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的承担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姚平律师 2023.10.111012人收看
导读:
关于赔偿标准,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赔偿应当以损害的程度、过错的程度以及承担责任的能力为基础,连带责任考虑因素在确定连带责任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行为主体的关系、过错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在确定连带责任时,需要考虑行为主体的关系、过错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连带责任的承担及赔偿标准是什么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在某些情况下,所有的责任人都可能需要对全部损害进行赔偿,即使他们的过错程度不同,然而,在其他情况下,责任人可能只需要按照他们的过错程度来分摊赔偿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的内容

承担连带责任的内容为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连带责任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

一、债的种类有哪些

债务类型可分为以下几类:

1、法定债务和意定债务。法定债务是指依法发生的债务。意定债务是指依法发生的债务;

2、劳务债务和财务债务。劳务债务是指债权人必须提供一定的劳务来履行债务的债务。财产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当支付一定财产履行债务的债务;

3、类型债务和特定债务。类型债务是指只有类型和数量指示的债务。特定债务是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务。具体包括:独特的物体;原本是种类物,经行为人制定后变成特定物;

4、简单债务和选择债务。简单债务是指只有一个标的债务。选择债券,指债有很多目标,只能支付,可以选择履行债券。一旦确定了所选债务的支付,就会转化为简单债务;

5、单一债务,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务;

6、多人债务,即债权人或债务人有两人以上债务;

7、按份债和连带债。按份之债,指债一方当事人多,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债务的债务。对于连带债务,大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大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

二、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怎么行使呢?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另外,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三、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

1、新债务人承担责任程度不同: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受让人则应独立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的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责任被免除,债权人只得要求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3、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债务加入,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同时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如何理解连带责任

一、如何理解连带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为两辆或者两辆以上的机动车,且均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如机动车各方之间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之间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从连带责任依据来看,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基于同一发生原因而产生的具有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并不以自己的份额为限,而是对全部共同责任负责,并因其中责任人之一的履行行为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均归于消灭的责任形态,其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损害后能够得到足够的救济。连带责任的产生基础主要有共同侵权或其他共同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共同责任、合伙、委托代理、雇佣、帮工等行为、保证行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或分包行为等。从强制保险合同来看,机动车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而签订的保险合同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分属不同的保险法律关系,如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程序也是相互独立的。如致害机动车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二,从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性质来看,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即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赔偿责任限额的,则不予赔偿。如果在致害机动车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则突破了保险公司的限额赔偿责任,也违背了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因此,如果两辆或者两辆以上的机动车之间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作为承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理赔,相互之间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连带责任构成要件应如何理解?

近几年内,我国加大了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征信管理和统计的工作力度,但在市场经济活动,经济主体或个人的信用度情况依然不容乐观,尽管有合同的约束,可是拖欠债务、不完全偿债等老赖现象时常可见,因此,许多债权人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的连带偿还责任人作为加强保证,那么,连带责任构成要件应如何理解呢?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比如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其主观上虽无过错,也未实施违法行为,但其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如在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对其进行代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也不是代人受过,而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在意思上的联系和行为上的配合,使得他们处于共同债务人的地位。另外,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同样是债的关系,此债是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为从债,也即保证之债。

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不可分有性质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质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不可分割,如分割就会损害其价值;意思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虽属可分,但依当事人意思而定为不可分。我们这里所述的不可分显然是指意思不可分。民法上所说的“连带”是指“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意思。但“共同的、一致的”是指几个责任人共同对某一特定主体承担义务:“不可分的”则强调了这些责任人对共负的债务必须不分份额地承担清偿义务。这种共同债务的不可分割决定了各连带责任人在履行义务时,首先就应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责任,其后才在内部关系中体现按份责任。因此,共同的不可分割性是连带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连带责任的客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该客体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相比,其外延显得单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指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一些权益。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最普遍的客体物又分为种类物和特定物。而连带责任的客体则只能是其中的种类物,这是由连带责任的性质所决定的。其一是,连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其客体必须是物。其二,由于所履行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因而这种客体在客观上是可分别承担的,而不应是特定的。特定物不能作为连带责任的客体,因其具有不可替代之特征,其他连带责任人无法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连带责任构成要件如何理解的问题,首先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数量必须至少是两人,要么是平等关系的合伙人、要么是主从关系的债务人,其次,连带债务责任人和债务权利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如果分开就会导致价值受损,而且债权人不会放弃其权利,还有债务的形式必须是物理存在、具有价值,且具有可替代性。

什么是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连带责任是因民商事活动中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后确保债权实现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它揭示的是两方(债权人、债务人)、三角度的关系,既包括了债权方和债务方,还及于由内在法律关系而被牵连进来的一方或多方。

一、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如何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

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二、合伙企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合伙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什么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认定为连带责任的情况是: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4、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否则不能请求连带责任。有相当多数量的诉讼案件中,法院都以此条规定驳回了原告要求某个诉讼当事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所谓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民事责任。

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可见,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1、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2、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3、借用人与出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则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但出借单位应当与借用人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九十一条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八百三十四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

起诉要求还材料款起诉状中一般需要包括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返还材料款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般什么是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是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连带赔偿责任有:

(一)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可以将连带责任划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连带责任,须由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之债务是以按份责任为基本清偿原则的。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二)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依连带责任内容之不同,又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三)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依产生连带责任的合同效力的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分为有效合同连带责任和无效合同连带责任。有效合同连带责任的前提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是无效合同。

(四)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不分顺序地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一、连带赔偿责任如何执行

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

(一)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

(二)选择式执行。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

(三)转换式执行。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二、连带赔偿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一)连带责任法定原则

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

1、《民法典》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973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164条、第1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

2、《民法典》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

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3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0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

4、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广告法实施细则》规定广告虚假而承担连带责任等。

(二)连带责任约定原则

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约定而确定连带责任的承担。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多见于担保合同中。

(三)连带过错原则

即根据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连带的承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本应负连带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其主观上无过错,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并非所有无过错均不承担连带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与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协迫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之情形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即连带责任)。又如合伙中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形成的债务,另一方当事人便不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虽负有连带责任,但由于损害后果的造成非其一人过错所致,而是因债权人、债务人等均有过错所致,所以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方当事人也因此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比如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赔偿

对于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在法院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让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连带赔偿责任怎样划分

连带赔偿责任依据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比例来确定。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也没有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连带赔偿责任是如何承担

(一)连带责任法定原则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

1、《民法典》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973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164条、第1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

2、《民法典》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

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3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0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

4、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广告法实施细则》规定广告虚假而承担连带责任等。

(二)连带责任约定原则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约定而确定连带责任的承担。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多见于担保合同中。

(三)连带过错原则即根据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连带的承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本应负连带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其主观上无过错,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并非所有无过错均不承担连带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与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协迫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之情形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即连带责任)。又如合伙中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形成的债务,另一方当事人便不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虽负有连带责任,但由于损害后果的造成非其一人过错所致,而是因债权人、债务人等均有过错所致,所以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方当事人也因此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比如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赔偿连带责任怎么划分

法律分析:连带责任划分:(一)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二)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三)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四)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怎么赔偿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连带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法律分析:连带责任是指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两个以上债务人作为一个整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其全部权利的责任形式。连带责任份额的内部划分要看责任大小是否能够确定,能够确定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此外,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什么是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连带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法律分析: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连带责任对每个具体债务人来说,意味着责任的加重,它使债务人间的内部关系中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力量,并促使债务人共同防止和消除违法行为,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的执行

法律分析:1.同时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

2.选择式执行。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

3.转换式执行。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体有17种情况

60%以上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是由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有人、肇事司机所在单位等主体不知各自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引发的。

交管部门提示: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体有17种情况。

这17种情况为: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佣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未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1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负赔偿责任;

1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4、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

16、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7、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连带责任的承担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这是一个关于法律领域的重要问题,涉及到责任与补偿的法律原则。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讨论连带责任的定义、承担方式以及赔偿标准。通过深入分析,我们希望能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

连带责任是指多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一种形式。在某些情况下,当多个人的行为导致了某种损害或者造成了违法行为时,法律规定可以将这些人共同追究责任。这种责任形式的出现,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违法行为的代价。

连带责任的承担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在某些情况下,所有的责任人都可能需要对全部损害进行赔偿,即使他们的过错程度不同。然而,在其他情况下,责任人可能只需要按照他们的过错程度来分摊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通常取决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在计算赔偿金额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受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精神损害、以及未来可能的损失。此外,法院还可能考虑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和经济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领域有所不同。因此,如果你面临可能涉及连带责任的法律问题,你应该寻求法律咨询,以了解你的权利和责任。

连带责任考虑因素

在确定连带责任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行为主体的关系、过错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在法律上,存在着不同的承担方式,包括共同责任、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分摊。具体规定还要考虑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判例以及司法解释等。

关于赔偿标准,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赔偿应当以损害的程度、过错的程度以及承担责任的能力为基础。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损失的全额赔偿。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赔偿的限制,例如过错方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被害人不能索赔过高。

总结起来,连带责任的承担及赔偿标准是基于多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一种形式。在确定连带责任时,需要考虑行为主体的关系、过错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赔偿标准应当以损害的程度、过错的程度以及承担责任的能力为基础。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连带责任的概念及相关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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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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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交通事故中如果不是车主驾驶,车主不存在过错的则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 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常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常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内容: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当事人对共同产生的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引起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连带责任可能基于合同产生,也可能基于侵权等产生。连带责任的意义在于增加责任主体的数量,加强对受损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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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公司法》中的九种连带责任_公司法中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中的九种连带责任_公司法中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内容:连带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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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谣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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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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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造成他人轻微伤的,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目的赔偿金额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一、轻微伤赔偿标准造成他人轻微伤的,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目的赔偿金额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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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能这样问,说明你也在犹豫,不知道怎么办,那就是有该继续的可能,从心底里你不想放弃这段感情。其实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大多数都是活给别人看,有什么问题都喜欢问别人,听别人的意见,但很多事,其实你心里已经走了答案。信念不坚定的容易被动摇,容易冲动,加上别人情绪性的劝告,很多人会失去自己的判断。听别人的意见的人,大多都会后悔的。你首先要明白,对方是什么样的背叛,值不值得你原谅和挽回。如果是精神背叛,如果你们还没有结婚,我觉得对方应该是个人品还不错的人,如果可能就试着挽回。如果你们已经结婚,更加不用考虑,一定要给对方一次机会,说该不该继续太早,想想自己,是不是也经常爱上某个明星,没什么大不了的。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深爱的人,如果给你机会,你一选择自己的最爱,可往往生活在一起的不一定是真爱。我们只是相互关爱,相互取暖,让自己成为这个世界上不孤单的人。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话应该给对方机会,随着时间流逝,能改变很多,实在没有改变的话,再做决定也不迟。如果是肉体的背叛,不管是谁,不管什么原因,这样的人人品都有问题,就应该果断分开,一个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自己要什么的人,连自己都管不了,凭什么给他机会,不要用是人都会犯错的理由,更不要找可以推脱的借口。背叛就是背叛,如果这次理智决定不了,那就有下次。趁早分开吧!其次,要让自己安静下来,站的高一点,想的远一点,想想时间对你们做了什么,你们对自己做了什么,对对方又做了什么。有没有让你不得不放下的理由,放下之后会比现在更好吗?权衡利弊,不要盲目做决定。祝愿你心想事成,不管怎么样,遇事多想想自己,自私一点没有错,多问自己的内心,总会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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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转让方曾是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隐瞒债务的债权方向标的公司追索偿债义务,证明此债权方当时与转让方公司之间的业务是以公司名义往来引起的。因此,不存在被隐瞒的债务是转让方个人名义之行为,而是标的公司的行为。因此,标的公司受让方必须承担被隐瞒的债务。同时也不存在三角债关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受让方可用法律手段问责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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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种情况由对方的家政公司来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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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保持冷静。很多男人当发现老婆出轨的那一刻,都感觉受到奇耻大辱,男人的尊严面临巨大的挑战,心里很受伤害。在负面情绪的影响下,大多数男人都会冲动不已,失去了理智,根本难以冷静下来。切记:冲动是魔鬼。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为这样的女人不值得。其次,收集她出轨的证据,做好离婚准备,这样可以少受点损失,与这样水性杨花的女人生活在一起完全是自取其辱。第三、反思自己反思自己身上存在哪些毛病或错误作为一个男人,被妻子戴了绿帽子,伤心愤怒在所难免。可是,你不能全部责怪妻子一个人,你也是当事人之一,也要反思自己身上存在哪些毛病或错误。也对自己下一段婚姻或感情生活顺利进行参考意义。
  • 股东对债权人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

    股东对债权人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

    内容:清算义务人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系基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该条款规定的前提是公司依法可以进行清算,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清算义务人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15日也就是法定的启动清算期间,若清算义务人在此期间未能启动清算程序,应视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在公司出现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况下,《公司法》第183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是债权人向清算义务人(注: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系公司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主张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法律基础。

    2023.07.07595人收看
  • 法院起诉的话,如果南方赢了就有女方承担,败诉就有南方承担,本来也没有多少钱,几百块钱,绅士一点,南方付了吧。
  • 因工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员工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因工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员工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内容:例如,在上述制药公司的案例中,员工的错误是否属于过失行为,如果是,则员工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否则,他们的行为可能被视为一种意外和正常工作中的错误,雇主将承担更大的责任,在工作场所中,员工的行为是否应该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是一个经常被讨论的话题,本文将通过一系列真实案例和法律分析,探讨员工是否应该在因工作不当造成的损失中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当员工的工作不当行为直接导致损失时,雇主可以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的责任。

    2023.07.10289人收看
  • 企业员工没有用工主体资格,雇员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
  • 实质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实质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内容:多个案例证明了实质一人公司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裁判观点:1、在(2022)鲁03民终xxxx号明某、包某、某A公司与某电子元件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某A公司股东为明某与包某,两人系夫妻关系,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该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实质一人公司虽然有一个以上的股东主体,但是一旦被认定为一人公司,其股东承担的责任与狭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样,如不能证明自身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那么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11.1733人收看
  • 你好,如果非主要事故责任,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 交通事故中雇主与司机各应承担什么赔偿责任_交通事故雇主责任险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中雇主与司机各应承担什么赔偿责任_交通事故雇主责任险赔偿标准

    内容:雇主责任涉及的是对外责任承担问题,而不是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不管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还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雇主对受害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均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2022.10.06191人收看
  • 你好,这种情况你和单位已不在,是劳动关系,但是也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 如何认定是关联公司(如何让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认定是关联公司(如何让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法律虽未明确界定关联企业的概念,但从关联关系和关联方角度阐释了何谓关联企业。关联公司的认定公司混同一般发生在关联公司之间,因此,准确地理解关联公司的含义有助于我们发现被执行人与其他公司可能存在的人格混同情况。

    2022.12.2084人收看
  •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当制定公司章程,注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多项规定,你只提供了一个身份证,没有以任何形式出资,也没有参与任何经营,你是否可以作为H公司的正式股东是值得怀疑的。H以公司的名义收下别人的30万元矿石供货款,却没有将这个情况告诉所有股东,这种做法违反了《公司法》第36条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规定。H后来将30万元转成其个人的借贷,符合《合同法》关于债权债务可以合法转让的规定,至此,这笔债务就已经与公司和公司的其余股东没有关系了,属于H的个人借贷,你无须承担连带债务的责任。
  • 劳务分包承担连带责任吗

    劳务分包承担连带责任吗

    内容:劳务分包承担连带责任吗?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都有大量的建筑工程施工,而建筑工程通常是比较庞大的,存在劳务分包的情况。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有连带责任吗?

    2023.05.06144人收看
  • 关于离婚诉讼的最新规定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要先进行调解,一方不接受调解且有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不过,若配偶是先以军人,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否则离婚时要经过军人的同意。一、离婚诉讼新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
  • 借新还旧中担保人的责任承担规则

    借新还旧中担保人的责任承担规则

    内容:的金额与&ldquo,的金额恰好是&ldquo,,又称&ldquo,借新还旧&rdquo,本金或本息之和基本一致,或者&ldquo,旧贷&rdquo。

    2023.07.11231人收看
  • 你好,试用期过长违法,医疗费及营养费用可以申请认定工伤赔偿
  • 收到交房通知后不收房,业主是否应承担物业费?

    收到交房通知后不收房,业主是否应承担物业费?

    内容:同年11月,双方正式办理了收楼手续,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自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交房之日起生效,后张某向物业公司支付了2021年整年的物业费,该约定对张某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张某应自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之日起交纳物业费,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后,业主因自身原因不及时办理收房手续的,不影响物业费的收取,因物业公司是于2020年10月28日向张某购房时预留的电话发出收楼通知短信,所以张某应自该日起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张某则认为,案涉房屋实际于2021年11月交付,其向物业交纳的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的物业费属于多交纳,物业公司应予返还,市民购房后,物业公司发出收房通知,业主迟迟未办理收房手续,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由谁承担。

    2023.07.04869人收看
  • 有骑车人和其所在的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并存的债务承担,对债权人有利吗?

    并存的债务承担,对债权人有利吗?

    内容:关于第二点,我方认为C公司仅是在合同履行的前期暂时代A公司向B公司支付过货款,在后续的合同履行中,B公司已经全部返还给了C公司,C公司的支付行为只是一个过渡,并不意味着C公司主动加入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中,且B公司的返还行为也正是佐证了C公司并非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无承担购销合同中约定的付款的义务,故B公司将C公司代付的款项全部返还,综上,我方分析认为为C公司并非主动加入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中,非购销合同的当事人,不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本案因购销合同产生的货款纠纷与C公司无关。

    2023.07.07317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