会很纳闷,既然会被辞退,那就有失业的可能。 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疑答惑,公务员只要不出现以下五种情况,就能一直干到退休,这五种情况很少有人触碰到。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作为一名公务员,并不是每天按部就班工作就好了,每年公务员都会有考核,考核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评判标准以平时工作表现来定。 考核优秀者年底能获得高额年终奖,而那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则直接辞退。

然后现实是,很少有人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即使被评为不称职,也可以调到其他合适的岗位继续发展。 因为每个单位工作都很多,能干活的屈指可数,所以不称职的情况极少出现,就更别说辞退了。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

公务员招录时,很多岗位不限专业、不限户籍、不限学历,即使那些限制专业的,上岗后也会出现岗位不匹配的现象。 这要是普通职工,一定会毫不留情地开除,寻找下一个合适人选。 而公务员就不一样了,单位会给你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 比方说你不擅长宣传,喜欢财务,就安排你去干会计的活,总有一份工作你能胜任。 只有你干不好本职工作,还不接受单位所做的安排,单位才会辞退你。

3.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

这点和上一点类似又有所差别,打个比方大家就很好理解了,在脱贫攻坚完成以前,有一个部门叫扶贫办,2020年,我国全面打赢了脱贫攻坚战,扶贫办自然面临撤销。 这种情况下,组织会与公务员本人沟通,寻找新的合适岗位。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公务员作出让步的,只要你服从安排,是不会丢失工作的。

4.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除非本人真的不想继续做公务员了,不然这条基本没人触碰。 公务员是要为人民服务的,若长期旷工、请假,在群众最需要的时候不见踪影,怎么为民分忧呢?

无论是什么工作,对旷工都是坚决杜绝的,公务员旷工计算时长还算宽松,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才被辞退,对于普通职工而言,旷工三天,就直接开除。

5.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但不适合给开除处分

公务员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首先要做好榜样,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纪,生活上也要以身作则,保持廉洁的工作作风。 一旦触碰法律底线,面临的只有辞退,实际上,公务员队伍中,很少有人触碰这一点。

看了这五种被辞退的情况,是不是认为“铁饭碗”果然名不虚传,其实,看似有很多条条框框,只要你在其位,谋其职,老老实实干活,本本分分做人,“铁饭碗”就不会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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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4/7 1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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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8 1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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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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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8 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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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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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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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出轨证据怎样才有效力】 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可以证明出轨的证据,一般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1、“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如果男方有嫖娼行为,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3、如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防止证据丢失,再提交法院为宜; 5、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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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21949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