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和拒交物业费的后果,拖欠物业费不交会怎么样

导读:
拖欠和拒交物业费的后果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服务居民的生活相关所收取的费用。
拖欠物业费不交会怎么样
1、支付违约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业主违约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把拖欠物业费增加的罚款叫作“滞纳金”是不妥当的,但如果合同里明确规定了相关内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
需要注意的是,被要求缴纳违约金的业主如果对违约金的金额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法院强制执行
被法院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有进一步的说明。因此,如果业主没有缴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未果后,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物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司法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4、列入失信名单
物业费案件数额一般都不大,但时间跨度久,很多几千元标的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也正因为数额不大,当事人往往置之不理,当起了“老赖”,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
对于此种行为,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联合惩戒。
拒交物业费,法院强制执行
2014年9月,庐江县某小区的十余位业主因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负责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将这十余位业主均告上了法庭,县法院最终判决业主支付物业公司2年多来的物业费1000元到3000元不等。
然而,判决生效后,业主们却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物业公司随后向庐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业主们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告知被执行人积极交款的必要性和拒不执行的后果,如有对物业服务不满的可以另行解决。但是这些业主仍未按照法院要求主动交款。执行法官在查询业主们财产的同时并将他们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后,除少数几名业主由法院强制扣划银行存款,案件得以解决外,其余业主均未交纳应交款项,物业公司的债权一时无法得以实现。
就在执行法官准备上门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多名业主主动联系到法院,表示愿意马上交款,请求人民法院屏蔽他们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原来这些业主的房屋办理了按揭贷款,到期后银行发现了他们有相关的不良记录,无奈之下这些业主主动交款,请求屏蔽他们的“黑名单”,以消除他们的不良记录。至此,该批系列拖欠物业费的案件得以执结。
拒交物业费,失信是最大的破产
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大背景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就指出,失信被执行人将在乘坐火车、飞机,住宿、宾馆、饭店,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车、出境等方面受到限制。
2018年,人民法院执行力已经显著增强,采用联动体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失信得不偿失,如今已有多地对无正当理由拒交或拖欠物业费拒不执行司法或仲裁裁决的,纳入失信黑名单。
以下情形业主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1. 对小区大环境不满意
对小区大环境不满意为由不交物业费,业主的要求是否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其应尽之合同义务和责任。在具体服务上,有许多软性的东西很难做到,有些问题实际上已超出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能力范围。
2. 房屋质量问题
业主以房屋漏雨,窗户透气、透风等质量问题为由或质量问题、过保修期不认可,而拒交物业费。房屋质量问题是房屋建设单位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是无任何关系的。谁的责任还要谁来承担。
3. 邻居出租房屋,感觉不安全
因邻居出租房屋,以感觉不安全为由拒交物业费。出租房屋是业主的权利,物业无权干涉。如有发生邻居纠纷,物业公司发现后要制止,但无执法权。业主应通过公安部门解决此事。
4. 受其他业主饲养宠物影响
因小区里其他业主饲养宠物影响,而拒交费用。物业公司只能报给有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饲养宠物的业主进行处理。
5. 未享受服务
没入住房屋在空置时,业主应当及时到物业公司办理空房手续,此时业主可以减免部分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对公共部分的工作量并没有减少。
6. 服务不满意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业主也还可以向法庭提供因为服务质量不到位导致拒缴物业管理费的证据,最后由法庭裁决。
7. 法不责众跟风不交费
如果积极跟风,因不交物业费而造成物业服务跟不上,自己的房产得不到有效维护,最后导致房产贬值的话,损失的是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