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导读: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遗赠
遗嘱遗赠是遗嘱人用设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去世后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以外的人。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称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遗嘱人遗产。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及继承份额均由遗嘱人生前设立的遗嘱确定。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继承与遗嘱遗赠的区别
主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遗嘱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中的其一或数人(都属公民);遗嘱遗赠--遗赠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不限于公民)。
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
遗嘱继承--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且需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嘱遗赠--遗赠的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赠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取得财产;遗嘱遗赠--受遗赠人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注意:如果遗嘱遗赠以特定物为遗赠物时,当物已不存在,遗赠也会随之失去效力)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 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主要体 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 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 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组织。
(2)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 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 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遗嘱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不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必要时受遗赠人可进行公证表示接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