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

吴梦云律师 2023.01.03862人收看
导读:
二、委托处理中受托人的法定义务(一)协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9条规定,受托人应当协助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受托人的协助义务不仅包括其中协助定期合规审计、协助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以及在发生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或丢失时通知委托人的义务,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此后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使用的主体概念与《民法典》基本一致,是个人信息处理者,但是该法第21条规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那么受托人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吗。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共享和个人信息的多方处理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在多方处理个人信息的场景中,不同参与者在处理过程中通常均可访问个人信息,由此增加了个人信息遭受不当处理或者泄露等风险。《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0条至第23条分别对共同处理、委托处理、转移处理和提供处理作出规定,其中第21条使用了受托人的法律概念。由此带来了以下问题:首先,接受他人委托处理的受托人,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处理者?其次,受托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包括哪些?最后,信息主体在委托处理过程中遭受损害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阮神裕讲师在《个人信息委托处理中受托人的地位、义务与责任》一文中,从解释论的角度展开分析,以期厘清争议。

一、委托处理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

(一)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参与者的角色分配

GDPR区分了控制者与处理者二元角色,但该立法模式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对此,学者们提出了两种替代方案,一种是主张控制者与处理者渐进过渡的“谱系角色”模式,另一种主张某种意义上的“一元角色”模式。后者带来的新问题是,接受他人委托的主体是否属于控制者?对此,可能存在两种不同的规定方案:一是控制者应当始终对处理活动负责,接受委托的主体不直接对信息主体承担义务,也不对处理活动的合法性负责;二是只要参与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就要承担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所有义务。

(二)我国现行法中个人信息处理者与受托人的角色二分

回顾我国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参与者的表述变化的历史,我国《民法典》没有区分信息收集者和信息控制者,而是统一采用信息处理者的概念。此后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使用的主体概念与《民法典》基本一致,是个人信息处理者,但是该法第21条规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那么受托人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吗?

民法典草案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参与者进行角色分配时,重点不是参与者是否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而是它们所参与的处理环节。因此,《民法典》没有考虑委托处理这一法律关系,也就没有考虑过是否应当区分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二元角色。《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1条对委托处理的规定,恰恰弥补了《民法典》对多方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不足。

二、委托处理中受托人的法定义务

(一)协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9条规定,受托人应当协助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受托人的协助义务不仅包括其中协助定期合规审计、协助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以及在发生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或丢失时通知委托人的义务,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这是因为可问责性原则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决定处理目的和方式时,必须符合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要求。第二,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不过,在云计算场景中,不得转委托的规定将会面临一定的挑战。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云服务提供商可以将其商业架构披露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后,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者评估结果,由后者决定是否委托该云服务提供商处理个人信息。第三,受托人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合理审查,并且在发现委托事项的潜在违法性时通知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多大程度上负有审查义务,应当采取实质性的标准,激励受托人尽可能地审查委托事项的合法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受托人保护个人信息。在将来的司法解释或者行政法规中,还应当进一步明确判断受托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时应当考虑的若干因素。第四,受托人还应协助委托人响应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提出的请求权。当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受托人收集个人信息时,受托人还可能承担告知和取得同意的义务。

(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9条规定的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属于任何从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主体均应承担的固有的义务,并不取决于参与者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角色身份。受托人应当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有必要详加讨论。

第一,受托人也应当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1条规定,承担采取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等具体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即便没有在委托合同中特别约定,受托人也不能免除这些义务。第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2条所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也应适用于实际从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受托人。第三,我国境外的受托人应当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3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负责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

除《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外,《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于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规定,并非建立在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受托人的角色分配基础上,而是取决于特定主体是否实际实施了处理数据的活动,因此当然应当适用于受托人。

三、委托处理中受托人的侵权责任

(一)类型化分析的必要性

对于个人信息委托处理中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目前我国学说的讨论呈现出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管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造成损害的,均由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种观点将受托人视为完全自主和独立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当受托人在处理过程中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时,受托人当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委托人是否承担责任,则要根据《民法典》第1193条的规定进行判断。

实际上,受托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自主性,介于工作人员与承揽人之间;受托人的实际角色可能因其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行动而转变。不管是要求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都无法契合受托人在个人信息委托处理活动中承担的义务性质的差异,以及受托人可能发生身份转化这一事实。因此,委托处理个人信息造成信息主体遭受损害的,谁应当承担多大程度上的侵权责任,取决于受托人实际上的角色定位,需要结合侵权法的基本原理进行类型化分析。

(二)受托人违反法定义务

当委托事项合法,但是受托人违反了某种法定义务时,受托人是否独立地对信息主体承担责任?这一问题的特殊之处在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控制力超过了定作人对承揽人的控制力,但又不足《民法典》第1191条中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控制力。因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侵权责任应当分类讨论。

第一,受托人违反法定义务,但是没有自主决定新的处理目的与处理方式,仍然属于受托人的角色时,委托人对受托人享有实际控制力,因此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民法典》第1191条或第1192条的替代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侵权责任,委托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受托人进行追偿。

第二,受托人违反法定义务,并且自主决定了新的处理目的与处理方式的,这时候的受托人与委托人均属个人信息处理者。二者的侵权责任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以下有关多数人侵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93条的规定进行判断。就证明责任的分配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关于过错推定的规定既可适用于“受托人”,推定其在自主决定的处理活动中存在过错;也可适用于委托人,推定委托人存在定作、指示、选任和监督上的过错。

(三)委托事项违法

当个人信息处理者自主决定的委托事项违法时,受托人是否需要对此承担责任?这取决于受托人在处理过程中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具体而言:第一,委托事项本身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受托人对此明知的,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的规定,当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违法,受托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而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当受托人实施的处理活动已经结束,并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害时,由于受托人没有过错(即受托人证明自己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因此受托人不必承担侵权责任。但当受托人实施的处理活动尚未结束时,信息主体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通知受托人停止违法的处理活动,受托人若是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当委托人自主决定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违法并且造成信息主体遭受损害时,受托人原则上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受托人可以证明自己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并且没有收到信息主体关于停止处理的通知,该受托人才可以从中免除责任。

四、结语

本文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区分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受托人的法律标准,结合侵权法的基本原理,演绎推理出了受托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及其侵权责任。就结论而言,个人信息处理者可能承担替代责任,可能与受托人承担按份责任,可能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这取决于受托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角色身份与具体行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
  • 郭铭芝

    2024/9/24 15:59:06

    立即咨询
    有一种专业与胜利叫做“二审维持原判”!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印证了"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帮助委托人挽回了137万余元的损失,同时也维护他们心中的公平与正义。
  • 离婚和离异有什么区别离异是指离婚后的一个婚姻状况,离婚和离异在本质上没有区别,离异的前提是离婚,当你离婚后就处于离异状况,一般在填写婚姻状况的时候如果属于离婚则填写离异。婚姻状况包括离婚、已婚、未婚,所以二者本身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是用法有所不同而已。
  • 买卖合同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买卖合同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买卖合同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内容: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买卖合同的有效期法律主观:一、 买卖合同 有效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民间借贷利率即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可自由制定利率,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行为。

    2024.01.31802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8/22 11:58:07

    立即咨询
    从23年4月的信任开始,到24年4月收到二审维持的裁判🌸 从400万的心理预期,到500多万的工程款项得到支持🌺 从一审的以一敌多,到二审的精心准备🌼 从一个案件的开始到胜诉到锦旗再到后面的转介绍 专案组用全心全意的服务,不负委托人的托付
  • 民政局办理离婚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都可以。2018民政局上班时间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双休日。上班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注:部分地区规定,婚姻登记处已经从4月1日起实行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开展婚姻登记。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所以,民政局周一至周六是有人上班的,但建议不要选择周末!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时间是一致的,因此最好选择在周一至周五办理离婚。
  • 非法油站的经济纠纷(非法占有和经济纠纷的区别)

    非法油站的经济纠纷(非法占有和经济纠纷的区别)

    内容:公安机关插手的方式往往是采取对这场纠纷的性质定性为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名 ,对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受害人)一般采取首先由另一方当事人带领下,找到受害人处,采取强行将受害人带走,关押到附近的某宾馆或其他场所,然后,威胁该当事人或其家属拿钱赎人,否则,就要真的把当事人带回去,追究刑事责任等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024.01.31844人收看
  • 王熙

    2022/12/3 19:37:30

    立即咨询
    建设工程案子一定要找擅长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律师!!! 建设工程的案子和其他民事案子的区别很大。法庭上对证据的要求非常高,有个专业律师非常重要,律师能从法律角度,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律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客观和具备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交给法院。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角度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很大程度地关系到官司的胜算。
  • 你好,申报的时间不同,单位可以在事故一个月之内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申报
  • 合同履行期限和合同工期(合同履行期限和工期的区别)

    合同履行期限和合同工期(合同履行期限和工期的区别)

    内容:合同履行的期限是 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 合同当事人 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 合同有效期 间与合同履行期间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 附期限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与合同有效期法律主观:有效期间是指合同在哪个时间段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024.01.11937人收看
  • 张嘉娱

    2022/12/3 19:22:30

    立即咨询
    建设工程案子一定要找擅长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律师!!! 建设工程的案子和其他民事案子的区别很大。法庭上对证据的要求非常高,有个专业律师非常重要,律师能从法律角度,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律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客观和具备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交给法院。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角度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很大程度地关系到官司的胜算。
  • 公证书应该是生前自己写的,本人写好了委托书,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有哪些(财产的受益人不同)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有哪些(财产的受益人不同)

    内容:遗嘱执行人与遗嘱信托受托人在角色定位、权利义务上存在诸多重合,同时两者又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本文从两者的法律定位,区别和两者的结合等角度进行分析。委托人、被代理人为同类:不能亲自去做事的人。受托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为同类:做事的人。

    2022.12.0519人收看
  • 王学瑞

    2022/9/2 17:17:28

    立即咨询
    建设工程案子一定要找擅长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律师!!! 建设工程的案子和其他民事案子的区别很大。法庭上对证据的要求非常高,有个专业律师非常重要,律师能从法律角度,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律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客观和具备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交给法院。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角度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很大程度地关系到官司的胜算。
  • 章程有规定依据章程规定解决,无具体规定应当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具体分析:1、如果是资合性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法定继承人具有股东身份;如果是具有人合性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法定继承人只有该部分股份的财产权,但不具备正式股东身份。2、无论该法定继承人是否具备正式股东身份,单方面放弃或出具《股份自愿无偿放弃声明》无效,必须由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3、即便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认定法定继承人的弃权行为,该部分股份依然需要进行认购和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请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其他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则可以按公司章程办理。”《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 什么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

    什么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

    内容:二、委托处理中受托人的法定义务(一)协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9条规定,受托人应当协助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受托人的协助义务不仅包括其中协助定期合规审计、协助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以及在发生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或丢失时通知委托人的义务,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此后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使用的主体概念与《民法典》基本一致,是个人信息处理者,但是该法第21条规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那么受托人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吗。

    2023.01.03862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