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途中意外受伤如何维权

导读:
旅游途中意外受伤如何维权
在跟团出游时,首先要对自身的身体条件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时刻注意安全。在游玩的过程中尽量要做到全程跟随导游,尤其是年龄较大的旅游者,可能时刻需要别人的照顾,在爬山的过程中最好能够结伴而行,彼此之间相互照顾,最大程度地避免人身损害的发生。
【案例】
未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刘奶奶年近60岁了,患有心脏病。刘奶奶平时对自己的小孙子蛋蛋特别疼爱,蛋蛋需要什么就给买什么。蛋蛋平时对恐龙特别感兴趣。刘奶奶于是就为孙子报了一款恐龙主题乐园的旅游项目,由刘奶奶带着蛋蛋前往公园进行玩耍。公园中有一项恐龙展示的项目,导游再三强调患有心脏病的旅游者不宜参加该项目。刘奶奶当时也注意到了该提醒,于是有意带着孙子避开该项,选择其他项目进行游玩。可是蛋蛋却非要进行游玩,刘奶奶拗不过孙子,只好带着孙子进行了游玩。在游玩的过程中,由于恐龙展示过程中各种“恐龙”所发出的模拟声音过大,导致刘奶奶心脏病突发,所幸被送往医院及时进行了抢救,无生命危险。在医院刘奶奶共计支付了医药费2万余元。刘奶奶向旅行社主张赔偿遭拒,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旅游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的,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刘奶奶在导游再三强调恐龙展示的项目不适合心脏病旅游者参加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身体条件过于自信而执意参加该项目,导致突发心脏病,由此造成的损失,旅行社不应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要听从导游的告知、警示,尤其是对身体健康条件有要求的项目,更是要听从导游的劝阻,不能对自己身体条件盲目自信,理性评估自己是否适合游玩该项目,避免损害的发生。
旅游受伤如何维权 游客应当及时投诉索赔
旅游投诉索赔的范围
当遇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游客应当及时投诉索赔: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投诉。
(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
(四)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五)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
(六)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七)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遇到强制消费该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制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旅游者一旦面临以暴力或者胁迫为手段的强迫交易行为,可以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事后向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采用其他法律途径维权。
旅游消费者索赔的程序
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赔偿请求书: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及理由;有关证据材料。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对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