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管辖

导读:
工程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工程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一、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
1. 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 34 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由此可见,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进行约定,但是约定必须符合民诉法的规定,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 约定管辖
当事人可以在工程承揽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例如:“如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在约定管辖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约定管辖法院的范围应当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例如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2)约定管辖法院的数量应当是确定的,不能同时约定两个以上的法院管辖。
(3)约定管辖法院的条款应当清晰明确,避免歧义。
(4)约定管辖法院的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3. 法定管辖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则应当按照民诉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下: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其中,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或者实际履行地点的人民法院。
二、案例分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揽甲公司的办公大楼装修工程。工程结束后,甲公司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赔偿违约金。
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如何确定呢?
1. 协议管辖
在该案件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如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乙公司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该法院有管辖权。
2. 法定管辖
如果乙公司没有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当按照法定管辖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有两个: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即甲公司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即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由于该案件的被告甲公司的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个地方,因此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选择向甲公司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律师建议
在确定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尽量约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快速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2. 选择有利的管辖法院。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当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如法院的审判水平、司法环境、地方保护主义等,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
3. 注意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时,应当遵守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4. 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当事人认为案件应当由其他法院管辖,应当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结语: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管辖问题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利益。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在确定管辖法院后,如果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同时,律师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工程承揽合同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确而导致诉讼程序上的困难和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