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_人身损害赔偿都有哪些项目

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证据包括哪些,首先要看是从原告还是被告的角度来看。
如果是原告角度,主要包括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以及支撑损害赔偿项目和数额成立的证据。
具体说来,一是要证明对方行为有过错,比如驾车撞人行为;二是要证明造成了伤害,比如受伤就医;三是要证明自己主张的各项赔偿项目金额有依据。
比如,对于医疗费,要提供医院病历、诊疗记录和医疗发票等证明。对于误工损失,要提供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工资证明、事故前后工资发放情况。对于护理费,提供护理人员及其收入证明或者同行业平均工资证明。对于交通费,提供交通票据证明。对于残疾赔偿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用等,可以提供鉴定意见证明,等等。具体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如果是从被告角度,那么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等侵权行为不成立的证据,以及已经垫付费用应当扣除的证据,等等。
人生损害(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计算标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年度公报为依据,赔偿內容如下: 人身损害的赔偿内容: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伤致残的: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人身损害的索赔项目有哪些?
人身损害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或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以及其它合理的费用。
二、如何收集、保存与索赔有关的证据材料?
1、索取住院证、出院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全套病历;受害人死亡的索取《死亡医学证明书》;
2、找主治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可请医生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出院后的休息时间及后续治疗费用;
3、找护士长出具《陪护证明》;
4、索取并妥善保存医院的医疗费预收单据、医疗费每日清单和结算发票;
5、如治疗期间使用外购药品或医疗器械,应要求医生出具《外购处方》,将《外购处方》与正规的购买发票一并保存;
6、受害人的收入证明材料:有固定收入的,搜集受伤前一年所在单位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和收入结算单、纳税单等。没有固定收入的,应搜集受害人从事某行业的证据,如相关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从业证明材料。
7、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材料:参照受害人的收。证明。
8、收集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应与就医时间、地点、次数相符)。
9、农村居民在城市务工或生活的,收集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材料:如暂住证、与某单位的劳动合同等。
10、与受害人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据材料:被抚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接种疫苗证、村委会、居委会单位等出具的证明等;
11、经鉴定机构鉴定的,妥善保存《鉴定结论》。
三. 人身损害索赔的证据,区别案件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当然要以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证据为主,主要是侵害方的责任认定,人身损害的程度,伤残等级的认定,这些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来作出。进入司法审判阶段时,检察院会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人身损害索赔以附加民事诉讼来进行,同时受害人及委托人、辩护律师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
如果是自诉的民事诉讼案件,上述证据主要由自诉人既受害人及委托人、辩护律师提供,当然,如果案件曾经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则法院审理时可以调阅相应的证据资料。
一,首先要证明你是受的何种损害。如交通事故。则应当有证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或行为人,及责任认定书。
二,受到的何种伤害。比如腿骨骨折需住院做手术,入院病历,住院全部病案及出院诊断证明,所有医疗费用单据。
三,出院后视为医疗终结。
四,如起诉,可申请作伤残等级,护理人员人数、天数,营养天数等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按评残的等级和规定计算殘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数额。
五,护理人员护理工资证明。
六,受伤者误工工资证明。
七,按照住院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数额。
八,如果有交通费凭单据计算出数额。
九,最后把所有费用列出明细,合计出总额依此主张赔偿依据。因人身损害的形式不一样,具体的内容有差别,只能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