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拒不处置共有房产怎么办

导读:
离婚后一方拒不处置共有房产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拒不处置共有房产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处分,但建议约定的处分方式尽可能详尽、可操作,避免因约定不清、不明确,导致实际旅行过程中无法履行,而产生纠纷;同时,可以约定一定的违约责任,以约束对方履行合同。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分约定,双方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遵照执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
关于共有物的分割方式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了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原则上,共有动产或不动产的分割由共有人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若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了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原则上,共有动产或不动产的分割由共有人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若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如果一方就是不配合的话,可以起诉法院要求重新分割。
对于已经明确房屋归属时,
一方不配合房屋过户手续应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情况如何处理:
办理离婚手续后,放弃房屋所有权一方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单方仅凭离婚协议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管理部门是无法审查该协议的真实性,尚不足以证实对方房屋过户的真实意思,因此,房屋管理部门一般不会同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放弃房屋所有权一方承担继续履行离婚协议、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责任。如判决或调解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其义务,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院也会向房屋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诉讼离婚情况如何处理
对于诉讼离婚而言,不论判决书或调解书,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均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离婚时房屋归属及过户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如协议离婚,双方对房屋归属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等权利义务应当约定明确,并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双方约定明确并签字的离婚协议应与民政局办理备案的协议一致。
2、协议离婚时,为避免出现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可将离婚协议办理公证,房屋管理部门一般也认可公证文书。如仍不放心公证文书,双方可就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达成调解一致,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3、不论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针对按揭房屋都应在还清房贷解除房屋抵押后方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贷款时间普遍较长,须明确约定达到房屋过户条件时另一方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条件允许,也可提前还清房屋贷款,解押后办理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