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管理费有安全费吗,总承包管理费谁承担

陈宗琼律师 2023.11.271011人收看
导读:
其中,安全费作为总承包管理费的一部分,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而设立的一项费用,综上所述,总承包管理费中的安全费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而设立的一项费用,通过支付安全费,工程总承包商能够提高施工安全措施的质量和水平,降低施工事故的发生概率,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总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评估风险,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选择合适的施工安全设备,并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以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与稳定,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施工事故,保障工人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费在总承包管理费中被设立。

总承包管理费是在工程总承包中常见的一项费用,它包括了项目管理与协调、施工组织与协调、技术服务等多个方面的费用。其中,安全费作为总承包管理费的一部分,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而设立的一项费用。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总承包管理费中的安全费进行详细解析。

一、安全费具体是什么?

在工程施工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施工事故,保障工人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费在总承包管理费中被设立。安全费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购买、配备和维护各类施工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等,以及用于设置和维护工地标识、警示牌等。通过支付安全费,工程总承包商能够提高施工安全措施的质量和水平,降低施工事故的发生概率。

二、安全费如何计算?

安全费的计算方式与工程的规模和风险有关。通常情况下,安全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安全费 = 工程造价 × 安全费率

其中,工程造价是指整个工程的预算总金额,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安全费率则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在0.1%~0.5%之间。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工程,安全费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总承包管理费谁承担

总包管理费一般由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工作的范围在合同中商定,从建设管理费中支出。

四、如何合理控制安全费用?

1. 合理评估工程风险:在确定安全费率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所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同类型的工程风险不同,对应的安全费率也应有所差异。

2. 积极推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各方对工程安全的责任意识,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安全费用。

3. 合理选购施工安全设备:在购买施工安全设备时,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其质量和性能达标。合理使用设备,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设备维护和更新的费用。

4. 强化培训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的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疏忽和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通过以上措施的合理运用,可以有效控制总承包管理费中的安全费用,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总包单位安全费用从哪出?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总包单位已收取总包服务费还能收取安全保证金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能。

1、总包单位收取服务费是双方协商同意的。

2、总包单位要求交安全保证金是合法的。

3、总包单位收取安全保证金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具体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的。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哪几项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的费用如下:

1、总包管理费:这部分的费用,通常会占据分包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左右,支付方一般会是发包方,收款方则是总承包方。至于为何会产生这些费用,则在于建筑工程当中,发包方要求了总承包方,进行了一些工作,比如施工质量的分析、现场进度的记录,以及一些资历整理、存档备案等等;

2、施工配合费:与前面所提到的总包管理费一样,这部分的费用也是在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左右,支付方与收款方也是一样的;

3、甲供材料保管费:做建筑工程都是需要材料的,而且为了避免材料出现问题,也需要好好地进行保管。针对这样的情况,在进行工程结算期间,会收取一定的材料保管费用,一般会是材料价值的百分之一,实际情况会有所调整。

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的流程如下:

1、在总包招标前,规划好合同体系,明确专业分包工程内容,明确总承包人需要做的总包管理及配合内容。

2、在分包招标时,将总承包人提供的配合内容及要求明确告知分包工程投标人,让投标人有足够的信息用以界定分包的工作、测算施工成本和确定投标价。

4、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确定时,也应充分考虑总承包人的配合内容及要求。

总上诉述,就是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的流程,如果有任何问题,请随时告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果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费用包括总承包管理费吗?

 

 

建筑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工程总承包费用包括总承包管理费吗?

不一定,需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具体分析 ——

甲指分包的: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甲指分包的分包单位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相应的管理义务,可以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收取一定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暂估价另行发包的:

工程总承包的发包范围含暂估价,且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发包人依法招标或虽未达到标准,但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可以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收取一定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

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依法分包的,发包人无须支付与之相关的管理费。

在EPC总承包工程中,变更后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在EPC项目中是可以生发生变更的,变更按提出方来划分,分为承包方自行变更和业主变更。

1、承包方变更:因在EPC建设管理模式中,设计工序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设计变更可以发生,其变更方式与传统模式相同,需要得到业主的认可,但费用基本不给予确认。这部分变更,严格说来应属于项目设计方案完善性的变更。比如:弱电工程的机柜,没有这个柜子,无法放置交换机。再比如:原来房间里有8个灯,但因实际照度不够,增加了2套;室外工程没有花池,但在实际中总包方为了项目室外的整体协调性,增加了20多米花台。等等……,均属于该类变更。这类变更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施工中为了弥补设计的缺陷;二是由承包方提出。

2、业主变更:业主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什么是实质性变更呢?因业主方的意愿而发生变更,这时就需要据实结算。比如:业主为了提高或增加项目使用功能的舒适性、业主临时改变某房间使用功能、设备使用功能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

 

这类变更也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由业主提出;二是实施变更会造成承包方实质性成本支出和工期拖延。但在项目实际实施时,往往会加以混淆,这会给项目结算造成不小的麻烦。比如:承包方在施工中会对自身的设计缺陷视而不见,业主为了项目达到自己预期的使用功能,会主动提出设计变更,让承包方加以完善。而承包方这时就会坚持认为自己的设计方案没有问题,而这又是业主提出的变更。请问这时又该怎么区分是哪一类变更呢?区分是谁的过错很重要,因为它会直接涉及到结算时相应的费用和工期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于是,纠纷就此产生,结算久拖不下。我想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方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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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8 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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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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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一、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根据2017年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承包人拒不签收发包人的信函,2017年版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10.1项规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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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人指定供材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人指定供材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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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存的债务承担,对债权人有利吗?

    并存的债务承担,对债权人有利吗?

    内容:关于第二点,我方认为C公司仅是在合同履行的前期暂时代A公司向B公司支付过货款,在后续的合同履行中,B公司已经全部返还给了C公司,C公司的支付行为只是一个过渡,并不意味着C公司主动加入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中,且B公司的返还行为也正是佐证了C公司并非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无承担购销合同中约定的付款的义务,故B公司将C公司代付的款项全部返还,综上,我方分析认为为C公司并非主动加入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中,非购销合同的当事人,不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本案因购销合同产生的货款纠纷与C公司无关。

    2023.07.07318人收看
  • 你好,搜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依据你们合同的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
  • 在微信群辱骂诽谤他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微信群辱骂诽谤他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内容:本案中,李某散播辱骂诽谤他人信息的微信群为祁某所在单位工作群,人数较多,事实上已经对祁某造成负面社会评价的严重后果,【分析】李某在微信群辱骂诽谤他人的行为,已经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承担侵犯他人人格和名誉权的民事赔偿责任,李某的侵权行为从现实空间扩展至微信群这一网络空间,导致祁某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到损害,李某的行为侵犯了祁某人格权和名誉权,李某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随后,李某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又先后在多个单位微信大群内发布祁某倒卖公司项目,祁某是&ldquo。

    2023.06.30232人收看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转包工程有人受伤的责任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
  • EPC合同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损失谁承担

    EPC合同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损失谁承担

    内容: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rdquo,司法裁判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有不同的判罚,具体如下:01.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费、材料费上涨不调价的风险,系正常施工期间内关于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承担的约定。

    2023.06.29640人收看
  • 律师回复中...
  • 股东对债权人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

    股东对债权人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

    内容:清算义务人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系基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该条款规定的前提是公司依法可以进行清算,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清算义务人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15日也就是法定的启动清算期间,若清算义务人在此期间未能启动清算程序,应视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在公司出现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况下,《公司法》第183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是债权人向清算义务人(注: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系公司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主张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法律基础。

    2023.07.07595人收看
  • 首先要保持冷静。很多男人当发现老婆出轨的那一刻,都感觉受到奇耻大辱,男人的尊严面临巨大的挑战,心里很受伤害。在负面情绪的影响下,大多数男人都会冲动不已,失去了理智,根本难以冷静下来。切记:冲动是魔鬼。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为这样的女人不值得。其次,收集她出轨的证据,做好离婚准备,这样可以少受点损失,与这样水性杨花的女人生活在一起完全是自取其辱。第三、反思自己反思自己身上存在哪些毛病或错误作为一个男人,被妻子戴了绿帽子,伤心愤怒在所难免。可是,你不能全部责怪妻子一个人,你也是当事人之一,也要反思自己身上存在哪些毛病或错误。也对自己下一段婚姻或感情生活顺利进行参考意义。
  • 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内容:2、工程总承包:参与工程总承包的组织架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四、项目组织机构不同1、施工总承包:参与施工总承包的组织架构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图&rdquo,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制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2023.07.11495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