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导读: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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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旷工三个月以下;
(三)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五种情形之一。
1、请病假、事假、事假,单位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可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作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2、在请病事假、事假期间,单位可以按正常的工资发放;
但是单位应当将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与病事假、事假期间的工资总额相一致。职工请病事假、事假后,单位应当及时支付病、事假工资并做好记录及归档,未发放的工资不予补发。如果职工请疾病原因无法从事原工作,则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3、如果员工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是超过了两个月还没有办理请假条的,属于旷工行为;
员工没有按照请假制度去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者无故不归的,属于旷工行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有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企业就有权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旷工三天,对企业而言属于严重失职行为,企业可以随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的工作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一天都不去上班的话,就不算旷工。也就是说只要员工两个月没有上班(请假条)都算是旷工。
4、如果公司以员工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违法性质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书和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5、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无故旷工一事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不按照规章制度请假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需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也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如果公司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话,则需要支付赔偿金。另外,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