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许瑞林律师 2022.12.30299人收看
导读:
婚后买的房屋,即使不动产权证上是夫妻一个人的名字,这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产权份额是一半对一半。如果房屋是婚前买的,而不动产权证是在婚后做的,权证上是丈夫的名字,这要看不动产交易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的记载情况,如婚前出资人是丈夫的父母或丈夫,你也有出资,产权按出资人出资多少占有产权份额,那么你有按出资多少而占有的产权份额。如你没有出资,也无在登记簿上记载你产权的份额,那么,这个房屋你就没有产权。

这个要界定于房产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

1.婚前购买,产权人只写了一方名字且房款由一方出资,这界定为婚前财产,跟是不是婚后出本没有关系

2.婚后购买,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哪怕只写了一方名字,也界定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的房屋,即使不动产权证上是夫妻一个人的名字,这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产权份额是一半对一半。如果房屋是婚前买的,而不动产权证是在婚后做的,权证上是丈夫的名字,这要看不动产交易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的记载情况,如婚前出资人是丈夫的父母或丈夫,你也有出资,产权按出资人出资多少占有产权份额,那么你有按出资多少而占有的产权份额。如你没有出资,也无在登记簿上记载你产权的份额,那么,这个房屋你就没有产权。

看购买人和购买资金来源而定。

题主说的婚后下的房本是指婚后购买的房子还是婚前购买房子婚后才拿到房产证呢?

如果是婚前一个人购买的房子,则就算是婚后才拿到房产证,那房子也是属于你自己一个人的,婚后房产证增加名字的赠予行为除外!

如果是结婚后自己出钱购买的房子,则不管对方有没有出钱,或者房产证上有没有写对方的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双方不管哪一方购买的不动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这里有一种情况除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结婚后自己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则房子是属于自己一个人的,夫妻的另一方没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按照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后购买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限购限贷的地区,夫妻双方中有一人买房,就占用夫妻的名额。

但是有三种例外。

一种是夫妻有财产约定。

夫妻实行AA制的。

那么,夫妻双方中的一人,用AA制中自己所独立拥有的这一份财产,买的房子,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用婚前财产,来购买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种是,夫妻之中的一方的婚前拥有完全产权的的房产,但因为拆迁、城市改造、城市更新等情况下。更新、重购、还房的,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就是,婚后夫妻一方,接受赠与或遗赠的财产,赠与人或遗赠人明确指定,只赠与受赠人个人的,用这部分财产购买的房屋,就不是夫妻共有。

当然不是啦。虽然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不动产的产权主要是以登记为主,也就是以看房产本,房产本上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是房屋的产权人。

但是有时候房产本并不是在你购买房屋的当天就能够下来,可能需要有一个延迟的时间,这个时候我们就不能僵硬的一定以房产本下来的时间来确定房屋产权的归属,到底是夫妻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比如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一方已经支付了全部首付全部房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且该房屋也登记在他一人名下,但是房产本始终没有下来,双方就领证结婚了。领证之后,房产本才下来,那么这种情况下到底是以购买房屋的时间为准?还是以房产本下来的时间为准呢?

通常情况下,我们知道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以房产本下来的时间为准,则意味着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就会存在一个不公平。因为毕竟所有购买房屋的行为,包括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行为,都发生在婚前,所以我们认为再婚前一方已经办齐了所有的购房手续,并且也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只不过就差一个房产本。所以这种情况下应该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支付房款的时间来确定该房屋到底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这种情况下应当是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的婚姻法已经修订完毕,将在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这个新的修订的婚姻法,婚前,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购买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男方买的房归男方,女方买的房归女方,即使房本是婚后下的。而且房本儿上的名字不是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唯一标准,而是以实际购买房屋的人来判定。

婚后购买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那可不一定,关键得看用什么钱买的,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

如果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那么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肯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用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买的且登记在其自己名下,那就是他的个人财产了。但是要注意,即使是用个人财产买的房,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可就不是个人财产了。

夫妻共同财产都包括那些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没有归定归一方所有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又是如何界定呢?一般有以下几点:

(一)婚前的个人财产及其孳息和自然增值。

(二)婚后夫妻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三)指定继承或赠予所得财产。

(四)属于一方的特有财产,具体包括身体受到伤害所得的补偿,残疾人补助等和生命健康相关的费用。

结婚之后夫妻一起过日子,各种收入消费交织在一起,很难分的清哪些是共同的哪些是个人的。如果能够天长地久那这些根本就没有意义。如果感情破裂过不下去了,那也就不必纠结多点还是少点了,赶紧离了算了。你说是吧?

房产归谁所有,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就要看是谁出资购买的。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房产所有权的问题均有说明。婚前还是婚后下的房本,对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并没有什么影响。

夫妻财产约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本来根据之规定,若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即使日后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套房产原则上也是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更不用说,婚前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的房产,那肯定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婚前还是婚后下的房本,对房产的所有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但是,在《婚姻法》第十九条中,又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从第十九条的内容可以得知,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下的房本,或者不管是谁出资购买的房产,只要夫妻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约定房产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或者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从本质上来看,这样的约定有赠与的意味。

综上所述,

婚前还是婚后下的房本跟房产所有权归谁所有并没有什么关系。房产归谁所有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是否对房产所有权问题作出过书面的约定;其次看购买房产的款项出自于谁。夫妻一方在婚前全额购买的房产,即使是婚后下的房本,这套房产也属于出资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处理权;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在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产,原则上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增值,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是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并且明确赠与自己孩子的不是共同财产。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

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钓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2、证件准备是关键。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要提供双方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3、主贷、次贷有讲究。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贷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4、所占份额提前定。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要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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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3/21 15: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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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

    2024/11/10 2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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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山开庭感悟: 半路夫妻,四个问题要谈透,否则难幸福 二婚夫妻一般来说,各自都有过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可能带着前一段婚姻的影响和经验进入新的婚姻,因此在二婚夫妻婚前最好要把以下四个问题谈透: 1、处理好与前任关系 与前任的关系处理需要保持尊重和分寸,避免让前任成为新关系的干扰。 2、孩子的问题 如果双方或一方有孩子,需要考虑如何平衡新家庭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与前任配偶的关系。讨论是否希望再要孩子,以及这将如何影响现有的家庭结构,考虑如何平衡对所有孩子的关注和资源。 3、财务问题 双方可能都有自己的财产和经济状况,讨论并达成共识关于财务问题,包括财产、债务、储蓄和支出,考虑是否需要婚前协议来保护各自的财产。 4、法律问题 确保所有与前一段婚姻相关的法律事宜都已妥善处理,包括离婚手续和抚养权、赡养费、财产分割等。 二婚夫妻相处不易,需要双方相互理解、尊重和支持,才能更好的面对可能出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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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离婚律师

    2024/7/1 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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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的小两口呢,要注意了,虽然呀全国呢不少地方放开了限购,但是呢,北京的限购呢还没有放开,估计呀还有不少人为了买房呢假离婚,我们之前啊,接到一个案子,就是这样的小两口儿呢,在结婚的第一年为了买房呢假离婚了,男方呢,出了首付购买了顺义的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随后呢迅速的复婚,第二次呢,是在两年后,他们呀再次离婚,男方呢,出售了自己的房屋,并在不久后再次复婚,到了2020年,他们又购买了海淀的房子,这次呀,女方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过这次出了点儿问题,假离婚变成真离婚了,女方在离婚后呢,不愿意复婚了,而且呢,顺义的房子,海淀的房子呢,都登记在了女方名下,还是双方离婚期间买的房子,男方呀,对这两套房子没有了所有。

    股权。这下男方就有点儿不乐意了,说好的假离婚怎么就变成真离婚了呢?不但呢,离婚了,两套房子还没了,然后呀,男方就找到我们,想看看有没有挽救的机会,我们代表男方也找了女方,本来呢,想着两个人还有感情基础,说不定呢还能复婚,结果女方的态度很坚决,离婚就是离了,不同意再复婚,两套房子也坚持是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办法,我们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这两次离婚都是假离婚,两套房子都要求重新分割。而且呀,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提供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共同生活的记录证明,尽管他们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呀,实际上还在一起共同生活,在大量的证据前提下,法院呢,也认可了我们的主张。婚虽。

    但离了,但好歹啊房子呢算是要回来了,在这里呢,我要奉劝呢各位一句,离婚可不是过家家,到最后呢假戏真做,把自己呢搞成了孤家寡人了,如果呢,大家遇到类似的问题呢,欢迎呢给我们私信,我们呢一起来帮助你。

  • 不可以。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男方家暴可以不分割,但是不能损害女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平分。”因此,男方家暴不能不分割女方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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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3962人收看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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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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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30299人收看
  • 姚平

    2022/12/6 18: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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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男方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女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如果男方在婚前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赠与女方,那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就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第二,如果男方在婚前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房子,即便是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要是这夫妻俩婚后要闹离婚,这套房产也不一定会五五分割。 一般法官会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以及各自对家庭的贡献,来决定房产的分割比例。 你清楚了吗?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关注我,帮您解决。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房子、车子等财产物质如果属于婚前个人购买,或者是父母赠予则属于个人财产,还应由本人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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