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撞伤后,该要哪些赔偿?

导读:
先看看伤得重不,如果只是磕磕碰碰的,就算了,私了吧,别折腾了。
如果伤得比较重或者是担心有后遗症,就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自己责任比例。最好是无责,那么所有损失都由对方赔偿;如果是次责的话,自己需要承担一定的比例。
再跟对方以及对方的车险公司联系,很多时候车主就保守,凡事都甩给车险公司,这种情况下也行,就跟车险公司联系就可以了,把该要的赔偿全部都要回来。这里面需要注意下,可能有一部分费用,比如说医疗费中的医保外用药部分,有的车险是不报销的,你就找车主接着要。
这时候怕就怕车主没有买全、买足车险,就只能车主自己承担了,如果车主是正常人士愿意承担责任就好,怕就怕他耍赖,不赔……
车主不赔就麻烦了,只能起诉,但是中国有800万老赖呢……他就是不赔偿,你还真的没办法,法院执行难可是个老大难问题了,后面有可能要自认倒霉了。
来看下,找保险公司和车主要赔偿的时候,都可以要哪些赔偿项目,分成了以下五大类16个小项
一、以实际损失为准
全国各地都一样,主要核算依据就是发票,如果没有发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核算,重点是医药费
1、财产损失,根据受损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
2,医药费,依据在医院产生的发票核算,包括挂号、检查、手术、医药费等等,如果伤者借此机会治疗其他与事故无关的疾病,那么需要抛出疾病的治疗费用;如果产生了院外购药等情况,需要医生有相应处方证明是治疗所必需的项目。另外,伤者在治疗的时候,不区分医保内外,一切以治疗为最优先准则。
3、交通费,伤者以及陪护人员在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依正式票据计算,如果没有票据,可以酌情。
4、食宿费,伤者以及陪护人员在治疗期间产生的在医院外的必要住宿、餐饮费用,如果没有票据,可以酌情。
二、伤残、死亡定额赔偿
不同地区赔偿的计算方式一样,赔偿标准不一样,这里重点关注当地定期公布的赔偿标准,有时候还涉及诉讼地和居住地不一样的情况。
5、伤残赔偿金,当地上一年度农村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伤者是农村户口就按照农村计算,是城镇户口就按照城镇计算:现在多数省市都实现了农村和城镇居民同命同价,往往都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赔偿年限以20年为基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就减少1年,最少是5年;伤残级别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判断,10级伤残的系数是0.1,5级伤残的系数是0.6。
6、残疾辅助器具费,伤残后为了正常生活所佩戴的假肢等器具费用(这里没有明文规定支持,到时候自己争取),时间一般以20年为基准,要考虑到器具的更换周期以及单价,一般都是预期以后发生的费用。
7、被抚养人生活费,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抚养年限×抚养费计算系数,依据伤者的被抚养人,也就是孩子和父母的实际年龄计算,一般需要伤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级别才行,普通伤的情况下是没有这个费用的。这里面往往会牵涉到多个被抚养人,或者被抚养人本身有劳动生活能力的情况。
8、死亡赔偿金,就是伤残赔偿金的最高值,第5条的伤残系数为1的情况下。
9、丧葬费,以诉讼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六个月工资总额。
10、精神损害抚慰金,各地标准不一样,有的不超过5万比如上海,有的不超过10万比如北京,整体上在0.1万-10万之间,具体金额又以受伤严重情况确定。(注意,这个地方很多三者险是免责的,需要车主赔偿,或者是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
三、以下两个往往需要鉴定意见的支持
鉴定意见来确定具体的赔付天数,同时需要伤者提供具体核算数字,这里重点关注要如何找鉴定机构,需要法院指定或者双方协商确定
11、误工费,根据鉴定意见确定的误工天数×伤者的日均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实际收入损失计算;无固定收入,依据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确定;无法举证收入的,依据相近行业去年平均收入来计算。(这个收入往往存在争议,同时呢不以年龄论,也就是说70岁的老人如果有误工事实,依然可以索要误工费)
12、护理费,根据鉴定意见确定护理天数,然后是护理人员的身份,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有的地方是采用的统一固定值标准120元/天)
四、以下两个部分是在医院期间产生的费用
依据当地标准来,是推论费用,金额占总赔偿的比重不高,所以不用太计较
13、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天数核算,单日费用标准为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这个标准不同地区不一样,依据当地政策计算即可,一般每天不超过100元。
14、营养费,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天数,单日费用标准一般在50元左右,具体依据当地政策来确定
五、以下两个部分的费用是属于额外支出
能否得到支持依赖于当地政策,协商着来吧,有可能是伤者自担,有可能是保险公司赔偿,有可能是车主一方
15、律师费,伤者起诉对方如果获胜了,可以让对方赔偿自己一方付出的律师费用(其实这里面也牵涉到诉讼费)
16、鉴定费,伤者一方为了获得赔偿,而付出的伤残鉴定等费用
上述项目16个项目,往往并不会同时出现,可能某一个案例中只出现几个部分,或者说即使提出了这些项目赔偿,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得当地政策支持,一句话: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件举例:
老王(50周岁)在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花费医疗费用16000元,实际住院天数15天;老王受伤前一直在家务农;经鉴定机构鉴定:老王构成10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30天。
交警部门认定老王在该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那老王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呢?
老王在本次事故中的损失为:
1.医疗费16000元(包含医保外用药3000元);
2.误工费19646.6元(39839元/年÷365天×180天);
3.护理费7350元(130元/天×15天=1950元,120元/天×45天=5400元,1950元+5400元=7350元);
4.营养费900元(30元/天×30天);
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900元(60元/天×15天);
6.残疾赔偿金83368元(60岁以下为20年,41684元×20年×10%);
7.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8.鉴定费3000元。
以上共计134164.6元。
因为老王财物未受损,不涉及财产;一直本地就医,不涉及交通费、食宿费;子女已经成年,并且老王父母已经过世,所以并没有涉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虽然是10级伤残,但是不需要使用专门的器具,所以也没有涉及残疾辅助器具费;还没有上诉,不涉及律师费。
另,老王的上述损失金额并不等于老王实际能得到的赔偿金额,具体的赔偿金额在实践中还需要结合老王和肇事司机的事故责任划分,最终能否获得赔偿还依赖于肇事司机是否购买有交强险、三者险,以及肇事司机是否愿意自己承担部分损失。
反正挺麻烦,哎,其实老王完全可以自己购买意外险、医疗险,这时候能及时从己方的保险公司获得足够治疗费用,这才是为了自身着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