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如何赔偿
导读: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却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却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却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从合同到期未续订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用工之日”在支付双倍工资的时候,应当理解为“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之日”,不能简单理解为进单位工作的第一天。因为有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用工之日,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因此,对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应当有一个月的宽限期。即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有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续订应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合同到期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继续用工,应当向劳动者按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具体来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换句话说,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具有任何的免责理由。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根据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需要注意,这里所说的书面合同包括了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能不能要求2倍工资赔偿的关键在于未签合同的时间。
并不是只有入职第一份劳动合同未签,才会有2倍工资赔偿。“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理解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订立的所有书面劳动合同,包括首次订立和续签的情况。如果仅狭义理解为首次订立劳动合同,则会产生用人单位只要和劳动者订立过一次劳动合同,就可不再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悖劳动合同法关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
所以,即使入职签了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也未表示异议的,也只能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没有免除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也不能豁免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的赔偿。
“原条件”是指双方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继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