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管理费有安全费吗,总承包管理费谁承担

导读:
总承包管理费是在工程总承包中常见的一项费用,它包括了项目管理与协调、施工组织与协调、技术服务等多个方面的费用。其中,安全费作为总承包管理费的一部分,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而设立的一项费用。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总承包管理费中的安全费进行详细解析。
一、安全费具体是什么?
在工程施工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施工事故,保障工人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费在总承包管理费中被设立。安全费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购买、配备和维护各类施工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等,以及用于设置和维护工地标识、警示牌等。通过支付安全费,工程总承包商能够提高施工安全措施的质量和水平,降低施工事故的发生概率。
二、安全费如何计算?
安全费的计算方式与工程的规模和风险有关。通常情况下,安全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安全费 = 工程造价 × 安全费率
其中,工程造价是指整个工程的预算总金额,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安全费率则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在0.1%~0.5%之间。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工程,安全费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总承包管理费谁承担
总包管理费一般由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工作的范围在合同中商定,从建设管理费中支出。
四、如何合理控制安全费用?
1. 合理评估工程风险:在确定安全费率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所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同类型的工程风险不同,对应的安全费率也应有所差异。
2. 积极推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各方对工程安全的责任意识,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安全费用。
3. 合理选购施工安全设备:在购买施工安全设备时,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其质量和性能达标。合理使用设备,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设备维护和更新的费用。
4. 强化培训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的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疏忽和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通过以上措施的合理运用,可以有效控制总承包管理费中的安全费用,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总包单位安全费用从哪出?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总包单位已收取总包服务费还能收取安全保证金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能。
1、总包单位收取服务费是双方协商同意的。
2、总包单位要求交安全保证金是合法的。
3、总包单位收取安全保证金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具体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的。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哪几项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的费用如下:
1、总包管理费:这部分的费用,通常会占据分包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左右,支付方一般会是发包方,收款方则是总承包方。至于为何会产生这些费用,则在于建筑工程当中,发包方要求了总承包方,进行了一些工作,比如施工质量的分析、现场进度的记录,以及一些资历整理、存档备案等等;
2、施工配合费:与前面所提到的总包管理费一样,这部分的费用也是在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左右,支付方与收款方也是一样的;
3、甲供材料保管费:做建筑工程都是需要材料的,而且为了避免材料出现问题,也需要好好地进行保管。针对这样的情况,在进行工程结算期间,会收取一定的材料保管费用,一般会是材料价值的百分之一,实际情况会有所调整。
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的流程如下:
1、在总包招标前,规划好合同体系,明确专业分包工程内容,明确总承包人需要做的总包管理及配合内容。
2、在分包招标时,将总承包人提供的配合内容及要求明确告知分包工程投标人,让投标人有足够的信息用以界定分包的工作、测算施工成本和确定投标价。
4、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确定时,也应充分考虑总承包人的配合内容及要求。
总上诉述,就是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的流程,如果有任何问题,请随时告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果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费用包括总承包管理费吗?
建筑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工程总承包费用包括总承包管理费吗?
不一定,需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具体分析 ——
甲指分包的: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甲指分包的分包单位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相应的管理义务,可以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收取一定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暂估价另行发包的:
工程总承包的发包范围含暂估价,且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发包人依法招标或虽未达到标准,但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可以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收取一定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
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依法分包的,发包人无须支付与之相关的管理费。
在EPC总承包工程中,变更后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在EPC项目中是可以生发生变更的,变更按提出方来划分,分为承包方自行变更和业主变更。
1、承包方变更:因在EPC建设管理模式中,设计工序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设计变更可以发生,其变更方式与传统模式相同,需要得到业主的认可,但费用基本不给予确认。这部分变更,严格说来应属于项目设计方案完善性的变更。比如:弱电工程的机柜,没有这个柜子,无法放置交换机。再比如:原来房间里有8个灯,但因实际照度不够,增加了2套;室外工程没有花池,但在实际中总包方为了项目室外的整体协调性,增加了20多米花台。等等……,均属于该类变更。这类变更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施工中为了弥补设计的缺陷;二是由承包方提出。
2、业主变更:业主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什么是实质性变更呢?因业主方的意愿而发生变更,这时就需要据实结算。比如:业主为了提高或增加项目使用功能的舒适性、业主临时改变某房间使用功能、设备使用功能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
这类变更也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由业主提出;二是实施变更会造成承包方实质性成本支出和工期拖延。但在项目实际实施时,往往会加以混淆,这会给项目结算造成不小的麻烦。比如:承包方在施工中会对自身的设计缺陷视而不见,业主为了项目达到自己预期的使用功能,会主动提出设计变更,让承包方加以完善。而承包方这时就会坚持认为自己的设计方案没有问题,而这又是业主提出的变更。请问这时又该怎么区分是哪一类变更呢?区分是谁的过错很重要,因为它会直接涉及到结算时相应的费用和工期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于是,纠纷就此产生,结算久拖不下。我想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方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